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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2)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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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108.172.x.x) ] 發表於 2024-1-31 07:48
把自己的老婆活活打死,這個就是魔鬼。夫妻間有的時候是有想互相掐死的衝動,但是像這個學霸這樣的魔鬼真的是億里挑一!去監獄里呆著等著被操吧!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4-1-29 08:27
驗屍. 看看怎麼死的.打了多少拳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70.183.x.x) ] 發表於 2024-1-29 05:20
1造黃謠不會影響法庭判決,除非婚內家暴,律師比你了解不會做無用功。2女方是聖人也不會出現這樣慘劇,一個巴掌拍不響,誰都懂,現在出現一個表面正常人殺妻作為吃瓜群眾是要找出邏輯,引以為戒。3作者在幹嘛?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24.27.x.x) ] 發表於 2024-1-29 05:12
自媒體/他者的憑空炒作,包括此文,才是造謠。靜待庭審判決。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24.5.x.x) ] 發表於 2024-1-29 04:32
20樓 遊客(172.59.x.x): 女的又不是不會英語的低智垃圾黃人。...
你的皮膚是什麼顏色?會英文的低智垃圾人!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73.171.x.x) ] 發表於 2024-1-29 03:17
16樓應該提供證據,否則你就是騙子。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24-1-29 03:10
10樓 遊客(64.18.x.x): 2樓是神經病嗎?殺人有各種理由,別那麼弱智。另外這個標題我懷...
你也神經有問題,二樓問得沒錯呀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32
如果說女方貪了男方的財產。那麼男的爹、共產黨的狗官肯定是個大貪巨貪。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30
24樓 遊客(172.56.x.x): 這個年紀的人會有什麼財產。就一個破房,二部車,無孩,提個離婚要...
房子還是兩人的共同名義、共同資產,共同貸款購買的!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24-1-29 02:13
這個年紀的人會有什麼財產。就一個破房,二部車,無孩,提個離婚要置人於死地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11
殺人犯是有基因 問題的,罪犯的爹還是共產黨的貪官。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08
19樓 遊客(172.56.x.x): 坐牢的可怕是跟那些同樣的殺人犯關在一起。環境惡劣。死刑會更好...
罪有應得!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24-1-29 02:08
置人於死地就是有向題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07
女的又不是不會英語的低智垃圾黃人。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24-1-29 02:05
坐牢的可怕是跟那些同樣的殺人犯關在一起。環境惡劣。死刑會更好。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72.59.x.x) ] 發表於 2024-1-29 02:05
16樓 遊客(67.85.x.x): 肯定女的在外面有男人了,不然男人那麼生氣。女的沒有料到男人那...
別胡說八道!正常情況下,如果女的出軌離婚,早就會安排好轉移資產、搬離到外面住了。又不是不會英語的村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24-1-29 00:50
無論如何,他也是板上釘釘的殺人犯。他父母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和祖上缺了什麼德,給子孫造下這場孽債,再靠權財昧良心,不怕更大的孽報找上來?就不能讓事實證明一切?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67.85.x.x) ] 發表於 2024-1-29 00:30
肯定女的在外面有男人了,不然男人那麼生氣。女的沒有料到男人那麼快動手。否則早跑了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12.75.x.x) ] 發表於 2024-1-28 15:43
體制內的自然是習慣性的用體制內的手段來應對,高價請的律師應對美國法律的事,網路及中媒體自然是用體製內的手段!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76.176.x.x) ] 發表於 2024-1-28 14:36
3樓 遊客(99.246.x.x): 殺人償命,網路上用中文發聲並不會影響最後的判決,是不是潑髒水...
在美國的法律系統中,"殺人償命"這個概念並不是直接應用的,而是通過一套複雜的刑事司法程序來處理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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