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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造謠的自由權利!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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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y 發表於 2009-10-12 17: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造謠的自由權利!對嗎?

張三一言


一邊廂我誠邀郭慶海討論有沒有造謠的自由,郭回以:「不看你貼了,只說兩個字:沒有!」不願討論。他邊廂,高寒對張三一言發起大批判(批判條目如下):

請張三先生來主持一個本壇第一個「網友陪審團」或「網友聽證會」
感謝張三先生助我炒熱「施曉渝造謠案」(開場白)
感謝張三先生助我炒熱「施曉渝造謠案」(之一)
感謝張三先生助我炒熱「施曉渝造謠案」(之二)
感謝張三先生助我炒熱「施曉渝造謠案」(之三)
再談張三一言的誤區:「言論自由包括造謠的自由」——感謝張三先生助我炒熱「施曉渝造謠案」(之四)-


大批判理由是張三一言為施曉渝造謠案辯護(插贓);主旨是大批判張三一言的造謠自由論(空炮)。

我認為從法律的角度說,人們有造謠的自由權利。理由如下。


其一

對民眾來說,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對不對?

若說不對,我不和持這觀點的人討論,因為沒有討論的起碼共識和共同的語言。我只和認為對的人討論。


其二

我說的謠言是有限定的:是指沒有造成實時危險和傷害別人(誹謗)的謠言(以下所有提及謠言或造謠都具有這一限定的含意)。

在成熟的自由民主憲政國家,有沒有明文定立禁止謠言的法律?有沒有判處造謠有罪的案例?

若有,請介紹一下。若有,我的判定屬錯。

若沒有,我的判定成立。

或者反向問,現實中有沒有造謠沒有罪的事實存在?有沒有逢謠言必追究的事實存在?

(大凡說有沒有甚麼自由權利,一般都是指法律的。你說沒有虛假報導的自由、沒有造謠的自由,就必須拿出法律條文或案例來作為證據。)


其三

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
沒有法律禁止人們造謠,所以,造謠是合法的,是不是?
人們有自由權利去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是不是?
所以,人們有造謠的自由權利!

如果人們要否定我的結論,就必須證明:人們(指民,非指官)沒有自由權利去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或者證明:人們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犯法。


其四

我和大家一樣反對和否定造謠。我是以人性、道德、利害常識理由和角度去反對和否定造謠;我只是反對從法律角度,即有沒有自由權利的角度去反對和否定造謠。

或者這樣說,我認為應然反對和否定造謠,但是反對以實然去否定造謠。

現在問題就出在把人性、道德、利害常識的應然,當作是法律或現實的實然。


其五

法庭判定提供假證供罪,不能轉換或推導成為傳媒假報導罪、造謠罪。


其六,不能把傳媒為了信譽和銷量(利益)而自律、自我禁制虛假新聞報導和造謠當作是法律禁止傳媒虛假新聞報導和人們造謠。


其七

在共產黨禁絕不利它或它不喜歡的真訊息,獨家發放對它有利的虛假訊息情況下,不論你左中右傳媒作親共(根據官方發放的訊息)或中立、反共(民間流傳的訊息)報導,都極難查證事實的真實性。在這樣情況下,絕大多數報導中國消息都變成為虛假報導、造謠;若虛假報導或造謠非法說成立,那麼就要禁止絕大多數有關中國的新聞報導。但是事並非如此,可否由此反證有虛假報導、造謠的自由?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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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0-12 17:52 | 只看該作者
彎彎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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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9-10-12 18:17 | 只看該作者
在共產黨禁絕不利它或它不喜歡的真訊息,獨家發放對它有利的虛假訊息情況下,不論你左中右傳媒作親共(根據官方發放的訊息)或中立、反共(民間流傳的訊息)報導,都極難查證事實的真實性。在這樣情況下,絕大多數報導中國消息都變成為虛假報導、造謠;若虛假報導或造謠非法說成立,那麼就要禁止絕大多數有關中國的新聞報導。但是事並非如此,可否由此反證有虛假報導、造謠的自由?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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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9-10-12 18:43 | 只看該作者
除非經過法律過程, 個人不能認定別人在"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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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0-12 19: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09-10-12 19:23 編輯

中國的法律上沒有「造謠罪」一說。

造謠是一種行為,它往往構成的是「誹謗罪」,刑事訴訟起訴方可以用「侵犯名譽權」向對方追究法律責任。

把不存在的事說成是存在的,就是造謠,必定有其目的。言論自由必然產生造謠自由,別人也有闢謠的自由,譴責造謠的自由。雙方都有自由,都可以用事實證明,讓大家作出自己的判斷。

如果其中一方拿不出事實而向對方進行人身攻擊和誹謗侮辱,很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即使是網路行為,也有可能進行法律訴訟。國內國外都不少。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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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0-12 19:31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這應該是一個現象的兩個方面。

言論自由是每個人的權利。強調「造謠自由」,而不讓闢謠和譴責闢謠有自由,完全是極虛偽的民主,其實質就是專制。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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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zsyy 發表於 2009-10-12 19:47 | 只看該作者
你根本連看連我的文章也看不懂。
可以追究並不等於沒有自由權利。
造謠、避謠、䜋責造謠的權利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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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0-12 19:53 | 只看該作者
7# zsyy


造謠、避謠、䜋責造謠的權利是相等的。但在道德層面上有著巨大的差異,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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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zsyy 發表於 2009-10-12 20:09 | 只看該作者
對,在道德層面上必須強烈讉造謠   但是,在法律層面不能懲治沒有造成誹謗或即時傷害的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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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0-12 20:25 | 只看該作者
7樓朋友,從你回應的內容看,對「張三一言」文章沒有看懂的大概是你。

我同意他「反對從法律角度,即有沒有自由權利的角度去反對和否定造謠」,因為言論自由已經保障了「自由造謠」的權利。

不同意批駁謠言有「應然」「實然」的界限,因為標準只能是一個---事實,並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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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yself 發表於 2009-10-12 22:03 | 只看該作者
除非經過法律過程, 個人不能認定別人在"造謠".
lpknx 發表於 2009-10-12 18:43

所以,你就可以盡情地造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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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10-13 01:23 | 只看該作者
一句話:「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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