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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耳欲聾的無言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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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鷗 發表於 2009-5-17 10: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震耳欲聾的無言包庇

黎陽

2009.5.16.

鄧玉嬌反抗強姦刺死淫官一個多星期了,只有網民一邊倒地支持她,卻不見有任何官方機構(包括婦聯這種以保護婦女為本職的機構)對鄧玉嬌表示出一絲一毫的同情和肯定。相反,只見警方對調查鄧玉嬌感興趣,不見警方對調查那三個強姦犯感興趣;只見警方拚命收集鄧玉嬌有「精神病」的證據,不見警方拚命收集強姦犯罪的證據。顯然調查傾向是如何把案子性質從「強姦犯罪」變成「精神病人傷人」。

這些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無言卻態度鮮明的立場,無言卻震耳欲聾的表態:包庇強姦犯。

鄧玉嬌面對的強姦犯罪案情太一目了然了:光天化日之下,大廳廣眾之間,三個大男人公然調戲婦女,遭到拒絕後惱羞成怒使用暴力,遭到受害者拚死反抗——是非曲直實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沒有絲毫含糊不清的地方。鄧玉嬌的反抗完完全全徹徹底底符合刑法中的抵抗犯罪免責條文,沒有絲毫誤解的餘地。如果這樣典型的案情都要打折扣,都要對受害者雞蛋裡挑骨頭,那就只能有一種解釋:法律說的一切全是假的。實際根本就不準受害者抵抗——如果當真「依法治國」、「尊重法律」,那麼對鄧玉嬌明明維護法律尊嚴的合法抵抗怎麼可能不大力表彰?怎麼可能反而橫挑鼻子豎挑眼?怎麼可能不查強姦犯專查受害人?這不是用行動宣告「依法自衛有罪」嗎?

張維迎不是喜歡說:「公道不公道,打個顛倒」嗎?那就假定顛倒一下:如果鄧玉嬌當時不拚死抵抗,結局將會如何?顯然只能慘遭侮辱。之後呢?告狀,告得贏嗎?明擺著的強姦都能楞給說成「爭執」,等吃完虧再告狀,誰知道會不會被反咬一口說成「賣淫敲詐」?上訪?人家孫東東早把「精神偏執」的帽子準備好了等著呢——那才真得變成「精神病」。總而言之,除非鄧玉嬌甘吃啞巴虧,心甘情願逆來順受拿自己的身體賣錢,否則怎麼著都得變成「精神病」。

有鄧玉嬌同樣遭遇的女子不知有多少。他們中肯定有當時不敢那樣反抗、吃完虧再去告狀的。結果呢?顯然一個個都冤沉海底、不了了之地「和諧」了——否則鄧玉嬌也不會那麼出名了。

警方用行動說出了他們真正想說的話:你鄧玉嬌就不該反抗,就該乖乖提供「特殊性服務」,就該讓官員們在自己身上為所欲為——如果那樣做了,那就什麼事也沒了,就天下太平了,就「和諧」了。只怪你可惡不識抬舉,拚死反抗,所以攪得周天寒徹,鬧得「公僕」們人人自危,弄得老子日子難過,所以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你平安無事逃過此劫。

鄧玉嬌案如今已經陣營分明:弱者要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強者要找岔子把法律變成一紙空文。一切都已經變成了赤裸裸的公開較量。

在「打左燈向右拐」、「能做不能說」、「騙出一個體制來」成為時髦的今天,任何法律,不論寫得多精密嚴謹,多頭頭是道,多娓娓動聽,都不能不加思索信以為真。

毛澤東說:

——「紙上的東西並不等於現實的東西。事實證明,要把它變成現實的東西,還要經過很大的努力。」

——「除了存心欺騙的人們或者十分天真的人們以外,誰也不會相信,一紙條約會使美帝國主義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者變得稍為規矩些。」

孫東東說上訪者都是精神病、偏執狂,都該強制關進精神病院,引起網民大嘩,訪民大怒,紛紛指責孫東東才精神病。於是「有關方面」趕緊宣布孫東東只代表他個人。其實更合理的解釋是:這不過是又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試探兼雙簧——如果捅了馬蜂窩、碰了大釘子,那就趕緊縮回去,把一切都推給孫東東的犯神經。但如果得手,無人理睬,或反對聲微弱,那孫東東的「專家見解」立刻就會變成正式的官方政策,從此把「用政治瘋人院解決上訪問題」作為考核政績的指標。「摸著石頭過河」就是這麼個「摸」法。

