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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70.74.x.x) ] 發表於 2016-4-14 22:13
Registered Gun Owner! Do Not Trespass!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70.74.x.x) ] 發表於 2016-4-14 22:12
華人應在門口貼上警示牌 : Surveillance Camera on Site Registered Gun Owner! Do Not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07.192.x.x) ] 發表於 2016-4-14 09:30
重審管什麼用,估計會是一樣的判決。過失殺人罪成立,從輕判決,不需坐牢。這已經很公平了。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66.137.x.x) ] 發表於 2016-4-14 09:14
5樓就一傻比,什麼叫人家也是人,像你這種也佩做人?連狗都不如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6-4-14 08:59
樓下媽逼 和他一起的同事也沒搶救怎麼沒事?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74.24.x.x) ] 發表於 2016-4-14 08:41
有點過分了,梁畢竟打死人了,人家也是人,梁沒有及時救助,就應該坐牢,判的太輕了。華人有點矯枉過正了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96.22.x.x) ] 發表於 2016-4-14 08:27
3樓說的對,準確,拿起槍防豺狼,互助守望。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04.228.x.x) ] 發表於 2016-4-14 08:00
關注是要的,更重要的應該是華人要拿起自己的槍,準備防衛個別黑人恐怖份子的侵犯,對待恐怖份子的破壞,華人不能手軟。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6-4-14 06:51
形象而生動的法制課,在美國的各族人都應該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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