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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討天下二十年墓穴租費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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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流勇進 發表於 2011-4-5 0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有蔣氏隱遁東南,國家初定。及至如今,長城內外歌舞昇平,泰山南北燈紅酒綠,鄉野罕處物華豐滿。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商有其市,工有其所,逝有其墓。可謂安定祥和,情緒穩定,曠古未見之盛世矣。
    
  天下初定始。居者、耕者、商者、工者皆為社稷之富強與繁榮,恪盡職守,以身體力行之作為,憑一己之力充盈吾朝之國庫。方使巍巍華夏之名遠播四夷各地。浩浩中華之威遠達五湖。萬國來朝,番邦來賀,無不為吾國之物力、威儀所懾服。居、耕、商、工者居功至偉,可謂彪炳千秋。然,吾國宜居之地未盡豐盈,逝者墓穴充塞各處。逝者不以國家之前途、形象為慮,霸佔良田,侵襲山野,所及之處江山變色,且有礙友邦、途人觀瞻。更有,士農工商為家國之偉業拼盡全力,逝者安躺地下卻未見其功。再有,番邦皆有隻租不售墓穴之先例,為通國際亦念社稷之長久,方有《墓地斷無永久所有 歷二十年之墓即日繳費》之通令,頒於天下。
    
  再則,自古百善孝為先。然,現今人倫盡喪,祖先之墓未有盡心掃祭者多。所謂生時贍養,死後奉養,此乃吾邦風俗及傳統。生時,對先人之盡孝,死後亦然。二十年一期之租費,可令後世,感念先祖之恩德,感佩祖宗含辛之茹苦。真可謂,錢半功倍矣。古有愚公移山,家族上下合力,不忘始祖之宏願,今有子孫續墳費,可謂異曲同工也。今日為始祖墳塋之延續而奉繳錢資,他日後世定然亦以爾等為榜樣,為爾等延墳續穴。真乃子子孫孫無窮盡,孝道人倫辟華章。
    
  據此,凡經二十年,尚有需要租賃者,皆應如數奉繳。然,通令遍達天下,竟有諸多之不肖子孫奉養之墓穴未盡義務按時奉繳,各朝各代之帝陵,王陵、公主之陵抗命最甚。帝王之陵寢,又以黃帝陵、炎帝陵、始皇陵、唐高宗陵、明帝陵、清十三陵為最。為表不首先使用城管,萬般無奈發此招討檄文也。
    
  據《墓地斷無永久所有 歷二十年之墓即日繳費》之通令,凡天下尚有死屍、骨灰佔有之墓穴、陵寢。始建之日起,歷二十年者,萬望恪守通令。若未有繳納而屢教不改霸佔者。當以國法伺候,墓穴、陵寢平毀或再租與他人。再有如黃帝之陵、炎帝之陵、始皇陵、唐高宗陵、明帝陵、清十三陵,面積廣大且至始建至今,最遠者已歷經幾千年之久遠陵寢。亦應按每二十年一次、佔地多寡之規定,依法奉繳。不從者,以無主之陵處之。平民之墓穴,亦按通令嚴辦。此謂,通令之前,皆為平等。再者,從今後,殯葬有司為陵寢發售、墓穴穴位售賣唯一處置之機關,未經其授權私自營建出租。斷嚴正取締,絕無寬恕。
    
  值此突破5000年未有之殯葬格局,未有之斂財手法之機。萬望天下之國人、死士、喪戶以國家社稷利益,以吾國千秋大業,以華夏殯葬之發展為念。萬勿輕信他人挑唆,以依律奉繳為榮,以抗命不尊為恥。以租賃墓穴為榮,以私葬亂埋為恥。以有使用權為榮,以有所有權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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