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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Hanxin ] 發表於 2020-9-21 09:50
可笑的文章!沒有基本的5W2H,讓人不知所云:--------------   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邀約飲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後出現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異常行為時,未採取合理、有效的看護、救助措施,未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被告人羅是醫生嗎?有幾個人懂得如何負注意義務嗎?),反而實施俯身貼近(確認狀況不能俯身貼近嗎?)、掌摑李心草(掌摑還要分是否用力輕重)等不當行為,致使李心草情緒、行為失控(這個也許是李自身問題突發),翻越護欄,造成墜江溺亡的嚴重後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這種推辭合理的話,為什麼之前趙本山的漂亮女徒弟裸墜身亡事故,那之前與她在一起的渣男為何沒有一點責任?被認定為自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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