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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慰年:暴民是暴政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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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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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暴政?木然從洛克對暴政的描述,認為洛克對暴政進行了簡化,衡量暴政與否只採取了單一的標準。在洛克看來,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於法律之上。「統治者無論有怎樣正當的資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為準則,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動不以保護人民的財產而以滿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憤、貪慾和任何其它不正當的情慾為目的,那就是暴政。」真正的暴政就是違背法律的暴政,違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這種暴政使每一個人都處在戰爭狀態,使每一個人的關係都成為狼與狼的關係,使每一個人都沒有合理的預期,使每一個人都朝不保夕。指鹿為馬、朝令夕改的暴政讓每一個人的生命與財產都失去了歸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談。(木然:《人的三個基本權利不能交給政府》)
暴戾政治是專制社會的常態,中國專制社會暴政的理論基礎是商鞅改革理念。金嘉文總結中國暴政,歸源於商鞅變法,商鞅變法的核心治國理念是將國家與人民對立起來,有國家的強大就沒有人民的幸福,有人民的幸福就沒有國家的強大。為了實現國家強大,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使人民更加弱小---換言之,大國崛起的基石,就是人民的苦難和淚水。一個雄視四海的大國的崛起,註定要以犧牲全體民眾的幸福為代價。(《商君變法---「大國崛起」背後無人問津的隱情》)
王思想概括商鞅的治國理念,認為《商君書》提出的馭民五術:1,壹民:統一思想。2,弱民:國強民弱,治國之道,務在弱民。3,疲民:為民尋事,疲於奔命,使命無暇顧及他事。4.辱民:一是無自尊自信,二是唆之相互揭發,終日生活於恐懼氛圍。5,貧民:除卻生活必須,剝奪余銀余財(狂印鈔票),人窮志短。五者若不靈,殺(囚)之。(《人民公社來源於商君書》)幾千年一以貫之的商鞅治國理念,是歷代暴政的理論基礎。
歷代暴政統治者,繼承發揚商鞅的「治國治民」理念,建立了華夏歷史上一套完備的「依法制治理國家」的傳統。暴政是暴民的製造者;暴民是暴政的一面鏡子。當國家機器強大時,暴政橫行;當國家機器衰落時,暴民蜂起;暴政與暴民交替出現,是中國歷史不能逃脫的宿命。黎澍在總結暴政時說:「農民戰爭取得勝利,必然導致『皇權』的集中,農民是一個落後的階級,中外歷史概莫能外。」他又說:「關於暴力革命問題,勝利者必繼以暴力統治,從而走向專制,迷信權力統治。」 (祝世華:《反思錄---從當代歷次重大冤案中,探索真實的毛》)
政治學新銳吳稱謀分析今天中國現實,認為不同地位、不同階層的人都飽受恐懼的煎熬。不僅僅是普通民眾還在遭受恐懼的統治,在位的當權者們得經受權利隨時被喪失的恐懼,同時還得如履薄冰地經受住被極權體制充當犧牲品的恐懼;貪腐官員們有怕財富曝光充公成為階下囚的恐懼;背有歷史責任的退休元老們則要忍受有生之年被歷史清算的恐懼。(《解讀中國模式》)中國人至今都未能享受「免於恐懼的自由」,無論什麼人生活在心理恐懼的狀態中。
