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蘆笛: 實在是個不折不扣的法盲兼胡說八道的混蛋.
1. 零八憲章, 不僅是劉曉波寫的(寫憲章不違法). 而且是他一份一份發給別人. 請人薟名的. 有些是自願的. 但有些是情面難卻, 不得已薟的(那就怪不得劉了. 總不能象貪官們說的"是情面難才卻受賄, 罪不在我"). 中國法律. 一向是首惡必辦. 從者從寬. 兩者當然區別大了(劉小波何惡之有?).
2.劉曉波的文章雖發表在過國外. 但談的是中國的事啊(中國事為什麼不能中國公民不能談?). 要煽動顛覆的也是中國政府(政府之權來自民眾授予, 為何不可非議或和平地顛覆? 現政權自身也是靠顛覆前一政權得來的.). 他又是中國的公民. 中國不審判他. 該誰審判(文革口氣)?
3.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出現兩套憲法(憲章和憲法的差別都沒搞懂). 你在美國發表另一本憲法試試. 肯定會判你無期(相反, 可能經過議會辯論, 成為憲法修正案). 是中國判清了. 而不是判重了. 請作者學習學習世界法律. 不要坐井觀天.中國只辦首犯. 說明了中國重視人權. 好得很. 為中國的人權進步而叫好.
奉勸作者: 你和盧笛相比, 知識面, 邏輯能力, 表達能力差的太遠, 不要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