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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4.108.x.x) ] 發表於 2022-8-8 05:33
女人要小心了,給的東西,錢都是要還的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4.6.x.x) ] 發表於 2022-8-6 22:09
就算是代為保管,也沒有寫丟失賠償的協議啊。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67.160.x.x) ] 發表於 2022-8-6 22:08
送人了還能要回來?還能耍賴?這跟南京碰人有何區別?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2-8-6 19:25
裝蛋的傻小子,貪婪的傻屄!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04.172.x.x) ] 發表於 2022-8-6 17:45
判的好!!!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08.29.x.x) ] 發表於 2022-8-6 17:32
手錶的屬性是男孩的,所以不管這手錶是真的被弄丟了,或者女孩是說謊撒賴,她都應該賠償,法院判的太好了!!!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08.29.x.x) ] 發表於 2022-8-6 17:26
這次法院判的好! 這女人不誠實在說謊撒賴,但即使是真的弄丟了,也應該賠償,因為不是屬於她的東西,手錶的屬性是男孩的。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08.29.x.x) ] 發表於 2022-8-6 17:21
2樓 遊客(101.161.x.x): 判決有失公允...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04.205.x.x) ] 發表於 2022-8-6 13:04
還好,法官沒有酒精上頭。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5.159.x.x) ] 發表於 2022-8-6 12:18
就是想賴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08.28.x.x) ] 發表於 2022-8-6 12:06
暗渡陳倉了。估計是賣了,或者給別人了。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01.161.x.x) ] 發表於 2022-8-6 12:02
判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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