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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98.251.x.x) ] 發表於 2025-8-19 04:42
集資款的去向, 如果是流向醫院和醫院職工, 醫院就需要償還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72.143.x.x) ] 發表於 2025-8-18 21:24
去你媽的,且不說人家是不是犯罪,作為出租方的衛生局,是政府機構,簽的合同有效與否,都應該作為犯罪主體承擔責任。如果一個字撇清,豈不是政府給老百姓埋坑?更何況管理者要什麼醫療資質?你見過幾個書記是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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