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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3樓 王哲 ] 發表於 2020-7-9 23:17
幾個強盜後裔國家,動輒以全世界自居,雖然歷經近200年時間長河的洗禮,臉皮卻是越來越厚了。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99.232.x.x) ] 發表於 2020-7-8 10:11
咋就不提基本法23條規定了香港自己要立國安法的,為什麼23年過去了還不立?你們不是說基本法是你們安身立命的根本嗎,到底是誰不遵守基本法?還是說自己喜歡的就要,不喜歡的就扔掉?自己想清楚吧,現在想起來基本法了?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96.48.x.x) ] 發表於 2020-7-8 08:00
本來港人是可以玩民主遊戲的。都玩了23年了。去年實在玩得太過火了。這不中共再不出手就要被推翻了。
回復 舉報 [ 20樓 nordicy1314 ] 發表於 2020-7-8 06:27
一國二制,一國是前提。 如果有叛國行為, 死刑都能判。 英美就別借題發揮了。
回復 舉報 [ 19樓 rfw1972 ] 發表於 2020-7-8 04:11
黨媽喜歡烏龜政策,美爹利用烏龜推行一國一制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20-7-8 04:03
歐美:us:各國都有國安法且五花八門,馳名雙標的西方臭不要臉、停止胡說八道! 美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為死刑,英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加拿大的叛國罪將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國的叛國罪被處以終身監禁和75萬歐元罰款。澳大利亞的叛國罪刑罰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德國的叛國罪可判處終身監禁或至少10年刑期,西班牙的叛國罪最高可判20年監禁。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67.244.x.x) ] 發表於 2020-7-8 03:08
七樓別裝瘋賣傻,罵人罵累了.又是天滅,又是共妻,你們連八輩祖宗都帶著.你們家的民主才是亂倫.民主不是提倡罵總統嗎?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67.244.x.x) ] 發表於 2020-7-8 02:58
這傻*,死腦筋!基本法是中國制定的,不是聯合國,也不是英國,也不是美國.解釋權在北京.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70.70.x.x) ] 發表於 2020-7-8 02:31
香港咎由自取,中央政府原本對地方政府就有管轄權特別是對分裂主義,中國還是儘快成立美國內政干涉部,專門指責美國政府和指導美國分裂,這是對等的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24.244.x.x) ] 發表於 2020-7-8 02:03
英美及其走狗終於明白了,香港不是他們的,是中國人的!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20-7-8 01:49
法輪功幫助美國執法吧!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4.251.x.x) ] 發表於 2020-7-8 01:38
小編的題目就是在散布仇中。完全是過度解讀國安法。美國TM的以國安為由制定好多的法,處罰這個,制裁那個的。小編這種人屁都不放一個,還去跪舔美國的肛門!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74.88.x.x) ] 發表於 2020-7-8 01:26
明黑暗捧啊!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98.113.x.x) ] 發表於 2020-7-8 01:21
為什麼趙立堅不可以打斷記者提問,打斷提問已經很禮貌了,美國總統記者會上,打斷記者提問,還要直接說cnn是假新聞,你小編到不說了
回復 舉報 [ 9樓 {[MM]} ] 發表於 2020-7-8 01:21
既然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訂的,那麼補充完善和修改廢除基本法的權力仍然在全國人大。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24.84.x.x) ] 發表於 2020-7-8 01:12
大統領可以懟記者,為什麼趙立堅打斷記者就是與文明社會說不如?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07.242.x.x) ] 發表於 2020-7-8 01:03
【倍可親的小編.】........我是路人。但是,像3樓這樣的滿嘴噴糞的,就應該永遠拉黑....你可以支持共產黨,也可以反對共產黨,但是污染人格,滿嘴髒話的就一定要處理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72.136.x.x) ] 發表於 2020-7-8 01:02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后,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回復 舉報 [ 5樓 人在路途 ] 發表於 2020-7-8 00:59
李柱銘先生此言的依據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二條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該法第二章的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難道腦袋缺筋沒看清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授權兩個字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04.7.x.x) ] 發表於 2020-7-8 00:58
有解釋權就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嗎?違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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