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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0)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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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66.235.x.x) ] 發表於 2020-11-29 04:34
河南人,哈哈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68.147.x.x) ] 發表於 2020-11-28 10:16
如果攤主好樣的,就不貪圖房子,該幹嘛幹嘛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2604:2000:x:x::8cb1) ] 發表於 2020-11-28 08:57
親屬一家是不要臉的一家,老人一家有一個智障的孩子,所以親屬們幾乎不和老人家來往,怕做事貼錢給他們,可他們沒想到老人家還有40多萬的存款,老人家在立遺囑的時候,精神和身體都比較好,所以親屬們連個屁都不敢放,趕放屁,老人會罵死他們的。老人家最近痴獃了,92歲多了,狗親屬們人模狗樣兒的出來了,聲稱老人沒得到照顧好,不是為了房子。。。可他們可知老人家在攤主的照顧下已經92歲多了,老人家從來沒有投訴過攤主人不好,卻懟其親屬們不是東西,可見這親屬們有多無賴與理虧。。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96.48.x.x) ] 發表於 2020-11-28 08:48
偶爾去一兩次是探望,不是照顧!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76.88.x.x) ] 發表於 2020-11-28 07:26
為啥把房子送人的都是老年人啊?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174.7.x.x) ] 發表於 2020-11-28 06:39
上海人精明著吶! 老年痴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逐漸加重。 即使老年痴獃,也不一定在公證時就糊塗。 但凡家屬對老人好一點, 老人會將房子留給別人嗎? 說唄家屬洗腦, 卧槽, 一個農民工洗腦一個上海人,你信嗎?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2600:1012:x:x::e108) ] 發表於 2020-11-28 06:38
這些非直系親屬如果沒有經常照顧老人就沒有繼承他財產的權力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162.222.x.x) ] 發表於 2020-11-28 06:26
老年痴呆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無法判定某一天開始不具備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老齡人士養老送終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老人還清醒時就通過法律途徑簽約將自己託付給一個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慈善機構照顧養老,死後一切財產歸該機構。當然這必須要有足夠完整的法制保證,可惜中國不具備這樣的社會條件。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24.8.x.x) ] 發表於 2020-11-28 06:02
老人分配遺產想給誰給誰。老人家這麼容易被洗腦,子女怎麼不給老人洗洗。照顧老人你不在,爭奪遺產你最快。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47.219.x.x) ] 發表於 2020-11-28 05:52
2樓的是親屬吧?老人想給誰就給誰,憑什麼讓不聞不問好「親屬」來繼承?遠親不如近鄰!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24.176.x.x) ] 發表於 2020-11-28 05:47
如老頭清醒,送房子無問題!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2603:3027:x:x:b5ba) ] 發表於 2020-11-28 05:42
曾經看見一個網友留言:這個世界除了自己誰也不要相信包括親爸媽! 其實就是親爸媽在對待兒子和女兒的時候,也往往是偏向兒子一邊!
回復 舉報 [ 9樓 一杯星巴克 ] 發表於 2020-11-28 05:27
---- 很想知道這個: 」把房子拿到了,如果他不好好履行贍養義務怎麼辦?拿什麼來制約他?「  !  因為:  [ 老人不穿褲子在小區里走,還是小區居民給送回了家,試問如果對老人贍養照顧到位,怎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67.2.x.x) ] 發表於 2020-11-28 05:02
老人的房子,誰願給老人養老就歸誰。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50.67.x.x) ] 發表於 2020-11-28 04:52
家務事不好完全按法律辦,不如房子歸所有親戚但是不能賣,便宜租給水果攤主二十年,租金也捐給兒童福利院,二十年後再賣掉全額捐給兒童福利院也算圓了老人的願望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2001:569:x:x:3f61) ] 發表於 2020-11-28 04:24
親戚們說,他們也不是要爭房子, 但是他們住得遠, 來照顧確實有困難。 既然老人願意 把房子送給水果攤主, 此人也早已經開始照顧老人,而遺囑是老人的願望。  親戚們何不與攤主簽約, 由他全權照顧老人, 照顧到老人壽終。親戚們保留監督權(說實話這已經夠了, 他們平時沒時間來)。相信水果攤主在親戚和小區工作人員的關心和監督下,老人一定會受到比以前更好的關照。 皆大歡喜!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97.37.x.x) ] 發表於 2020-11-28 04:07
老年痴呆症就是不具備法律責任,所有簽約都沒有法律保障。而且這個房子據說也是一家人的,他只不過撿了便宜,大家把利益讓給他。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208.98.x.x) ] 發表於 2020-11-28 03:44
還是老人自己決定好。如果老人信任那些親戚,不可能這樣決定。別人都不了解詳細情況,只要老人自己知道那些親屬待他如何。違背老人心愿的事千萬別做。讓老人安心的多活些時光吧。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24.46.x.x) ] 發表於 2020-11-28 03:40
輿論監督 如果對老人不好可以立即把房產沒收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69.122.x.x) ] 發表於 2020-11-28 03:30
不應該全部房子給人!親屬也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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