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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96.231.x.x) ] 發表於 2021-2-22 09:37
從此和女兒一刀兩斷,這種女兒就當已經死了就是了。這世上有的是無兒無女之人,快樂幸福不取決於兒女!!!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96.232.x.x) ] 發表於 2021-2-22 02:08
4樓,你的意思我不反對,也很明白。這件事法律和社會正義都沒錯。唯一的結果是出了一口惡氣。從此和女兒一刀兩斷。可是後果並不好。拿著一百多萬住哪去?真正應該做的是告女兒不肯贍養。這方面的律例案例很多,也有成效。只覺得這個訴訟欠考慮。迎該慎重考慮評估再下手。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66.56.x.x) ] 發表於 2021-2-22 00:33
2樓最基本的問題都沒有搞明白,這個案例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有人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只是侵佔與被侵佔人之間存父母子女關係,另外一個是子女是否履行贍養義務。這兩個問題不需要存在交換關係。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601:240:x:x:9a08) ] 發表於 2021-2-21 22:50
看來小棉襖也有破的,原來生兒子並不全是賠錢的買賣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96.232.x.x) ] 發表於 2021-2-21 21:45
看不明白。既然老兩口住在那裡。屋主的名字有那麼重要?女兒並沒有趕他們走。再談贍養問題。你把房子賣了,就有人贍養了? 而且你住到哪裡去?養老院?那點錢可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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