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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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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嚓龍 發表於 2013-6-4 18: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年前,作為技術移民申請人在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接受移民面試,今天我再一次來到同一個地點,幾乎同一個方面接受夫妻團聚移民的面試。兩次戲劇般的經歷,讓我感慨萬千,感慨的不是簽證的結果不同,而是聯邦移民部的工作作風的天壤之別。我覺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能忍氣吞聲,應該發出自己微小的聲音,以下是我發給移民部長康尼的一封公開信的中文翻譯,大家可以通過它了解我所經歷的故事:

致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聯邦移民部長康尼先生:
你好!
作為一個加拿大公民,我認為我有必要向您反映我與我妻子在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接受夫妻團聚移民簽證面試期間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期改善聯邦移民部的服務水準和提高聯邦政府的公信力。
我與前妻以技術移民身份於2002年8月登陸加拿大,之後在加拿大共同生育了兩個孩子,2010年由於前妻婚外情的原因分居並於2011年11月由安大略省法庭判決離婚。女兒和兒子由我們分別撫養。為了重建家庭,我和現在的太太在網路相識相愛並結婚,之後為了家庭團聚我們申請了夫妻團聚移民,今年5月收到移民局通知2013年6月3日叫我太太在香港領事館接受移民面試,我也隨即安排了口譯服務我本人也前往陪同參加面試。
我理解由於近年來很多以移民加拿大為目的的假結婚申請個案破壞了整個系統的效率和誠信,所以在收到了面試通知后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準備面試所需要的各項資料來配合移民部的工作。我也充分理解和尊重法律所賦予移民官的主觀獨立裁判權,在去面試之前也了解到了很多即使真實的婚姻也因為移民官的主觀判斷被誤判拒簽,有被拒簽的心理準備。所以今天我並不是要向您申訴我們夫妻面試的結果,這一部分我們尊重移民部的裁判權,將通過正常的上訴渠道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直到我們團聚為止。今天我想要向您講述的是我在香港領事館面試過程中您的同事所表現出來的不公正,不專業,不負責任,對申請人和擔保人不尊重的部分,以期對您所帶領的聯邦移民部全體工作團隊的工作帶來積極改變。
首先移民部工作流程中設置面試這個環節的目的我理解是本著對申請人負責的態度,對移民官在預先審閱案卷中所產生疑問的地方,邀請申請人到場和移民官通過溝通來澄清這些疑問,以避免因為主觀誤判損害當事人的權益。但是我們的面試經歷告訴我們,移民官和我們之間的交談並不是這個目的,他只是在走一個形式,這個形式的目的僅僅是將整個面試的結果導向他在面試前已經預設好的結果——拒簽。我的具體理由如下:
1.        移民官在面試中直接提出了她對於我們婚姻真實性的具體疑問,即申請人有沒有見過我的父母和孩子(包括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兒子和與前妻生活在一起的女兒)。我們在面試前也想到了移民官產生這個疑問的可能性,準備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向移民官解釋這個問題的原因。但是移民官只允許我太太回答見過還是沒有見過,並不允許她講述沒有見過的原因,最後他也依據這個回答作為主要的拒簽理由。其實我太太因種種原因,沒有見過我父母和孩子的情況已經在申請材料中有了清楚的作答,如果移民官並不關心這個問題的原因,只是關心簡單的是和否,那麼這場面試我認為就是沒有意義的,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2.        移民官第二點質疑我和我太太的經濟能力是否能負擔家庭的開支作為拒簽的第二條理由。首先我想說明的是,夫妻團聚是人權的最基本需求,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移民部沒有對夫妻團聚擔保人的收入做出硬性要求,否則我也無法通過移民部擔保資格的審查。我理解移民官在做出判斷時也會考量這個因素,但是在整個面試過程中,移民官沒有詢問任何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們也多次提醒他我們準備了充分的資料來證明我們的經濟能力,移民官卻以他沒有時間看為理由拒絕了我們的要求,最後仍然將這條加入了他的拒簽理由。我認為這對申請人是不公正的。
3.        在移民官簽發的拒簽信中說到,依據你提交的申請材料,並特別提到:「包括你在面試中所提交的證據」我不能滿意等等。實際的情況是我們為此次面試準備了充分的資料,資料的內容涵蓋我們夫妻生活和工作中的所有方面,共達30多公斤的資料足以證明我們夫妻生活的真實有效性。令人非常遺憾的是,在我太太多次請求移民官給予機會她展示自己所攜帶證據資料的情況下,移民官仍然武斷的說我不想看你的任何資料,我只想要問你幾個問題,然後依據你的回答來做出我的判斷,現在機會已經給你了,你不能令我滿意。
