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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為何有那麼強烈的非法刪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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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貨一號 發表於 2014-4-18 15: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南方周末》報道,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魏一寧因為受賄,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以往曾發生過的網警收受商業公司賄賂不同,本案中的行賄者,是來自全國6省11地市公安機關的11名網警。法院查明,魏一寧利用自己監控網路輿情的工作便利,先後280多次幫助外地網警刪除當地政府機關的負面帖子,並收受賄賂共計709980元。

  就賄賂的數量而言,此案並不算重大。但其性質卻是嚴重並值得引起關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員,無論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是作為網路秩序的維護者與管理者的網警,而且堂而皇之辦的全是「公事」。這比秦火火者流更可怕不知道多少倍?憤慨於「因公行賄」的同時,人們也很好奇,網警收錢刪的280多個帖子說些啥,地方政府為何有這麼強烈的非法刪帖需求?期待有關部門能順藤摸瓜,夠進一步查清楚,那收錢先後刪除的280多次帖子,究竟說了些什麼?
  報道里提到,刪除的「基本上都是當地領導不希望被看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負面信息」。看來,一些地方官員對於網路輿情的認知,還停留在古老的喉舌傳播時代,認為刪帖和靜聲是阻止自己不喜歡的信息傳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無論有理無理,第一個反應便是讓它消失。

  在這種工作思路的指導下,一些網路管理機構,甚至包括網警,都承擔起沉重的「擺平」責任。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之下,屬下工作人員無所不用其極地使用包括行賄在內的手段去處理負面信息,已成為某些地方通行的手段。這種法制意識淡漠的行為,歸根結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門不能正確對待社會監督的扭曲價值觀。

  以上所說「主觀原因」之外,當前網路管理方式的不規範,則是官方非法刪帖需求泛濫的「客觀原因」。對參與執行刪帖的人員來說,由於缺乏一個明確而可掌控的界定自己行為是在「法」與「非法」運行的規則;或有規則,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間太大了,而導致行為失范甚至墮入到犯罪深淵當中去,他們中的某些人,包括辯護律師,都不無委屈地認為他們所做的,是「公事」。而這種眼中沒有法律,只有上級的所謂公事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周全,守紀與守法出現對立造成的惡果。

  此案的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說:「並非所有對政府具有負面影響的帖子均系違法或侵權的,根據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這道理並不複雜,那些官員也未必不懂,如果刪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擔責任,他們自然樂得裝糊塗。

  受賄的網警被判刑,自是罪有應得。但行賄方該擔什麼責任,那些動輒數十萬的「刪帖費」又是誰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員不願意看到「負面信息」,他們在非法刪帖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有必要把這些也都曬到陽光下,進而依法問責非法刪帖的真正需求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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