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首頁 查看評論
已有(12)人發表了評論
[ 正序查看留言 ]       [ 查看原文 ]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08.162.x.x) ] 發表於 2021-4-11 21:58
自由不是用來損人私己! 人權不是用來惹事生非!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1-4-11 16:11
本來就不是種族歧視,為什麼非要往歧視上扯?被害妄想症嗎?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45.50.x.x) ] 發表於 2021-4-11 10:26
這個公辯律師說的有道理,如果先打白人流浪者的是四個黑人的話案情就真的要大反轉了。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08.41.x.x) ] 發表於 2021-4-11 05:17
律師的工作就是顛倒黑白他挺盡職的,但他出門就可能因為黃皮而被另一個可憐之人給揍了。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68.129.x.x) ] 發表於 2021-4-11 04:45
左派的"人權自由"如果開放到高於法律的時候就會失去控制等於讓人"自生自滅"!這不是自由!  這是不負責任!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68.129.x.x) ] 發表於 2021-4-11 03:57
將人權置於法律之上的自由派(左派)是社會犯罪的根源所在。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98.48.x.x) ] 發表於 2021-4-11 03:50
這個所謂的律師腦子被門夾壞了吧?S*台巴騙子!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4.144.x.x) ] 發表於 2021-4-11 03:28
台灣男人,Eric, 難道娶了老美,跟老婆姓Mcbuney? 大號兔子?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4.144.x.x) ] 發表於 2021-4-11 03:23
台灣男人,Eric, 難道娶了老美,跟老婆姓Mcbuney? 大號兔子?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68.129.x.x) ] 發表於 2021-4-11 03:05
難道只有槍才打死人? 難道拳頭不會打死人嗎? 社會不安寧罪在左派施法不公。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8.129.x.x) ] 發表於 2021-4-11 03:03
左派禁槍不禁拳頭擺明是為"拳頭大、身材大"的黑人在對華人進行"打砸搶"開綠燈。

提示:本頁有 1 條評論因可能與主題不符而被省略

關於本站 | 隱私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 刊登廣告 | 轉手機版 | APP下載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5-7-23 10:21

倍可親伺服器位於美國聖何塞、西雅圖和達拉斯頂級數據中心,為更好服務全球網友特統一使用京港台時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