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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76.88.x.x) ] 發表於 2021-1-29 14:50
「事發夜裡,可可與多名朋友在一起(電視劇)娛樂打牌,情緒並未明顯異常情況,甚至是開心」。越看越像他殺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76.88.x.x) ] 發表於 2021-1-29 14:47
"甚至在深夜,將可可帶到巢湖岸邊,置輕生念頭中的可可於危險境地。" 他殺吧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07.228.x.x) ] 發表於 2021-1-29 03:15
這樣的判決我心服口服,我也經歷過方拚死不同意,到現在還不同意呢!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x:x:) ] 發表於 2021-1-29 02:00
法律就是兒戲,對普通老百姓,法官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這就是為什麼西方國家害怕中國原因—-以前是坑國內老百姓,現在有錢了,還準備把這樣的腐敗一同輸出全世界。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68.109.x.x) ] 發表於 2021-1-29 01:12
什麼法律?太可笑了!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2600:6c50:x:x::fc51) ] 發表於 2021-1-29 00:31
怎樣判斷是自殺?就因為她的一句話?會不會有他殺可能?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21-1-28 23:30
7樓怎麼認定是被告人帶自殺人到湖邊的?怎麼說他能預見對方真的自殺?不可以無限擴大人的責任,否則誰都有罪。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4.4.x.x) ] 發表於 2021-1-28 22:44
無罪只是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把情緒激動明顯有自殺傾向的戀人帶到水邊,又不及時通知施救,明顯有放任對方死亡結果發生的動機,法庭裁決被告應付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是適當的。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x:x:) ] 發表於 2021-1-28 22:21
這是啥雞巴法律啊!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64.92.x.x) ] 發表於 2021-1-28 21:29
奇葩法官
回復 舉報 [ 4樓 阿哥李 ] 發表於 2021-1-28 20:56
葫蘆僧判葫蘆案。拿法律當兒戲的法官。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73.247.x.x) ] 發表於 2021-1-28 20:28
莫名奇妙的法官。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20.240.x.x) ] 發表於 2021-1-28 19:45
既然無罪,何來賠償?以後談戀愛不許提出分手?!這和南京彭宇案法官一樣,此案例對社會的破壞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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