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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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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0樓 ccacer7921 ] 發表於 2020-9-7 06:57
28樓 遊客(172.58.x.x): 自衛的話沒有必要對頭部和胸部射擊吧?對肩膀或是腹部射擊完全可以達到自衛的目的。而且打軀幹比打頭部更容易擊中。明顯就是有意剝奪他人生命
蠢 逼!必須一搶致命!周圍還有那麼多暴徒,稍有片刻猶豫自己的命就沒了!必須一槍致命!懂嗎?蠢貨!!!
回復 舉報 [ 29樓 ccacer7921 ] 發表於 2020-9-7 06:54
28樓 遊客(172.58.x.x): 自衛的話沒有必要對頭部和胸部射擊吧?對肩膀或是腹部射擊完全可以達到自衛的目的。而且打軀幹比打頭部更容易擊中。明顯就是有意剝奪他人生命
你自己去操練一下,看你的假設能不能有條不紊地實現?!蠢 逼一個!既然低智商,就知趣點,別到處顯示自己的低智商!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0-9-2 23:06
自衛的話沒有必要對頭部和胸部射擊吧?對肩膀或是腹部射擊完全可以達到自衛的目的。而且打軀幹比打頭部更容易擊中。明顯就是有意剝奪他人生命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73.82.x.x) ] 發表於 2020-9-2 01:25
床破為了自己再當選,對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辯解,前所未聞。此人將成為美國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將國家分裂為支持和不支持自己的兩個群體的罪人。此也是前所未聞。美國式的民主弊端重重,應該改變。
回復 舉報 [ 26樓 pinglunla ] 發表於 2020-9-1 23:44
川總:17歲少年殺人當然不對,但是,打獵,射殺幾頭動物有啥問題?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108.30.x.x) ] 發表於 2020-9-1 22:27
Google下面這個完整視頻再做判斷,事實就是事實。沒法post鏈接到這裡。 4:53 Second-By-Second Breakdown Of The Deadly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08.30.x.x) ] 發表於 2020-9-1 22:03
傻*22樓才是真正的五毛,你根本就不知道何為民主自由法制,何為人權,是傻*土共派到美國來顛覆美國的間諜走狗,就應讓那個福建人給你斃了。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2601:183:x:x:9568) ] 發表於 2020-9-1 22:01
元首應該動用特赦權力。對抗法律。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2600:1:x:x:92) ] 發表於 2020-9-1 21:47
樓下的傻叉五毛聽好了,如果你們也敢去打砸搶燒攻擊保衛財產的人,下場和死者一模一樣!!!連華人都會對你們這些暴徒開槍!上次一個福建來的女人開槍打死了三個!敢不敢來??少羅嗦!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03.217.x.x) ] 發表於 2020-9-1 20:22
軍火商賺到了。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96.228.x.x) ] 發表於 2020-9-1 20:15
Facts check.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73.125.x.x) ] 發表於 2020-9-1 20:08
黃屁佐的所謂干預司法早就被奧巴玩壞了,當年佛州檢察長迫於壓力重新以謀殺罪起訴芝麻仁,川普至少還沒認個乾兒子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71.241.x.x) ] 發表於 2020-9-1 19:45
一群極左黃鱉把自己當成律師,在這裡造輿論。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08.30.x.x) ] 發表於 2020-9-1 18:19
事實是:一個違法持槍的17歲少年在停車場無端槍殺了和平抗議者,然後逃離現場,在逃離過程中,又槍擊了另外兩名阻止他逃離現場的人。無論按哪國的道德和法律,槍殺無辜的人又槍殺兩名見義勇為者,這都是犯罪,都是謀殺。連這麼基本的事實和常識都可歪曲,美國再無偉大的榮光了!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108.30.x.x) ] 發表於 2020-9-1 17:52
沒他媽聽說扛著槍到200裡外別人家裡的自衛法;也沒聽說只要符合自己的立場價值觀然後殺了人就是自衛,否則就是謀殺;更沒聽說一個總統可以隨便介入個案對司法干涉,這難道不是典型的違憲,破壞三權分立?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x:x:) ] 發表於 2020-9-1 17:42
17歲攜帶槍支上街已經違法,他射殺的第一人手無寸鐵,如何對一個手持半自動槍的人構成威脅。如果這也是自衛的話。以後就成了西部世界。一句不和舉槍就互射。一個不明法律的總統,到處扇風分裂這個國家。他那裡是在維護法律和秩序啊!手中的選票投給誰非常重要!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x:x:) ] 發表於 2020-9-1 15:41
12歲以打獵為目的可以使用槍。18歲以下原則上必須有父母或成人陪伴。帶長槍,在街上漫遊,被追,殺兩人,傷一人。然後聰明的舉槍過頭,自首。這是個人問題,法律問題。若川總幫忙找意向答案,是什麼問題,大家自己用選票判斷。現在說什麼都多餘了。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47.149.x.x) ] 發表於 2020-9-1 15:23
17歲可以提著衝鋒槍滿街招搖嗎?就tm一個殺人犯!還自衛,你自慰吧!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73.96.x.x) ] 發表於 2020-9-1 14:57
生命不重要,選票更重要。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209.52.x.x) ] 發表於 2020-9-1 14:51
這孩子被攻擊了,然後奮起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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