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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72.140.x.x) ] 發表於 2021-2-6 10:52
債務人借債的時候並不需要子女簽字,子女無需負擔債務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76.100.x.x) ] 發表於 2021-2-6 09:51
這法律,服了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24.153.x.x) ] 發表於 2021-2-6 05:47
[ 6樓 遊客 ] 02-06 01:57 人死了,居然還有債?=================哈哈啊哈!一切皆有可能?栽在去世者身上的!習家萬事如意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42.114.x.x) ] 發表於 2021-2-6 04:32
應該是由法庭來進行遺產析產,優先償還債權人之後再進入繼承環節。如果資不抵債,那麼就沒有繼承了,但是債務由子女來承擔是沒有道理的。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70.181.x.x) ] 發表於 2021-2-6 01:57
人死了,居然還有債?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73.61.x.x) ] 發表於 2021-2-5 22:24
年利率24%是否屬高利貸?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607:fb90:x:x::70bf) ] 發表於 2021-2-5 21:57
繼承法太亂瞎胡亂搞。給法官和律師留了很多行賄受賄和貪贓妄法的機會。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001:569:x:x:530) ] 發表於 2021-2-5 21:55
法律漏洞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601:2c7:x:x:013) ] 發表於 2021-2-5 21:08
如果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會不會莫名其妙的收到法院傳票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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