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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2.116.x.x) ] 發表於 2022-1-14 05:46
雙方都是流氓,這個案子如果給我判,我會給雙方各判三年:原告方團伙先動手,屬於流氓挑釁鬥毆,以流氓罪關三年完全應該,被告方雖屬防衛,但動刀防衛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0.52.x.x) ] 發表於 2022-1-13 12:17
法院的水準太低了。認定兇器是刀的證據在哪裡?一般情況下除非找到兇器,否則不能主觀認定是刀,只能認定為銳器。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22-1-12 20:01
有了衝突后,持刀返回還繼續挑釁多人,多數人先動手是必然。帶兇器返回這一行為就有蓄意傷人之嫌,判決沒有問題。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08.29.x.x) ] 發表於 2022-1-12 19:44
這就是正當防衛, 難道被這麼多人歐打就不可以反擊而等著被打死嗎? 帶著刀是防身啊。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74.112.x.x) ] 發表於 2022-1-12 19:19
應該法官合理懷疑刀具是加害人返家后獲得防止意外,也存在事後銷毀證據的懷疑,所以不願意判其無罪。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85.202.x.x) ] 發表於 2022-1-12 16:03
少摻和過生日這類無意義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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