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首頁 查看評論
已有(2)人發表了評論
[ 正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回復 舉報 [ 3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4-4-25 04:56
『有買才有賣』。  新加坡 "持有2克可卡因,將被指控為持有可卡因 (將被判處 至少5年但不超過7年的監禁,並接受3至6次鞭刑);  持有超過3克的可卡因,將被推定為販運目的而持有』 . . . . ",  對含嗎啡超過30克的、鴉片超過1200克的處罰是死刑』。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3.243.x.x) ] 發表於 2024-4-24 02:40
中墨,有和黑墨接近的趨勢嘛。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5-25 12:15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