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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摘]王維佳 楊麗娟:「吳英案」與微博知識分子的「黨性」 ...

作者:sujie_alex  於 2013-4-12 13: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憂天|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作者: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王維佳 楊麗娟

  【摘要】:本文以新浪微博上有關「吳英案」的討論為例,從話語生成機制和政治傾向入手分析微博公共議題討論的傳播特徵。我們的研究發現,在微博上,影響輿論的意見領袖由社會角色和階層屬性十分相近的固定群體構成,他們基本持有同質化的政治觀念,與這些政治觀念相悖的事實和意見很難進入公共議題的討論中。不僅如此,微博輿論領袖們還具有明確而統一的政治目標,並主動利用網路空間發起政治動員,試圖影響現實政治決策,甚至推動政治體制變革。這種傳播現象可以借用一個世紀前列寧有關報紙黨性的言論來概括,即微博「不僅是集體的宣傳員和集體的鼓動員, 而且是集體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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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美國著名IT專欄作家吉爾默(D. Gillmor)給他研究「自媒體」的暢銷著作起了一個相當震撼的副標題——「草根新聞源於人民,為了人民」(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①簡短的語句充滿了革命般的激情。但是這種概括在今天看來似乎已經不再新鮮了。從「自媒體」(We Media)或稱「社會化媒體」(Social Media)誕生的時刻開始,這些傳播技術平台與「我們」和「人民」的結合就被眾多網際網路研究者看做一個天然的過程。這種政治聯想在當代中國都市知識階層的文化意識中有著特殊的意味,它不僅以極為自信的方式確認了新媒體言論意見的公共性,甚至「人民性」,而且潛藏了豐富的「他性政治」內涵——微博等開放平台上的意見構成了「沒有權力的大多數」對特權階層的挑戰。因而,任何以正當性借口干涉網路自由、限制網路發言(包括謠言)的行為都被視為與「我們」對立的、「反人民」的、邪惡的「他們」的專制行為。在這樣的政治思維中,網路論壇上對社會議題的主流判斷往往被直接等同於「公意」,而塞進「公共性」這個概念空殼裡的實際內容,也差不多隻剩下「反體制」和「反政府」而已了。
  本文中有關微博言論的討論有兩個基本出發點與上述對網際網路政治的主流判斷存在差異:首先,本文放棄技術和形式的視角,不再從微博作為一種傳播技術平台的本質屬性入手,而是轉而從微博討論中的話語生成機制和言論主導傾向入手來展開研究,並特別注意體現在微博言論中的中國知識分子主流政治意識;其次,本文試圖將微博上所形成的「民意」的具體政治傾向(以新浪微博有關「吳英案」的討論為例)與對微博進行「公共性」認定的觀念建立關聯和對照。一方面檢視「公共性」的判斷成立與否,另一方面反思微博等網際網路傳播被賦予的政治標籤與其內部的主導性政治意識如何相互配合,從而在當代全球政治經濟格局中形成推動中國國家與社會變革的重要輿論力量。


  這些研究視角的調整服務於本文的基本研究假設,即以微博為代表的網際網路言論平台實際上為黨派性的意見表達和特定政治觀念的宣傳提供了重要渠道,這一平台上提供的言論和意見具有更明顯的黨派特徵和宣傳意味,而不是公共性和開放性。這一假設主要由三個方面的論據加以說明:首先,在微博特定議題的討論中,影響輿論的意見領袖由社會角色和階層屬性十分相近的固定群體構成;其次,這一群體雖然分析特定政治議題的視角和知識背景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持有同質化的政治觀念,與這些政治觀念相悖的事實和意見很難進入群體的討論中;最後,這一群體在討論特定政治議題時,有著明確而統一的政治目標,並利用網路空間,結合線下的溝通串聯,主動發起政治動員,試圖影響現實政治決策,甚至推動政治體制變革。概括來說,相近的社會經濟地位、共同的文化政治意識和統一的政治目標是微博上「黨派宣傳」形成的三個條件。我們可以借用一個世紀前列寧有關報紙黨性的認定來描述這種傳播現象,即微博「不僅是集體的宣傳員和集體的鼓動員,而且是集體的組織者」。②
  
  二、相關背景與研究對象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從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這一個月的時間內,在新浪微博上,以「吳英」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得到的轉發次數1000次以上的認證用戶(個人)原創微博。③按照這樣的標準,我們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條。本文中針對微博發言主體和發言內容的分析都基於這82條文本展開。
  下面對研究的相關背景和研究對象的選擇進行簡要說明。
  
