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末跟教會的人一起去參加一個會議,忙得昏天黑地的,用十分鐘就理好了自己的手提箱,裝了兩條羊毛裙,兩件羊絨衫,粉色和綠色系列的,這些衣服現在很少有機會穿了,因為學校里上課都穿深色的。也只有周末的時候,可以穿一穿我喜歡的衣服了。那條粉色的露一點肩膀的羊絨衫,是我的喜歡之一。周六穿著它去參加晚上的聚會,外面罩了件羽絨服,去餐廳吃飯和聚會時就脫了羽絨服。晚上的講道主題是靈魂的自由,每個想禱告的人都可以到前面請求禱告,我也去了。因為我很想為自己跟人的關係禱告,為什麼自己總是那麼自卑呢?我害怕跟人相處。牧師之一來到我面前,我把自己的禱告請求提出來,她沒有回答我,卻對我說,你今天穿的衣服太性感,她重複了幾次我才明白,your jumper is too sexy,there are many young men here. You shouldn't attract them with this kind of sexy clothes. A Christian shouldn't wear such sexy clothes. Can you change it at night? 她沒有為我禱告,我的心也亂了。答應了換掉,她不是我教會的,卻是我敬重的牧師,我尊重她,卻總是能從她的目光里感受到一種厭惡和嫌棄,不知道為什麼,無論她的笑容多麼熱烈,我卻總是能感受到那種不接納。現在想起來,其實她第一次見我的時候,不知道我穿的什麼衣服,也可能她認為比較性感吧?不知道英國人是怎麼穿衣服的,我隨便穿的衣服都被稱作是性感時髦,可我知道,跟國內的女孩子們比,我穿的是老氣土氣的衣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