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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7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2-11-22 13:21
---  「既然被害人放棄法益,一般也就不需要進行保護了」, 支持 !  這不是因緊急事佔用一、兩個鐘頭, 而是佔領了 29個小時, 還耍無賴、囂張聲言 『我就不搬』 . . . . .    ////   對於這些 『糾紛』, 如果法律不能 『明鑒』,不主持公道,  很容易會變得轉而求助黑社會 『私了』  . . . . .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84.160.x.x) ] 發表於 2022-11-22 11:25
同意4樓,通知了,不來取,就是遺棄了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22-11-22 10:23
說一千道一萬,就是沒去私人財產保護一說。也難怪,幾十年前,連鍋,碗,瓢盆都是共有。要不,哪來的共產黨一說。連冠軍的身體,也是共產黨領導所有。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96.49.x.x) ] 發表於 2022-11-22 09:49
無德互害屎坑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42.115.x.x) ] 發表於 2022-11-22 09:40
Well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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