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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的喜兒被逼住車庫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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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3-6 2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矽谷的喜兒被逼住車庫

(2015-03-05 22:53:14) 下一個
早晨在收音機里聽到Nicole Jones的故事。說單親媽媽妮可失業以後,只能住在車庫裡因為這裡的房租太高了。我把妮可比作喜兒,因為她是「被迫」FORCED搬出公寓的,肯定是公寓的地主黃世仁攆她出原來住的地方。


這是一篇CNN的採訪報道。妮可瓊斯和她18個月的兒子住在由車庫改造的狹小的房間里,打開車庫門就看到了整個家,包括了卧室,飯廳,廚房,衛生間。都在一起一共250SF(相當於23平米)。月租1000美元。地點其實不在舊金山市區而是在臨近的聖馬刁縣,那裡的平均租金是 $3,608。
妮可因為生小孩被解僱,被迫從一棟公寓搬到這間房。她認為能找到這間房是幸運。
好消息是妮可已經找到一份工作了。但是由於要撫養小孩和交通費用,她還會繼續住在車庫裡。而且妮可又懷孕了...

華文媒體在報道這個故事的時候,翻譯的比我生動多了:「冬季大雪紛飛時,瓊斯每次出入都會令屋內鋪滿雪。。。」(原文哪有這段啊)其實舊金山本是常年不下雪的。

這是一個SAD故事,看完會覺得很同情這位喜兒。矽谷的房價太離譜了,政府應該限制租金。

不過看來美國人英國網友的反應,有意思了:

「強迫?她可以買一輛舊車開車到城裡去上班呀。」
「為什麼她要堅持住在這麼貴的地方?要是搬到底特律她可以用這1000美元買一棟房子!」
「如果住在這兒就停止抱怨,要麼就搬走!」
「住這種條件,為什麼還要懷孕?孩兒他爹呢?」
...
唉,英美的網友真是沒有同情心。

連想到舊金山去年發生的另一個故事。
舊金山去年6月有一個維護租房者利益的新法律生效,這個法律規定地主要是攆走房客,需付給房客在城裡租住相同條件房屋市價和原先房租的差價。因為房租每年增長有限制,遠沒有市場價格漲的快。比如喜兒十年前租房1000塊一個月,十年後市價長到3000塊,而喜兒還是一千來塊。地主就想趕喜兒走找新租戶。於是喜兒在附近找一個月租3000塊的房。
這個法律就來了,就規定地主要每個月給喜兒2000塊的差價,一共要付兩年。這樣就可以防止地主隨便趕走喜兒,漲房租啊。可是,這樣一來地主的利益又受到侵犯了,於是地主就打官司。一個聯邦法官居然判喜兒敗訴(其實是市政府敗訴),理由是這個法律違憲。法官的解釋是說地主不應該為不是由他引起的房價的飛漲負責任。
舊金山市政府說一定要上訴。市政府說,房客是「有權力(RIGHT)住在舊金山的」。
這起官司就是由一位地主Jerrold Jacoby趕走房客引起。其實Jerrold收回出租的房子是想給他女兒住,因為他自己老了需要女兒照顧。

「有權力住在舊金山」,想想這話也對。就是說再窮的人也是有權力住在貴的地區的房子的呀。
I have the right to live any where!嗯,我也有權力住在比利佛山莊!

我認識的老中里,有好幾都買房出租當了地主黃世仁。常常能聽到黃世仁找喜兒討租喜兒賴賬不給的故事。也有的地主被喜兒逼的沒辦法只好寫狀子上法院。
唉,這年頭,真不知道是同情喜兒還是同情地主了。

還是好奇,這喜兒都住車庫了,大春去哪了?


妮可故事及視頻: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 ... 50-sqft-GARAGE.html
加科比的故事:
http://www.sfgate.com/bayarea/ar ... pay-for-583834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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