同理,把鄧玉嬌案引向「精神病患者殺人」的方向也可以看成又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玩弄法律的試探——如果捅了馬蜂窩、碰了大釘子,那就趕緊縮回去,基本按反抗強姦處理。如果得手,無人理睬,或反對聲微弱,那就打蛇隨棍上,把案子翻成「非法雇傭精神病患者導致傷人致死」,犯案「公僕」「無罪釋放」,「精神病患者」鄧玉嬌按孫東東的「專家建議」送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今後任何人不得雇傭,逼得她走投無路,要麼自殺,要麼不得不去「特殊性服務」,那時就可以振振有詞把今天這個案子全翻過來了:反抗反抗,沒好下場。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一開始就不反抗,逆來順受,乖乖提供「特殊性服務」不早就「和諧」了?——只要案中「憂鬱症」因素一成立,「精神病患者殺人」的結果就跑不了,整個案子就顛倒過來了。

中國的法律如今是典型的欺軟怕硬:對普通老百姓凶神惡煞,對達官貴人畢恭畢敬——「與未滿成年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按強姦論處」這一條法律一碰到「公僕」就不算數了,就變成僅僅是「嫖宿幼妓」了,就變成「不知是未成年少女不算犯罪」了,刑法對「花6000元『買處』的局長」就網開一面了。豪門闊少橫行霸道,開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如入無人之境,撞死了人還不準網民調查家庭背景,惟恐驚擾了「新社會階層」的安寧。而對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則完全是另外一種嘴臉:稍有不遜立刻立案,立刻拘捕,立刻判刑——王帥從寫文章到下大獄才用了幾天?「警察進京拘捕記者」呢?內蒙古的吳保全呢?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1年。吳不服而上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1年改判至2年。這還不算,今後「無業無家者將被嚴密管死」——對付老百姓雷厲風行,毫不留情,效率之高無與倫比。而鄧玉嬌一案呢?只見雷厲風行把受害者鄧玉嬌關進大牢拚命查「精神病」,不見對那兩個尚活著的「公僕」強姦犯有任何措施,對比何其鮮明也!

鄧玉嬌一案已經成了中國法律的試金石:法律如果對如此清楚明白的案情都不起作用,那對其他任何案子還能起什麼作用?還怎麼讓老百姓相信法律能保護自己?不能執法,何以執政?談不上執政,還談什麼「執政能力」?還談什麼「道德的血液」?還談什麼「信心比黃金貨幣還寶貴」?還談什麼「穩定壓倒一切」?整天在「仰望天空」哭天抹淚賣弄文騷同桌吃飯之類雞毛蒜皮假親民姿態上下功夫,卻不肯踏踏實實做點為民除害的實實在在的事,這就叫「以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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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09-5-17 11: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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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修腳刀也能伸張正義,勝過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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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5-17 11:51 | 只看該作者
震耳欲聾的無言包庇

黎陽

2009.5.16.

鄧玉嬌反抗強姦刺死淫官一個多星期了,只有網民一邊倒地支持她,卻不見有任何官方機構(包括婦聯這種以保護婦女為本職的機構)對鄧玉嬌表示出一絲一毫的同情和肯 ...警方用行動說出了他們真正想說的話:你鄧玉嬌就不該反抗,就該乖乖提供「特殊性服務」,就該讓官員們在自己身上為所欲為——如果那樣做了,那就什麼事也沒了,就天下太平了,就「和諧」了。只怪你可惡不識抬舉,拚死反抗,所以攪得周天寒徹,鬧得「公僕」們人人自危,弄得老子日子難過,所以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你平安無事逃過此劫。

一鷗 發表於 2009-5-17 10:21
有點不太合情理,難道警察真的會這樣去問一個受害者?有點誇張吧!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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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5-17 11:51 | 只看該作者
1# 一鷗
三寸修腳刀也能伸張正義,勝過國家機器。
秦人 發表於 2009-5-17 11:46
其實什麼事都不是絕對的!正義還是要戰勝邪惡的!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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