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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4.168.x.x) ] 發表於 2024-7-9 03:51
高管有罪誰還給你做高管呢?網際網路那麼好也沒見你給發明人錢,飛機掉下來你就找高管了,你別用飛機啊。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74.236.x.x) ] 發表於 2024-7-9 03:35
司法部官員補充,協議不保護任何現任或前任高管,但由於訴訟時效,對個人的指控不太可能。——高管無罪?那還要設立瀆職罪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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