  (一)吳英與「吳英案」
  
  吳英,女,1981年出生,浙江東陽人,2005年開始在東陽市經營理髮店、美容美體中心等。2006年下半年,吳英以1億元註冊資金先後創辦了「本色集團」的八家公司,並開始以浙江億萬富姐的頭銜聞名遐邇,曾位列2006年「胡潤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東陽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吳英,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④

  「吳英案」二審判決后,眾多主流媒體和網路評論對判決結果進行了質疑,「經濟犯罪罪不至死」和「刀下留人」的呼聲大量出現。在法律界、學術界和媒體圈,「吳英案」引發了廣泛的討論。這些討論並不僅僅局限在具體的司法過程上,而是更多地延伸到關於中國法律體系和金融管理體制的判斷和批評上。
  
  (二)研究樣本的選擇
  
  本文以新浪微博中關於「吳英案」的討論為例,來檢驗微博言論平台中的話語生成機制和意見傾向。新浪微博是中國新浪公司2009年8月推出的類Twitter網站,是一個基於用戶關係的信息傳播平台。截至2012年2月,新浪微博的註冊用戶已經突破3億。⑤根據上海睿析科技(RedTech Advisors LLC)2011年的統計,新浪微博的用戶數佔中國微博用戶總量的57%,它的活動量佔中國微博活動總量的87%,是中國國內註冊用戶最多和最為活躍的微博網站。⑥

  新浪微博在用戶註冊中實行認證制度,對個人、企業、機構等進行認證。當一個用戶通過認證后,其微博用戶名后將會加上「V」的圖示,這些認證用戶基本就是實名用戶。在微博的言論中,大部分內容都來自「V字黨」的生產,⑦而轉發這些認證用戶的發言是新浪微博內容生產的最主要方式。⑧

  本文初步的研究對象為2012年1月18日(「吳英案」二審判決)至2月17日共一個月時間內以「吳英」為關鍵詞搜索得到的新浪微博文本。通過對新浪微博中「吳英案」相關討論的關注趨勢進行統計,我們發現在這一話題中,認證用戶原創微博數量的變化與所有用戶微博數量的變化之間基本呈現出一致的趨勢。前面提到的相關研究和我們在新浪微博中對這一話題的長期跟蹤觀察也表明,普通用戶轉發認證用戶的微博是一個極其顯著的特點,二者在數量和內容上往往都呈現出趨同的跡象。有鑒於此,我們將研究對象縮小為認證用戶原創微博文本。但是即便如此,研究對象的數量仍然十分龐大。例如,關注度最高的1月19日一天之內,認證用戶原創微博文本就高達4788條。此外,本文的研究更側重於微博空間的整體輿論傾向和主導性意見,而非微博討論的全貌,因此,我們將轉發次數作為評估傳播效果和影響力的主要標準,進一步選取轉發次數1000次以上的微博(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0日)。根據我們對「吳英案」微博討論的跟蹤觀察,這些出現最為頻繁的微博言論絕大多數以正面轉發的方式出現,即轉發者認同被轉發微博中的觀點。而且,最後的統計結果顯示,被轉發最多的微博在態度傾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普通用戶在轉發這些微博時總體上持肯定態度。

  由此,本文最終的研究對象為,在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這段時間內,以「吳英」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得到的轉發次數1000次以上的認證用戶(個人)原創微博(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0日)。最終,我們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條。
  
  三、「豪民」代表「草民」:微博上的輿論領袖
  
  經過對82條認證用戶微博進行初步統計,有兩個主要發現值得特別重視。


  首先,所有82條微博對「吳英案」的態度完全一致。質疑和反對判決結果的博文比例為100%,而沒有一條博文從正面支持法院的判決,也沒有一條博文引述和回應法院判決時給出的事實依據。


  其次,這些轉發量最高的微博博主社會角色和階層屬性高度一致。高達88%的博主職業身份為學者、媒體人、企業管理者以及律師。換句話說,在新浪微博有關「吳英案」的討論中,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商界精英是絕對的輿論領袖。在這一人群中,學者佔32人次(經濟學和法學領域的專家26人次,人文領域的學者6人次),媒體人(包括媒體管理者、編輯、記者)佔18人次,企業管理者12人次,律師10人次。也就是說,82條轉發次數超過1000次的微博中僅有10條是由這四個職業群體之外的用戶所發。我們留意到,其他10條微博的博主也都是文化名人,如暢銷書作家、音樂人、詩人、著名網路寫手等。這一統計結論告訴我們,在「吳英案」的微博討論中,都市精英知識分子佔據絕對主導優勢,他們對事實的選取、對判決結果的態度,以及他們由這一案件延伸出來的對中國政治體制、法律體系和金融管理制度的評價基本上代表了微博上的主流觀點。