暴政以恐懼為根本原則,以暴力為強大後盾,以權力濫用為主要表徵,侵犯人的肉體與精神,使人成為工具。謊言與暴政是孿生兄弟。1958年,全民競賽撒謊。河南嵖岈山公社劉金占隊長,領導要他上報小麥畝產12000斤,劉不肯,說是吹牛。眾批鬥,拳打腳踢,劉流著血問:你們都種過地,一畝地能打這麼多小麥嗎?繼續打,斷了三根肋骨,服了嗎?劉答:服了。又問:能打12000斤嗎?劉答:真能!(來源:《網路資料》)暴政下的「順民」,不是真正順服;他們一旦掌握權力,就會成為新的暴政根源。
沒有民主的法制既是一條官民衝突之路,也是一條製造暴民之路。在華夏民族的歷史上,這是一條由秦始皇開闢的「暴政奴役-官民衝突-暴民蜂起」相互循環交替之路。一直到滿清末代皇帝,前者呼,後者擁,幾千年絡繹不絕。晚清有過這樣的歷史機遇,可惜錯失良機,沒有走上君主立憲的道路,最終家破國亡。
以法制治國,法制嚴酷和濫用則官民衝突,法制鬆懈和瓦解則官民衝突製造的社會矛盾導致暴民蜂起。以法制治國導致文革的歷史教訓至今也沒有被認真總結和吸取。文革的本質,是不經民選、不受限制的權力落到了少數人甚至一個人身上並被濫用。當年毛澤東發動文革,何曾考慮過是否違憲?國家主席劉少奇在土改、鎮反、反右、四清,迫害地主、反革命、右派、紅衛兵和政治異己,不遺餘力,根本不把《憲法》放在眼裡。結果往往非常反諷,所謂「剃頭者人亦剃其頭」。當劉少奇在中南海遭紅衛兵批鬥時,才想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他悲涼地說:「我還是國家主席,憲法保證公民的人身自由。」
明知土改、鎮反不得人心,卻一意孤行;為了掩蓋土改和鎮反無法無天造成的後果,甚至不惜推動一場戰爭。劉少奇說,「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如果沒有抗美援朝的鑼鼓響得那麼厲害,那麼土改(和鎮反)的鑼鼓就不得了了。這裡打死一個地主,那裡也打了一個,到處鬧」,「很多事情不好辦」。(《劉少奇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報告》) 共和國主席終究死於他們自己培養出來的無法無天的「紅衛兵」手上。悲哉!哀哉!遙想少奇當年,土改、鎮反,何其殘暴;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以法制治國,以恐懼治國是君主朝代國家傳統的治國之道,法制是君主治理人民的工具而不是君主權力被限制的籠子。沒有建立在民主制基礎上的法制,法制往往淪為少數人迫害政治和信仰異己的工具。古羅馬帝國的法律體系非常發達,辯護制度也很成熟。但完善的法律體制並沒有阻止暴虐的統治者對基督徒的迫害,審判和刑罰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迫害手段。在「西普瑞安被斬首案」中,教父西普瑞安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法庭便認定其「私自糾集犯罪集團」和「敵視羅馬諸神」的罪名成立,並將他判以斬首。(《暴君尼祿迫害正信,讓羅馬古城屍橫遍野》)這樣的暴政最後被暴民推翻,不是非常合理嗎?
一個現代憲政民主國家,必須在個人的自由和國家的權力的平衡中找到發展之路。任何一端不受控制,走向極端,無論是國家的暴力還是國民的暴力,都是文明的災難。美國把「制衡」的原則,貫徹到政治和社會的每一個細胞,因而獲得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力的平衡。民國憲政學家張君勱曾指出:「一個國家對於自由與權力,彷彿人之兩足,車之兩輪,缺其一即不能運用自如。個人自由寄託與國家身上,國家全體亦賴個人自由而得其鞏固之道。此即今後立國之要義。從這觀點來說,中國民主政治之一線光明,即在自由與權力平衡之中。」(《立國之道》)
對於立國之道,往事如煙有一段評論非常到位:那些崛起的大國能夠獲得持久繁榮和穩定,折射出的乃是那裡的民主法治的成長,其中人民對於政府的控制,憲政下不同權力的制約與平衡,獨立司法權所提供的既對公]權也對民意的嚴格限制,新聞自由所帶來的政治開放與透明,都是其中的關鍵因素。法治的初衷乃是保障個體的權利與自由,並非為了崛起為大國。(《新浪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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