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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68.91.x.x) ] 發表於 2021-3-30 09:33
七萬元,這跟賣淫無異!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50.198.x.x) ] 發表於 2021-3-29 22:31
法律已經成了金錢的奴隸!無論殺人放火,搶劫強姦,只要給被害人足夠的錢,就會得到理解,就會減刑緩刑,這是對法律的褻瀆!這已成了有錢人,有權人的特權!請問,沒錢,沒權的人在同樣犯罪情況下沒錢補償該怎麼辦?會減刑嗎?回緩刑嗎?李剛的兒子,李雙江的兒子服氣嗎?那些所謂的律師們,那些道貌岸然的法官們,怎麼可以如此玩弄法律?那些法律的制定者們,看到法律如此成為金錢的奴隸,那些執法者們將法律玩弄手掌之內,不該痛心疾首嗎?拯救一下法律吧!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50.198.x.x) ] 發表於 2021-3-29 22:17
法律明確規定,強姦犯最低判3年以上至10年有期徒刑。現在看來,強姦犯只要有錢,就可獲得對方諒解,就可逃脫刑罰。被強姦者當初舉報的目的何在?如果不是為了讓強姦者受到懲罰,為什麼要報案?現在分明是拿到了足夠的錢,就諒解了。這還是強姦嗎?如果是,就必須受到刑罰,如果不是,和賣有區別嗎?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45.41.x.x) ] 發表於 2021-3-29 20:42
趙是少數民族,僅此而已。
回復 舉報 [ 5樓 正義之獅 ] 發表於 2021-3-29 20: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這一條,就不能稱為法制國家。人們都說中國還不是法制國家是有道理的。為什麼有的人已經自首切有立功表現,還是被殺了?你咋不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呢?你們這是什麼狗屁法律呀?把法律看成兒戲的人本身也是犯罪。希望國家把這群害群之馬除了。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99.254.x.x) ] 發表於 2021-3-29 19:53
來來來,爆光一下嫌犯的家庭背景
回復 舉報 [ 3樓 阿哥李 ] 發表於 2021-3-29 19:52
應該沒收犯罪工具!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08.28.x.x) ] 發表於 2021-3-29 19:40
拍案驚奇今朝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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