  那麼這一人群是否在多數微博公共政治議題的討論中都居於主導地位呢?我們從「吳英案」中得出的結論也被其他相關研究驗證。復旦大學「輿情與傳播研究實驗室」2012年3月發布的專題研究報告顯示,在新浪微博最具影響力的人群中,媒體人、學者、作家和商人佔主導。年齡介於32歲至51歲之間的微博用戶群體是影響網路輿情場的中堅力量。絕大多數具有話語影響力的用戶是掌握相當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或文化資本的精英,草根網民、普通公眾少之又少。這些最有影響力的用戶在新浪微博上關注的話題主要包括財經、時政、社會、制度、環保等公共性政治問題。⑨

  惠普研發部門(HP Labs)幾位研究人員的調查發現,相比Twitter網站中的言論更多關注全球政治和新聞事件,新浪微博用戶關注最多的是笑話、圖片、視頻等娛樂消費信息。⑩如果我們將這一研究結果與復旦大學關於新浪微博最具影響力用戶的研究對照,就會嘗試得出一個頗有意味的結論:在新浪微博中,公共性政治問題的參與程度十分有限,而有限的參與者又基本是中國都市中的商人和高級知識分子,這些話題的言論傾向和政治判斷也基本為這一人群所主導。更重要的是,這一群體對重要公共事件的態度和判斷又往往非常一致,因而具有巨大的輿論動員潛力。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如果給微博等網際網路議政平台冠以公共性和廣義的民主代表性,那就基本意味著商界精英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討論具有公共性,他們對公共政治議題的判斷在中國社會中具有民主的代表性。

  都市精英知識分子在公共議題上的民主代表性常常被他們自己認為是不容置疑的。在「吳英案」被轉引次數最多的博文中,有大量言論直接將微博上的意見等同於「人民」、「草民」、「老百姓」或「公眾」的意見。例如,律師楊照東的文章《如此裁判,焉能服眾?》以長微博的形式被轉發了2290次,作者在博文中建議法院的法官「上網看一看老百姓的呼聲」,並提出「在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度里,一個不被百姓接受,不符合民意的判決一定是個有問題的判決」。11專欄作家趙楚被轉發6387次的長微博指出:「公眾對本案激發巨大關注熱情顯然不是偶然……這背後表達的實際上是公眾和社會對當代司法不公、忽視人命以及黑箱操作的普遍憂慮。」12網路作家十年砍柴也將網際網路上有關「吳英案」的討論稱作「草民網上為吳英鳴冤」。13法律專家徐昕被轉1621次的微博引用「吳英案網路輿情」的統計指出:「多處投票顯示:96%的人認為吳英罪不當死,或屬於正常的民間借貸,不構成犯罪。微博上民眾廣泛呼籲……期望有關部門聽取民眾的真實聲音。」14
  
  四、「動員」代替「程序」:微博上的法律爭議
  
  當代中國法學界主流法律觀念的變遷是與「改革開放」和「思想解放」相伴而行的。1979年的「人治與法治」大討論和隨後關於法律本質問題的大討論揭開了法律觀念變遷的序幕。鄧正來將新的法學思潮概括為「權利本位」和「法條主義」,並認為它們的共同本質是一種「將西方現代法制 / 法治發展的各種結果視作中國法律 / 法制發展的當然前提」的「現代化範式」。15實際上,無論是「權利本位」還是「法條主義」, 都不過是對政治與法律的關係進行了重新認識,即相對主義的程序正義逐漸代替強調政治正當性和法律「階級性」的傳統法學觀。正如強世功所言,這種新的法律觀念「把『政治』和『國家』等這些法律的外部要素和實質要素逐步從法理學思考中清除出去,從法律的內部要素和形式要素來理解法律」,它是 「對教條化的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勝利大逃亡』,其結果構成了對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集體反叛」 。16

  那麼,新浪微博中有關司法問題的討論是不是體現了這種從20世紀80年代就在中國佔據主流的「現代化範式」和形式主義法學觀念呢?特別是被關注和轉引次數最多的法律專家們如何看待程序正義和輿論動員之間的關係呢?

