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首頁 查看評論
已有(10)人發表了評論
[ 正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1-7-7 11:25
母親重病和去世之際, 女兒有無照顧是關鍵!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47.42.x.x) ] 發表於 2021-7-7 11:10
4樓正解。應該判決遺囑無效,根據法律來處理遺產!
回復 舉報 [ 9樓 john71 ] 發表於 2021-7-7 04:43
2樓 遊客(173.178.x.x): 這媽當的
女兒還有她爸爸呢,而她的年邁父母則需要唯一的弟弟來照顧晚年,百善孝為先,她是個知恩圖報有情有義的好女人! 當然應該留有足夠的份額給未成年的孩子,這是她考慮不周的地方。。。我們都不是完人,她真的已經很不容易了。  願她天堂安息!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72.249.x.x) ] 發表於 2021-7-7 04:18
兒子也沒做好
回復 舉報 [ 7樓 yongbing1993 ] 發表於 2021-7-7 03:18
一分錢都沒給孩子
回復 舉報 [ 6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1-7-7 02:07
---  法律也會因年代久遠, 而有不足之處, 應該每隔N年有一個修正案,  1)  「是否存在債務並不影響最終的確定份額」,  這點就很不合理了。     2) 「每年 5萬的標準」  應該不是硬規定的吧 ?!   如果死者每年只有 6萬塊錢的收入, 自己的生活費也花去不止 50%的呢 ! 而且, 生父也應該對孩子』小吳所需『 有扶養義務的。  3)「患病期間,一直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在身邊照料。 . . . . . 」 ,   有沒有參與對死者的 「臨終關懷」,(就算沒時間照顧,探望也是關懷)這也應該是有區別的 . . . . .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98.37.x.x) ] 發表於 2021-7-6 23:38
但凡這娃在她媽重病中去看幾次也不至於落這個下場, 她媽死時她十六歲,起訴要錢時二十六歲,不敢用人來說這娃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4.247.x.x) ] 發表於 2021-7-6 20:18
是在病危時立下的沒有公證過的遺囑,而且周圍就是她娘家的人,水份很多。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74.202.x.x) ] 發表於 2021-7-6 20:05
動物世界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73.178.x.x) ] 發表於 2021-7-6 18:45
這媽當的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6 21:21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