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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199.126.x.x) ] 發表於 2024-3-31 07:17
父親和劉某離婚之前就把房子判給了高某,但是劉某卻一直不承認這個事實。。。如果這個是事實,劉某覺得虧了,高某沒問題,如果沒離婚突然嘎了,刑拘沒問題。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23.243.x.x) ] 發表於 2024-3-31 03:20
11樓 遊客(47.152.x.x): 法院已經把房子判給這個交警了,所以從法律上這個劉繼母不能再住...
砸誰的東西是第二位的,侵犯人權才是重點,這就是人權社會和低收入錢眼第三世界的區別。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98.42.x.x) ] 發表於 2024-3-31 01:30
在美國,這房子早就不是她的了。美國有逆權佔有。合法把別人的房子據為自有。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47.152.x.x) ] 發表於 2024-3-30 22:17
法院已經把房子判給這個交警了,所以從法律上這個劉繼母不能再住了,高某去砸自己家東西也不違法。強國哪有什麼法制,行拘高某就為平息輿論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45.73.x.x) ] 發表於 2024-3-30 21:10
9樓 遊客(45.73.x.x): 那是她父親的合法妻子,沒遺囑的情況下有一半的繼承權,怎麼就無...
不對,配偶是第一順位合法繼承人,婚姻法賦予的!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45.73.x.x) ] 發表於 2024-3-30 21:03
8樓 遊客(47.230.x.x): 砸的好,趕無賴...
那是她父親的合法妻子,沒遺囑的情況下有一半的繼承權,怎麼就無賴了?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47.230.x.x) ] 發表於 2024-3-30 19:23
砸的好,趕無賴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74.204.x.x) ] 發表於 2024-3-30 14:30
你去問問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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