  在參與新浪微博「吳英案」討論的法學專家中,被轉引次數最多的兩位博主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何兵。在轉引次數超過1000次的個人認證用戶中,他們兩位是僅有的法律學者。其中,徐昕被轉引1000次以上的微博數量達11條,他的相關微博共被轉引2900多次。何兵的一條微博也被轉引了3000多次。我們就以這兩位法學專家的言論為代表來分析微博上有關司法獨立的主流觀念。

  從近年幾起引人關注的法律案件和公共議題的討論來看,這兩位著名的法學家基本上都是司法獨立的捍衛者。例如,徐昕在新浪微博上談及「葯家鑫案」的司法過程時指出:「除司法公正可能受緊迫危險外,學者在重大案件裁判前應盡量沉默。」17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審判獨立才是民意能進行有效監督的根本保證,司法只有不受外界干涉與民意保持適當的距離,才能保持公正,取得民眾的信賴……只要審判獨立於權力和民意,即使某個案件的判決結果與民眾的預期相悖,出於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和對程序正義的信任,人們也同樣會願意接受判決結果。」18相比徐昕對「權力」和「民意」都保持警惕,何兵則主要是警惕「強勢群體」,而支持民意發揮作用,但前提是「人民」的參與有正規的「制度管道」。在他的政治思維中,「強勢群體」基本上就等同於政府和官員,而網路輿論則基本上與政治正確和人民意願劃上了等號。在一篇評論「葯家鑫案」的文章中,他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名言,即「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何兵認為這種「司法人民性」的觀點雖然不錯,但帶來很多疑問:「人民群眾議論紛紛,眾口難調,民意在哪裡?誰是人民?」19所以,何兵認為,要想讓民意真正發揮作用只能通過陪審制這樣的正規法律程序。這樣的觀點當然與程序正義和司法獨立的原則並不矛盾。

  在重慶打黑和「李庄案」的討論中,這兩位專家的意見則非常一致,都認為「打黑」是用政治運動代替了法律審判,實際上讓公權力和以群眾利益為口號的道德判斷干擾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因而,何兵在微博中表示:「李庄案是法治和人治的公決。」20徐昕也在騰訊微博上特別積極地推薦一名法學家的文章,並轉引其中內容:「李庄案凸顯了公權力所代表的『大眾化』價值觀,與舶來於西方的法律價值觀,注重法律的形式理性,強調正當程序和法律職業的自主性,特別是司法機關和律師業相對於政治權力的獨立性的『職業化』的衝突。」21

  然而,讓我們頗為詫異的是,在「吳英案」的微博討論中,這兩位受關注最多的法律專家卻都近乎無原則地支持網路輿論干預司法進程。他們不僅對輿論介入和影響「吳英案」的後續審理大加支持,而且親自出馬,廣泛動員,積極參與。何兵在新浪微博上發言指出:「面對吳英案鋪天蓋地的輿論,有些半罈子醋說,這是媒體干擾司法。難道公開審判,是讓群眾象啞巴一樣,看完以後回家洗洗睡?對於正在審理的案件,人民不僅有權批評,而且有權公開、反覆地批評。公正的審判從不畏懼嚴厲的言論。」22在這裡,何兵顯然已經不再對人民的批評是否會因為沒有「制度管道」而容易被「強勢群體」利用這樣的問題擔憂了。23徐昕的微博也指出:「王勝俊院長2008年4月與珠海中院法官座談時曾提出,對待判不判死刑問題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期望有關部門聽取民眾的真實聲音。」24很顯然,這位法學家也忘了他在「葯家鑫案」中倡導「司法與民意保持距離」的觀點。

  面對兩位法學家在外部政治力量干預司法的問題上這種「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狀況,我們要麼只能對他們的專業素養提出質疑,要麼就乾脆認為排除外部政治干擾的形式主義法律體系只是一個脫離政治現實的幻想,「程序正義」和「司法人民性」只是根據不同條件下黨派政治的需要而被開掘的理論工具而已。

