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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62.158.x.x) ] 發表於 2021-4-5 09:26
加拿大房客可以繼續住,但是房子是可以交易的----換了房東,你繼續賴皮就不行了。所以,賣房、天災等房客必
回復 舉報 [ 11樓 11nn93n9 ] 發表於 2021-4-5 04:24
害人者最終會害己,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64.229.x.x) ] 發表於 2021-4-5 01:49
個人租房子不是個好生意,除非是有很多房子由自己的公司管理,不然風險大甚至有生命危險。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51.196.x.x) ] 發表於 2021-4-4 22:01
做人必須厚道, 相互諒解。與人方便 自己方便。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64.92.x.x) ] 發表於 2021-4-4 20:11
房東太貪!既然準備賣房,就不要再續租!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74.65.x.x) ] 發表於 2021-4-4 17:06
這個房東太斯文,這個學法律的租客夠惡刁,如碰到個不要命的被刁難者,就要小心了。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69.206.x.x) ] 發表於 2021-4-4 12:03
也沒有辦法擔心,告贏了才賠付違約金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84.64.x.x) ] 發表於 2021-4-4 10:52
就是錢的問題。用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叫問題。
回復 舉報 [ 3樓 天青青水藍藍 ] 發表於 2021-4-4 10:16
如果原告真的因為被告不肯搬離而產生69.9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後期通過訴訟要求被告承擔,法院未必會支持-----------法院未必會支持,但也不敢說就一定不支持,如果法院判被告必須支付怎麼辦?法律工作者應該明白這後果,因為他也買了房子,法院執行部門也可以扣押和拍賣,甚至將被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在能全額支付之前無法乘飛機高鐵無法出入境,所以為了迴避風險還是和原告達成和解為宜。估計被告是在學川普搞極限施壓,用一切手段逼原告提高賠償金。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62.158.x.x) ] 發表於 2021-4-4 10:13
最好少與律師打交道! 律師一個把心變色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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