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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8)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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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49樓 遊客 (173.0.x.x) ] 發表於 2021-10-14 02:21
同情,畢竟是一個生命!那些沒有同情心的,沒人可以保證你不是下一個,願上帝安慰她的一家,
回復 舉報 [ 48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1-10-3 06:39
校警也可以隨意殺人了
回復 舉報 [ 47樓 遊客 (96.241.x.x) ] 發表於 2021-10-3 03:56
駕駛那麼大的車也叫手無寸鐵?
回復 舉報 [ 46樓 遊客 (72.193.x.x) ] 發表於 2021-10-3 03:54
到天父那裡 安靜地在在一旁
回復 舉報 [ 45樓 遊客 (67.185.x.x) ] 發表於 2021-10-3 02:49
早生娃就是好,如果沒生娃,18歲就植物人了,這一生就完全沒意義了。有了娃,有了下一代,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已經很完整。
回復 舉報 [ 44樓 遊客 (98.26.x.x) ] 發表於 2021-10-3 02:30
完全合法,也合理。駕車衝撞,車子本身就是致命武器。
回復 舉報 [ 43樓 遊客 (98.37.x.x) ] 發表於 2021-10-3 00:54
人權驢屎
回復 舉報 [ 42樓 pinglunla ] 發表於 2021-10-2 23:04
自由世界!雖然她成了植物人,但是,她獲得了民主和自由!
回復 舉報 [ 41樓 遊客 (73.93.x.x) ] 發表於 2021-10-2 14:55
通知警車在前方攔截即可,警方執法的目的是逮捕犯罪嫌疑人並把他/她帶上法庭,怎麼處理是陪審團和法官的事。只有嫌犯對警員或是他人構成立即的危險時
回復 舉報 [ 40樓 遊客 (73.93.x.x) ] 發表於 2021-10-2 14:51
如果前額或是胸部中彈,是合理自衛沒問題,從後面開槍說明對方正在駕車離開,已經不再構成立即的威脅,這種情況沒必要開槍,更沒必要對頭部射擊,直接
回復 舉報 [ 39樓 遊客 (144.126.x.x) ] 發表於 2021-10-2 10:06
[ 3樓 遊客 ] 10-02 07:52爹親娘親,不如習主席親!<人民的大救星?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73.142.x.x) ] 發表於 2021-10-2 09:26
我很希望自己有同情心,可是看到他們go fund me,我居然憤怒,想問這樣的垃圾怎麼有臉管人要錢?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99.82.x.x) ] 發表於 2021-10-2 09:23
開車撞人,何爲手無寸鐵?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73.223.x.x) ] 發表於 2021-10-2 09:23
美國這麼亂很大原因就是這些人權律師搞屎搞屁。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98.211.x.x) ] 發表於 2021-10-2 08:24
"其中一槍擊中羅德里格斯的後腦勺."  怎麼會開車向警察撞去? 必然是逃離警察時開的槍。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68.190.x.x) ] 發表於 2021-10-2 08:15
南加大打死手無寸鐵的中國留學生的就是這樣的墨西哥二代 無法無天 不讀書和不同男人生一堆娃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58.110.x.x) ] 發表於 2021-10-2 08:02
沒人同情,白死!
回復 舉報 [ 32樓 pnslee ] 發表於 2021-10-2 07:36
一般家庭使用的汽車最少一頓重,駕駛人員企圖用車衝撞輾壓行人,等於是持有任何致命武器殺人的行兇一樣。警察代表法律,使用公權力,保障個人和社會安全採取的行動,原則上無可爭議。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73.111.x.x) ] 發表於 2021-10-2 06:57
打的好,自衛!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76.174.x.x) ] 發表於 2021-10-2 06:51
槍是鐵的,汽車上塑料的嗎?槍手武器,汽車被當作武器后威力更大。警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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