  專業的法律研究者尚且在司法獨立的問題上模稜兩可,那些在微博上賺足人氣的普通律師和文人墨客就更不必說了。例如,文化學者易中天在微博上的呼籲被轉引了近3000次。他懇請:「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夠重審!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25歷史學家馬勇針對《環球時報》上吳法天批評輿論干涉司法的文章指出:「『環球』呼籲不要讓輿論決定吳英生死。這個呼籲是不對的……一個合理的社會是人民呼籲出來的。」26類似這樣的言論在我們的研究對象中大量出現,輿論介入司法和「人民的呼聲」在「吳英案」的討論中獲得了無與倫比的正當性支持。不僅如此,很多頗受關注的博主還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微博上號召網民行動起來,積極地影響後續的審判。例如,律師李長青發微博:「懇請所有願意拯救吳英的網友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在『民意溝通信箱』選擇『審判工作』信箱,發出你們的聲音,請最高法院駁回吳英一案的死刑複核申請,救救吳英吧。」27經濟學者劉業進發微博:「呼籲大家為吳英免死簽名,怎麼操作,請快想辦法。」28經濟學家馬光遠也呼籲:「學界、企業界聯合法律界,就吳英案展開多個層面的研討、呼籲和營救活動。」29

  除了這些網上的呼籲和動員,同樣引人注目的是這些微博上活躍的知識分子們也在線下開展積極的碰面討論活動,而且通過微博的直播和轉述,將線上和線下的動員結合在一起。在我們的研究對象中,至少有兩個關於「吳英案」的重要會議被反覆提及,一個是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舉辦的「吳英案」研討會;另一個是天則經濟研究所針對「吳英案」舉辦的「金融秩序與司法公正」研討會。在「吳英案」轉發次數最多的微博博主中,徐昕、鄧飛、何兵、慕容雪村、劉業進、馬光遠、韓志國等多人都參加了這些會議。通過閱讀會議的簡單紀要和網上微博直播,我們發現會上討論與微博上發言的主流意見基本一致。30這些參會的知識分子積極地向網友介紹會議的內容,傳達會議的精神,例如徐昕發微博說:「今天吳英案研討會,所有人都認為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不該判死刑。」31韓志國也在微博上傳達了會議精神:「1、所有的發言都認為不應判死刑。2、所有的發言都認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3、大多數的發言認為吳英無罪,有兩位專家認為吳英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罪不至死。4、所有的發言都呼籲財產犯罪取消死刑,但對貪官暫時保留。5、大多數人的發言主張儘快完善民間金融立法。」32
  
  五、「個案」轉為「體制」:微博討論的政治延伸
  
  如果各路專家和文人僅僅是出於對「吳英案」司法過程的質疑和對吳英經濟犯罪罪不至死的同情來呼籲和動員網路輿論的話,他們的行動還不能充分構成「黨派宣傳」的性質。但是,當這些微博評論的矛頭所指逐漸從具體的犯案事實和審理過程轉變為對中國法律體系、金融管理體制、經濟發展模式甚至是基本政治制度的批評、否定時,這群知識分子微博活動的重要政治意義就越發凸顯出來。他們所具有的「黨派」特徵也就昭然若揭了。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他們明確的現實政治目標和訴求,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出他們統一的政治觀念。


  從近幾年網路熱點事件的討論來看,這種由具體個案「上綱上線」為根本體制問題的趨勢十分明顯,2011年甬溫線鐵路交通事故過後網際網路和主流報章上關於中國發展模式、國企壟斷等問題的討論就是一個突出案例。而當類似討論可以向不同方向延伸的時候,輿論的導向總是與都市精英知識分子的主流政治意識相吻合,例如在有關農民土地賠償的爭端中,村民直選的「民主選舉」問題在網路討論中幾乎完全掩蓋和替換了農民經濟利益補償和城市地產開發的問題,而關於一個村莊的民選問題也會被迅速地推及到整個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從新浪微博上有關「吳英案」的討論來看,這種從個案延伸到體制、從一個經濟犯罪案例延伸到「頂層設計」的傾向非常明顯。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微博上的輿論領袖不滿足於對司法過程的討論,而總是試圖從司法問題跳躍到立法問題上,甚至對中國法律體系進行整體的評判。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證就是張維迎有關非法集資罪是惡法、中國經濟距離市場經濟至少200年的言論被廣泛轉引的現象。33張維迎本人雖然沒有在微博上發言,但是他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關於「吳英案」意味著「改革倒退」、「沒有融資自由」的發言卻是微博上關於「吳英案」被引述最多的言論。在這番言論發表不久的2012年2月5日,討論「吳英案」的新浪微博數量從34580條增加至65968條,其中高達70%的內容都集中在張維迎否定非法集資罪、否定中國市場經濟的話題上。34由此可見,從個案上升為體制問題,從司法問題跳躍到立法問題,這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微博「吳英案」討論的主流傾向。這種趨勢也體現在我們的直接研究對象,即被轉引次數最多的微博內容中。例如,經濟學家韓志國認為:「吳英案是對法治精神和社會良知的檢驗……挽救吳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國的法治和改革。」35

