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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23.17.x.x) ] 發表於 2019-1-17 11:54
中國能要點臉嗎?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73.94.x.x) ] 發表於 2019-1-17 00:51
賀衛方虧了還是個教授,刑法都沒學好。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50.39.x.x) ] 發表於 2019-1-16 16:41
一審就應判死刑。見是個白爺爺就輕判。這樣的法官也應該判崇洋媚外罪關進大牢。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98.122.x.x) ] 發表於 2019-1-16 10:42
賀衛方也不過如此。難道嫌疑人上訴,檢查機關就不能補充加刑嗎?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16 09:37
看著吧,還會改回來,證明兲朝法律就是屎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99.237.x.x) ] 發表於 2019-1-16 07:10
賀衛方覺得不妥?那就對了,堅決槍斃。讓他沒地領錢。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70.65.x.x) ] 發表於 2019-1-16 07:06
賀衛方認為不妥,他自己去頂罪唄。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100.0.x.x) ] 發表於 2019-1-16 06:47
共產黨為所欲為,誰讓你去它那裡!大家老死不相往來,斷絕一切關係就避免了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01.112.x.x) ] 發表於 2019-1-16 06:43
可此人在大連,還沒見到毒品就被捕了,應屬於犯罪未遂。原判15年是合適的。--------------------誰說沒見到毒品就是未遂,太幼稚了。大毒品黑社會都是手下幹活,頭頭就都不負法律責任了?貪官都是太太出面拿錢,貪官就都不叫貪了?薩達姆從來自己沒動手殺過人,他何以被判死刑?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101.112.x.x) ] 發表於 2019-1-16 06:34
法律都是用來玩的,美國不是這樣嗎?有錢人請個好律師來玩法律,殺人也不用坐牢。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16 05:34
23樓你激動個啥?要看是什麼毒品。海洛因只要50克就死刑。冰毒就未必了。這個加拿大毒販的同案犯,兩個中國公民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這兩人從廣州發貨,因此見到了毒品,屬於犯罪既遂。可此人在大連,還沒見到毒品就被捕了,應屬於犯罪未遂。原判15年是合適的。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130.199.x.x) ] 發表於 2019-1-16 05:13
賀衛方發這個消息是證明他法律功底薄弱沒有資格教法律呢,還是證明他身為法學教授故意誤導讀者心懷惡意?這群公知怎麼會蠢到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胡言亂語摧毀自己的公信力呢?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98.208.x.x) ] 發表於 2019-1-16 04:56
第二百三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這才是查出來的刑法第237條原文。請再看看這文章里怎麼編出來的237條。這就是典型的愚弄看官。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66.183.x.x) ] 發表於 2019-1-16 04:46
這個賀衛方就是一個典型漢奸! 200多公斤毒品的毒販他還能說出為其辯護的理由! 真是明目張膽,天理難容! 如果有外敵入侵這個漢奸就是帶著敵人毫不留情殺中國人的劊子手!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99.113.x.x) ] 發表於 2019-1-16 04:33
賀衛東,為一個毒販鳴冤,是不是太過分。222斤毒品將要毀掉多少家庭,多少人。這種人不死,天理不容。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207.228.x.x) ] 發表於 2019-1-16 04:13
加拿大政府及小土豆的腦子似乎被輪-子壓過了。它們分不清什麼是本國與外國;也分不清自己國家的法律與別國法律的不同;更要命的是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念與別國的價值觀等同起來。比如加拿大大麻被它們合法化了,它們就認為在國外與毒品沾邊也應該是小事,它們國家殺十個人也不會判死刑,而中國只要冰毒超過50克就會被判死。禍害加拿大的芬太尼一年殺死加國民眾8000多人,光大溫哥華地區一年就死掉3000多人,平均每天10人以上。你以為小土豆痛心疾首嗎?才不呢!在這種國情與所謂的法制社會裡,青少年們每天無辜地大批中毒死亡,而這個犯著彌天大罪的政府與總理卻一點也不在乎!怪不得菲律賓的杜爾杜特要打開殺戒,對毒犯不管輕重一律嚴厲懲罰,國情決定了各國自己處置毒販的方式,你加拿大管得到嗎?別想毒品泛濫這種情況會在中國發生,判處這個毒犯死刑的量刑一點也不為過。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73.44.x.x) ] 發表於 2019-1-16 03:50
這個賀SB總想刷一下存在感。有新證據,發回重審,完全符合法律,有何不可?!上訴不加刑是在沒有新證據的前提下的規則。現在有新證據能證明該犯直接參與了組織販毒,在發回重審后,重新定罪,是正確之舉。即使是一審釋放,若有新的證據,還可以重新審判的。這SB自以為讀了點法律,就不知自己是個什麼東西了。
回復 舉報 [ 19樓 Cw2018 ] 發表於 2019-1-16 03:48
支持儘快引渡孟碗粥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92.210.x.x) ] 發表於 2019-1-16 03:44
賀衛方本質上是走狗漢奸,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可誅!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207.228.x.x) ] 發表於 2019-1-16 03:31
在某些人眼裡連中國的法庭法律都是非法的,但事實是你們這些廢物只能「無可奈何花落去」。中國的法律中國人做主,除非你們再組織八國聯軍來奪取中國的政權,不過想再次得逞你們這些洋垃圾及走狗們必須從新回到七十年以前去。這個毒犯的罪行夠不上死刑,那中國被兩次鴉片戰爭蹂躪的欺辱就白受了。死刑就是給這個囚犯準備的見上帝的見面禮,一切要為這個毒販開罪的政客,媒體人,法律從業者,內外漢奸走狗,輪-子運子都得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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