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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2.138.x.x) ] 發表於 2023-7-25 02:06
法律就是法律,那個老外是不是渣男不影響他作為第一繼承人的客觀事實。很遺憾。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69.158.x.x) ] 發表於 2023-7-24 13:17
她姐姐年輕時下巴也沒這麼嚇人呀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70.167.x.x) ] 發表於 2023-7-24 13:05
人不明不白死在姐姐家,姐姐第一時間出來抹黑人家老公。還是等警察把死因搞清楚再說。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3-7-24 12:33
具體的遺產分配肯定要走法律程序,她娘家不應該多說不必要的話,畢竟妹妹這麼早就走了,為了錢財鬧的沸沸揚揚的,為啥?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3-7-24 12:29
這位編輯不會用字體下面加紅線的功能?歪歪唧唧的手寫一點也不專業。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64.180.x.x) ] 發表於 2023-7-24 12:27
加拿大人渣!典型的加拿大白人!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64.231.x.x) ] 發表於 2023-7-24 12:10
法律上不一定,只要沒離婚,你不能把人家老公排除在外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4.96.x.x) ] 發表於 2023-7-24 11:31
如果判定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未經配偶同意給任何人都是不合法的,不過李玟一個姐姐是律師,應該懂的,希望她是做好了一起手續把遺產留給媽媽和姐姐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99.228.x.x) ] 發表於 2023-7-24 11:21
這些真沒什麼用。走法律途徑不一定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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