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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73.191.x.x) ] 發表於 2017-7-23 09:27
這就是美國的民主和法律!嫌犯殺了人,反而會在法律的保護下充分行使他的自由。此案最後的贏家是雙方的律師,特別是辯方的律師,費用高。幾百塊一小時, 一兩年下來,光律師費就上千萬,名利雙收。雙方的律師費都由國家出,還是攤在納稅人的頭上。還好,章家不出錢。不然,中產階級光天文數字的律師費就只有放棄了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22.62.x.x) ] 發表於 2017-7-21 12:18
說了半天,一點直接證據都沒有。車裡房間里有血跡DNA嗎?做案工具在哪?屍體在哪?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63.159.x.x) ] 發表於 2017-7-21 03:50
人間地獄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04.231.x.x) ] 發表於 2017-7-21 03:07
這裡的華人在美國應該好好學習美國法律不要參與政治因素,這是民事案件不是政府性質,像劉曉波那樣共黨黨榥說了祘!現在要注意共黨自己政治上需要大做文章!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7-7-21 01:53
廢話一大堆, 人家警 就有意玩弄, 一個證據也沒, 當庭放人。。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73.231.x.x) ] 發表於 2017-7-21 01:03
美國警察就這麼無能嗎?一個多月了,女孩活不見人,死不見屍,讓人糾心啊!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4.6.x.x) ] 發表於 2017-7-21 00:57
找不到人的話, 結果是證據不足, 無罪釋放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68.147.x.x) ] 發表於 2017-7-21 00:55
美國憲法過度強調人權了!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38.121.x.x) ] 發表於 2017-7-21 00:30
催眠招供不行嗎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99.255.x.x) ] 發表於 2017-7-21 00:16
美國應該修訂法律了。如果嫌疑人不招,陪審團和法官覺得證據很充分了,可以對嫌疑人用刑逼供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2.143.x.x) ] 發表於 2017-7-21 00:11
哪裡有九大細節?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73.33.x.x) ] 發表於 2017-7-20 23:50
家裡人早給點錢去嫖娼多好,律師比妓女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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