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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50.67.x.x) ] 發表於 2021-4-17 03:22
不該判死刑,應該讓他做苦力,去修路去挖礦,到沒力氣幹活了再賞他個死刑
回復 舉報 [ 9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1-4-17 02:58
3樓 遊客(74.14.x.x): 應該槍斃,否則還會有人死在他手上
+1 !   有案在身的罪犯還敢再犯, 太不把別人的命當一回事, 太囂張了 !  殺無恕 !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21-4-17 00:29
5樓,玩笑不是這樣開的。如果你是掙點減刑就算了。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21-4-17 00:28
鑒於案情重大………,屁大案情有啥重大?斃了!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84.66.x.x) ] 發表於 2021-4-17 00:25
女生獨自一人去酒吧,不就是求渣男搭訕嗎? 正經女生誰去那地方。紳士不會去酒吧找女人。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21-4-16 20:51
這才是法律。美國的法律都是笑話。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69.248.x.x) ] 發表於 2021-4-16 20:29
幹嘛留著他,一命抵一命合理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4.14.x.x) ] 發表於 2021-4-16 19:03
應該槍斃,否則還會有人死在他手上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3.143.x.x) ] 發表於 2021-4-16 17:18
就一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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