綜上所述,我認為移民官濫用了職權,在面試中沒有做到公正,他刻意的將面試的結果引導向他在面試之前已經預設的主觀判斷,罔顧自己的瀆職行為給當事人家庭帶來的傷害,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我認為移民官在工作過程中的表現極不專業,對申請人和擔保人不夠尊重,具體描述如下:
1.        從我和太太進入面試房間開始,移民官除了在做自我介紹時抬頭看了面試者以外,多數的時間是在埋頭打字,偶爾傲慢的抬眼看一眼當事人。從我們被拒簽后10秒鐘內就收到了附在退回資料上的長達幾百字的拒簽信,我有理由相信,從我們面試開始到結束的短短50分鐘,移民官唯一專註在做的事情就是在認真的書寫和校對這封拒簽信,這也說明了他為什麼拒絕接受申請人的任何詳細解釋和閱讀申請人準備的任何文字材料。他將面試作為最終導向他預設拒簽結果的一種手段。我認為這樣的工作態度有違聯邦僱員的職業操守。
2.        移民官在面試過程中曾多次粗暴打斷我和太太說話,並常常給予訓斥和帶有主觀偏見甚至侮辱性的評價,例如:
a.        在移民官已經從自己的傲慢和漫不經心的態度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心理壓力的情況下,在你對問題稍有遲疑的時候,立即訓斥「請你老實回答問題」。
b.        在你打算詳細解釋移民官的疑問時,他說「你不要編造些荒謬的理由,你只需要簡單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c.        移民官問:「你先生常回來探望你嗎?」太太回答「他從認識到現在五次回到中國來探望我」,移民官立即說:「哼,他只不過是會中國來做生意,順便來看看你而已。」
3.        移民官的拒簽信多處與面試的實際過程不符,有損聯邦移民部的專業水準和公信力,例如:
a.        移民官拒絕當事人向他解釋他的疑問,只允許她簡單的重複回答在資料中已經清楚答案的問題,但是他卻在拒簽信中說他給了當事人充分解釋的機會;
b.        移民官在面試中沒有問道申請人任何關於經濟能力的問題,卻在拒簽信中說他考察了申請人的經濟能力,認為她不足以負擔家庭的開銷。
c.        移民官在拒簽信中說他的決定參考了申請人在面試中提交的證據,事實的情況是,移民官三次拒絕了申請人要求展示攜帶證據資料的請求,並未查看任何一頁資料。
我認為移民官作為專業人士,可以根據申請人的陳述和證據做出自己的主觀判斷,但是不應該在對話中對當事人說出帶有明顯偏見和帶有侮辱性的評價,也不應該說出可能傷害對方夫妻感情的評價,更不應該隨意去掉在面試中應該履行的職責。我所遇到的移民官在這方面顯得非常的不專業。
說到這裡,我想起了12年前(2001年)我在香港領事館接受技術移民簽證面試的情景,同一個領事館,同樣的房間,同是聯邦移民官,對待工作的方式和態度真的是天壤之別。那天我的面試從早上9點一直進行到了下午三點,原因是當時代表我的移民顧問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了,他們的辦公場所也撤銷了,這讓我的移民案失去了聯絡。我寫了一封信給移民部要求取消原代理人的資格,但是萬萬沒有想到我的移民公司也冒我的名寫了同樣一封信,要求改變我的代理資格給北京的一個人(這人實際是那個移民公司的親戚),他們即不想提供後續的服務,但想最後通過拿到我的移民紙來向我索取錢財。移民官發現了這兩份同一人簽名卻內容和筆記截然不同的信,有理由判斷這當中必有虛假的一份而且涉嫌偽造文書的刑事犯罪。移民官沒有簡單草率的做出拒簽決定,反而是本著對申請人負責的態度,耐心的調查事情的經過,最終確定申請人是無辜的受害者,移民公司涉嫌偽造文書的刑事犯罪。當天我一共見了移民官、領事館調查官、香港總領事共三名聯邦官員,最後總領事代表香港領事館對我的配合表示了感謝並簽發了移民簽證。我感慨最深的並不是兩個案子的簽證結果不同,而是聯邦僱員對待工作截然不同的態度。
今天,我查看了移民部的官方網站,又一個令我失望的地方是移民部作為聯邦一級的行政機構,服務於國內外數以萬計的公民和申請人,它設置了很多針對移民顧問,針對不良移民申請人的投訴機制,卻沒有提供任何針對移民部自己的投訴渠道,似乎表明我們的移民部長自信他所帶領的移民部永遠是偉大和正確的,這讓我想起了我過去在中國所認識的那個獨裁政府的作風,兩者如出一轍。中國的多數行政部門還象徵性的設置了一個叫做信訪辦的投訴機構,可是我們的移民部連這個也省略了。
對於我和我太太在香港領事館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作為一個公民,我正式要求移民部對我的投訴做出以下回應:
1.        啟動內部調查核實我所陳述的遭遇,並給予我正式的書面答覆;
2.        如果核實移民官在履職過程中有違反職業操守和工作程序的行為,應給予相應的處罰並公開向當事人道歉;
3.        改進移民面試的工作程序,進一步清晰移民官的工作準則,以避免這種現象長期存在;
4.        在移民部的網站設置公開的投訴渠道,並向公民公開移民部處理投訴的機制。
尊敬的部長大人,我知道我只是萬千選民中微不足道的一員,我弱小的聲音也許會被直接忽略,我也許永遠不會收到任何回復。我的故鄉有一句諺語叫做「良藥苦口,忠言逆耳」,我相信我的批評是善意和積極的,我將不停的吶喊直到問題得到解決,我對加拿大的基本民主和法制充滿信心,我也會在選舉中投出微小卻神聖的一票。
謝謝您的寶貴的時間,也期盼您的回復!

一個普通的公民:

此處省略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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