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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74.0.x.x) ] 發表於 2022-5-15 10:50
在犯罪前帶好酒瓶子,或毒品,這樣就成功了。同樣醉酒駕車出事故也是無罪的,還可以有很多種。
回復 舉報 [ 4樓 AJF ] 發表於 2022-5-14 17:40
讓精神病人、癮君子和醉漢侵害這些法官和他們家人,看看他們還會不會如此斷案!
回復 舉報 [ 3樓 pinglunla ] 發表於 2022-5-14 16:46
落後了,世界民主的燈塔囼丸,早就用醉酒、吸毒為殺人辯護了。殺人有罪,販毒有罪,販毒時吸一口殺人,在台灣是輕罪。萬一被逮住了,馬上抄寫佛經,呆灣的法官就認為有悔意,可教化,意思意思罰一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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