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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IA十大酷刑!關鍵不是酷刑,而是道貌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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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y 發表於 2014-12-20 1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得十多年前,在阿富汗採訪。一次記者會後,一位中年女士突然站出來,沖大家說:「我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法律顧問,Catherine Deman,有個問題我想和感興趣的記者們座談一下,但請大家不要攝影,也不要攝像,也不要引用我的話,好嗎?」

13年後,依然很清晰地記得這個細節。既然已過了十來年,現在說出來,應該無妨了吧。

Deman女士很直率:「我認為,目前美國在處理戰俘問題存在嚴重錯誤。」

因為就在三天前,第一批阿富汗俘虜從坎大哈被押上美國運輸機,運到古巴關塔那摩美國軍事基地。

當時的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聲稱,這些人都是恐怖分子,美國絕對不會他們當戰俘看待,之所以將他們轉移到關塔那摩,就是因為他們極其危險,美國害怕再發生監獄暴動。

在不久前阿富汗的一次監獄暴動中,800名塔利班和「基地」武裝俘虜負隅頑抗,最後美國出動了戰鬥機和大炮掃射,絕大多數囚犯最終被殺。

但一些相熟的記者則說,這些俘虜在監獄中備受凌辱,美國特工經常對他們進行刑訊逼供,他們反抗也是迫不得已,美國後來的鎮壓完全是濫用武力。

Deman女士就很為戰俘的命運擔憂,她認為拉姆斯菲爾德的解釋是無稽之談:「根據《日內瓦公約》,國際紅十字會的立場是,『基地』組織是在塔利班一方作戰,美國和塔利班屬於敵對的兩方,因此被美國抓獲的『基地』分子,也應該被認定為戰俘。」

仇恨歸仇恨,但戰場不能沒有倫理。但如果他們被認為是戰俘,美國能怎麼辦呢?

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三公約,交戰各方必須給予戰俘人道待遇,不得基於任何原因或標準進行歧視,不得殺戮、殘害、虐待和施以酷刑;不得將其拘押於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的地帶;不得作為人質;不得損害其個人尊嚴(包括受到恫嚇或被觀眾好奇的煩擾),特別是不能進行侮辱和降低身份;不得作為報復的對象;不得因個人行為受到集體懲罰;衝突停止后不得拖延將其釋放;等等。

但霸道人物或霸道國家的所謂規定,往往就是規定別人,自己例外。

美國將塔利班和「基地」組織俘虜押送到關塔那摩而不是美國本土,很明顯的一個原因,就是規避美國國內法對軍方的束縛。這裡是化為之地,可以由著美國人胡為。

後來,就傳出了一系列的美國虐囚事件。其實,刑訊逼供,在很多國家都存在。美國進行刑訊逼供,應該也並算新鮮事。

但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美國卻一直高舉道德大旗。這個國家有虐囚事件,它會指責;那個國家有人權問題,它要發言。

如果美國自身做得很好,其他國家估計也就難怒不敢言。

但關鍵是,隨著越來越多事件的曝光,原來美國CIA才是虐囚的真正高手,什麼水刑、什麼性虐,很多電影里的情節,果然都來源於CIA的刑訊實踐。

自己干著糟心的活兒,還要指責其他人不地道,這不是道貌岸然是什麼。所以,也難怪虐囚事件發生后,美國遭全世界打臉呢?

所以,在指責取笑別人的時候,千萬千萬,自己別五十步笑一百步。美國如此,其他國家亦然。個人之間,何嘗又不是如此?

不然,那不就是虛偽嗎?



下面是我同事蔣驄驍總結的美國CIA十大酷刑,其實很多也不算啥,說從未聽說過也是矯情。但關鍵第九條,美國特色乎?

【殘忍指數一顆星:立正打耳光】

具體做法:讓被審訊者保持立正的姿勢,審訊者耳光連擊。據稱,中情局明確規定,要打擊被審訊者的嘴唇至耳朵旁邊側頰部位。

【殘忍指數二顆星:長久站立】

具體做法:被審訊者戴著手銬腳銬持續站立數十小時。

【殘忍指數三顆星:關禁閉】

具體做法:把被審訊者關入狹小空間內。空間狹小,只能或者站著,蹲著。

【殘忍指數四顆星:「盒子」禁閉】

【殘忍指數五顆星:可控恐懼】

具體做法:在關禁閉或者關「盒子」的基礎上,往狹小密閉空間中放入大量蟲子。按規定,蟲子不能危害生命。另外,還可以利用其它可控方式讓被審訊者產生極度恐懼。

【殘忍指數六顆星:雜訊干擾】

具體做法:不停播放足以損壞聽力的強噪音,衝擊被審訊者的忍耐極限。

【殘忍指數七顆星:極熱懲罰】

具體做法:讓被審訊者的身體暴露在高溫環境中。有報道稱,中情局有把被審訊者雙手浸入沸水的做法。

【殘忍指數八顆星:睡眠剝奪】

具體做法:強光直射被審訊者,並且持續提問,剝奪對方睡眠。一般持續72小時以上。也有報道稱,中情局的原則是,不超過11天。

【殘忍指數九顆星:性虐待】

具體做法:提示一點,逼迫男囚犯之間……

【殘忍指數十顆星:水刑】

大家對這個詞可能並不陌生,這也是媒體報道最多的一種中情局刑訊逼供方式。

具體做法:被審訊者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被審訊者臉上。據說,這種酷刑會使被審訊者產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水刑就像是個單向閥。水不斷湧入,而毛巾又防止把水吐出來,因此被審訊者只能呼一次氣。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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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水滴 發表於 2014-12-22 10:26 | 只看該作者
還成了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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