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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6樓 11nn93n9 ] 發表於 2021-7-13 19:12
向法院檢舉外交官,故意製造事端么。 即使是現場,外交官也有刑事豁免權。檢舉有什麼意義?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20.22.x.x) ] 發表於 2021-7-13 07:37
噴子們來一起罵美國外交官夫人和美國政府啊。是不是不敢罵你爹啊。孝順也是可以理解的。呵呵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20.22.x.x) ] 發表於 2021-7-13 07:34
就算是真的又又什麼新鮮,美國外交官夫人開車撞死人不是偷跑回國了嗎,美國不是還拒不交人嗎?哪個事大。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1.251.x.x) ] 發表於 2021-7-13 05:41
2樓在國外把外交豁免權濫用,那叫丟國家的臉。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47.229.x.x) ] 發表於 2021-7-13 05:22
一看就是FLG的小說。在地下停車場酒駕,聽著都新鮮。此外領事就是有外交豁免權。這是國際法。不用你FLG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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