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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98.91.x.x) ] 發表於 2021-12-6 11:51
有本事自己辦一個公司,想在哪裡辦公就在那裡辦公。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68.147.x.x) ] 發表於 2021-12-6 11:49
這樣腦子有水的,解僱是早晚的事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4.4.x.x) ] 發表於 2021-12-6 11:11
就是在美國也一樣,公司搬遷你不跟著搬遷到新的辦公地點同樣可以炒你魷魚,唯一好處是可以拿幾個月失業金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21-12-6 10:13
判決有大國的風範,小民上班雖有不便,無奈是公司政策,只有順從的份,符合國情。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76.244.x.x) ] 發表於 2021-12-6 09:38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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