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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0)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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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1樓 leifu ] 發表於 2022-1-19 13:10
對於一個國家的敵人,抓你是非常客氣文明的舉動,很多國家對於這種事採取的都是無聲無息的消失策略。當然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不評論事情的對與錯。立場不同,標準不同,結果不同。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58.110.x.x) ] 發表於 2022-1-19 12:46
那些貪官們都不是省油的燈,活該!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119.18.x.x) ] 發表於 2022-1-19 12:35
何時才能抓捕聯邦中國總統郝海東副總統葉釗穎等外逃罪犯?對於普遍關心祖國發展的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即便再兇狠的方法我們也要支持,讓他們停止做壞事
回復 舉報 [ 28樓 gushu ] 發表於 2022-1-19 11:58
對待罪犯,這種手段已經很客氣了。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38.121.x.x) ] 發表於 2022-1-19 11:10
就地解決吧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157.131.x.x) ] 發表於 2022-1-19 09:16
10樓這個逃犯知道自己的生命差不多了?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108.41.x.x) ] 發表於 2022-1-19 08:35
貪官是不值得同情的,在台上時象惡狗一樣,現在裝可憐了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2-1-19 08:31
21樓(數據分析)你入過美籍嗎,你看過入籍宣誓總統說話嗎,關塔那摩造就是給沒權力給的中國獵狐的
回復 舉報 [ 21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22-1-19 08:24
20樓 遊客(172.58.x.x): 中國外逃貪官及其家眷不屬於美國加拿大合法居民,不受美國加拿大法律,人權保護。從哪裡,滾回哪裡去。少來唧唧歪歪。矯情!
Well,無論您喜歡不喜歡,美國國土上任何人/所有人(Any and All)憲法權利是平等的,無論是當年乘五月花過來的人的後人,還是「新鮮跳船來的」(Fresh off boat, FOB),就憲法權利而言都是平等的,一點不多也一點不少,跟「移民身份」(immigration status)沒關係,都是「美國法管轄」 -- subject to American jurisdiction。有點特別的是「本土人」(natives,「美洲印地安人」, aka American Indians),但他們的特權也僅限於在其保留地有效。至於是不是公民,永久居民,那個是移民法的範疇,跟憲法權利沒關係 -- 人身權利是典型的憲法權利。(當然,在技術層面,您非常有權的話,也總能找到法子把誰踢走,比如老川,就把那個「反美是工作,滯美是生活」的查韋斯他娘給踢走了,那個女人花著大把她兒子貪來的錢,在這裡「反美是工作」。即使老川,也只踢走了她一個 -- 他通過系統途徑趕走的還不如 8馬趕走的多。)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2-1-19 08:05
中國外逃貪官及其家眷不屬於美國加拿大合法居民,不受美國加拿大法律,人權保護。從哪裡,滾回哪裡去。少來唧唧歪歪。矯情!
回復 舉報 [ 18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22-1-19 07:15
11樓 遊客(185.202.x.x): 一旦開戰台灣特工也會獵捕土共海外人員,把姐夫們通通擼走當人質。
首先,殺漢奸沒有問題,尤其是以習近平為首的漢奸政權有血債的漢奸,當然該殺!殺了漢奸,有反對的嗎?!(對於投靠漢奸政權迫害漢人的非我族類,那麼是人類公敵,如有血債,當然也可以殺! -- 歷史上的典型是以色列追殺納粹,幹得非常漂亮,充分地證明了正義雖然有時候遲到,但從不缺席!)(提醒漢人:「告訴我的妻子他們是聯邦調查局(FBI)的人,上級派他們來保護我」 -- 冒充聯邦官員是聯邦重罪!Federal felony!就這一條就足夠把那個漢奸政權的爪牙扒下幾層皮來!對付這個的要點是取證!先把證據固定下來!第二個要點是「公民逮捕權」,您如果技術上行的話,當場先拿下他 -- 當然,這個的技術和法律要求非常tricky,要很多練習和準備才行。但!The point is:那個是「聯邦重罪」,記牢了!)
回復 舉報 [ 17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22-1-19 07:13
12樓 遊客(199.126.x.x): 咱發言,不能忘本忘宗。如果打著人權的幌子,惡意詆毀中國政府,迎合小撮反華勢力,昧著良心做內奸、賣國賊!可惡可恨!該抓該殺!
咱發言:對於你這樣的賊坯子,甘願賣身投靠流氓政權,當漢奸迫害漢人,殺!殺了這個漢奸!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45.49.x.x) ] 發表於 2022-1-19 05:08
12樓可惡可憎該抓該殺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24.30.x.x) ] 發表於 2022-1-19 04:41
對付人渣貪官還是太客氣了, 還留著命呢。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70.72.x.x) ] 發表於 2022-1-19 03:24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70.68.x.x) ] 發表於 2022-1-19 03:21
編者說錯了,沒有所在國配合"獵狐"不可能成功,關鍵是中國放棄了人贓俱返主張與所在國簽分贓協議:人遣返錢平分,才得到所在國配合行動,和脅迫沒有關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99.126.x.x) ] 發表於 2022-1-19 02:59
咱發言,不能忘本忘宗。如果打著人權的幌子,惡意詆毀中國政府,迎合小撮反華勢力,昧著良心做內奸、賣國賊!可惡可恨!該抓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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