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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6)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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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7樓 tfera ] 發表於 2021-9-18 19:05
這就是社會主義中國特色?
回復 舉報 [ 16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1-9-18 13:40
--- 孩子不見了三十多年,父母揪心了三十多年, 這種常期的悲痛, 真的會很傷身體 . . .  .  姓秦的就算不是那個保姆, 但瞞著也是犯了 『阻撓認親』 的吧, 搞假身份也是不法的吧 . . . .   法律要孩子 『指證』 才能提訴的作法不人道、不合理,  應該是公檢員提訴 ! 孩子只是旁證之一, 另外沒有虐待可以減刑一部分 . . . .  這樣的處理才比較能接受 !   另 』申訴期『 是的演演算法不合理, 不是過了申訴期才報案的, 而是報了案后, 警方沒辦法破案,過期也是警方因故拖到過期了 !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49.193.x.x) ] 發表於 2021-9-18 02:04
瞎編的,(一張面額50元的電話卡。) 那個時候根本就沒有電話卡。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184.64.x.x) ] 發表於 2021-9-18 01:14
拐賣,買賣同罪。不坐牢也要緩刑。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49.193.x.x) ] 發表於 2021-9-18 00:29
1988年就有保姆了? 這麼有錢? 高官?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70.29.x.x) ] 發表於 2021-9-17 23:16
法制社會應考慮社會效果,不能只看個體。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74.114.x.x) ] 發表於 2021-9-17 23:05
假如保姆偷了孩子,在轉運或交接時把孩子放在車站某個地方,這期間恰好被養母路過看見撿走了,那麼養母就沒有罪。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74.114.x.x) ] 發表於 2021-9-17 23:02
有點蹊蹺。也許保姆和那個養母不是同一個人。養母當時還很年輕,為什麼去偷一個別人的孩子來養?動機是什麼?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49.193.x.x) ] 發表於 2021-9-17 21:54
兒子找到了為什麼要讓他為難?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74.103.x.x) ] 發表於 2021-9-17 21:38
支持曹穎。保姆必須重判。什麼狗屁追訴期。所有想要買小孩的都去假裝當保,然後隱居,過了追訴時效期,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太可笑,太可怕了。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70.52.x.x) ] 發表於 2021-9-17 21:07
姓秦的身份應該是拐騙犯,而不是養母。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42.113.x.x) ] 發表於 2021-9-17 21:01
應該重判保姆。殺了她!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21-9-17 20:50
4樓,你太年輕了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01.165.x.x) ] 發表於 2021-9-17 20:31
這家人太偏執了,兒子到是正常人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99.157.x.x) ] 發表於 2021-9-17 20:28
」法治國家「。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99.251.x.x) ] 發表於 2021-9-17 20:03
保姆是個撒謊精,拐騙孩子,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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