  其次,在很多微博輿論領袖的討論中,「吳英案」絕不僅僅是一個金融犯罪的個案,而是對中國經濟全局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要事件。因此,吳英是不是「集資詐騙」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把「集資詐騙」這條惡法推翻,打破金融國有壟斷,向私人資本全面開放金融業。如果改判的動員成功,這一案件將成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甚至整體經濟轉型中的里程碑事件。企業家李東生和王瑛通過轉引張維迎的言論,將吳英與改革初期的年廣久進行比較,並將當年「投機倒把罪」的取消與當前「集資詐騙罪」的討論聯繫在一起。36由此可見,「吳英案」已經被看做中國市場經濟改革歷程中的又一個重要關口了。

  除此之外,微博上通過「吳英案」對中國現行金融體制和國家壟斷問題進行批評的聲音非常強勢和主流。經濟學家韓志國提出:「金融自由化是經濟市場化的核心和前提,不打破金融壟斷,困境就很難擺脫;不發展民間金融,就很難有市場經濟。」37著名財經評論員楊國英也認為:「吳英罪不該死!該死的是『利差壟斷』,我國銀行業的暴利,已是其他行業的合計總和……該死的是『改革倒退』,我國民企已經成為市場的附庸,只能依賴於權力才能苟活。」38財經作家吳曉波還利用長微博將近幾年民間金融犯罪的案例進行了列舉,並冠以「民間金融業淪陷小史」的標題,在微博中被廣泛轉發。39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這些博主們對吳英的同情是出於對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憤憤不平的話,那麼民營企業掙脫髮展困境與國家打破金融壟斷,進行充分的金融市場化改革,這兩個問題之間的邏輯跳躍和連接就成了一個大問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是不是也有市場投資本身趨利避害的問題呢?否則它為什麼是一個世界性的普遍問題,而不僅僅是金融壟斷體制下的問題呢?在「吳英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從實業融資到集資詐騙,企業融資行為的性質其實很難明確界定,那麼國家退出后出現高息攬儲和集資詐騙的問題會不會更嚴重地阻礙中國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受損呢?金融業充分市場化后如何對待外資和熱錢並保證國家宏觀經濟安全這個給民營企業發展帶來更大不確定性的問題呢?類似這樣的擔憂在經濟學界和社會輿論中並不罕見,我們可以把它們看做是針對微博輿論領袖呼籲改革金融體制這種議題「延伸」的「反面延伸」。這些意見同樣拋開「吳英案」事實不談,就放開金融管制可能引發的問題進行討論。支持這些「反面延伸」的事實眾多,如80年代的溫州抬會風波造成了63人自殺,200人潛逃,近千人被非法關押,80000多戶家庭破產。1997年阿爾巴尼亞出現高息攬儲的龐氏騙局,後期資金鏈斷裂,導致武裝動亂,3000人因此喪生。近在眼前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更是提醒我們金融資本具有支配民選政府、剝奪社會大眾的危險力量。難怪《華爾街2》的導演奧利弗•斯通(Oliver Stone)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都會對中國能夠嚴厲懲處金融犯罪表示讚歎。40

  其實,在微博的發言中簡單提及這些經濟決策中廣泛爭議的問題並不困難,然而,高轉發量的微博中卻沒有一條相關內容,有的只是對中國金融和法律體系近乎全盤否定的意見。除非出於特殊利益的考慮,恐怕任何從國家發展角度推動經濟改革的決策者面對如此「高風險」的「民意」都會謹慎對待吧。

  最後,在「吳英案」的討論中,很多轉發量巨大的微博並不局限在法律問題和經濟問題的討論上,而是直接將批判的矛頭指向中國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生態。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滕彪的博文《吳英的生命和你我有關》是在「吳英案」微博討論中被推薦和關注最多的一篇長文,轉發次數竟達到30000次以上。這篇長文中相當多的內容涉及了國家、政治體制和市場經濟等根本性問題,集中代表了微博知識分子的政治意識。例如,滕彪在文中總結道:「吳英案的歷史背景是,中國從導致國民奴役和經濟崩潰的計劃經濟中掙扎出來,逐步建立市場經濟……但問題是,這個市場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來政治體制沒有跟上經濟體制變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碼的司法獨立……二來關鍵的經濟領域,石油、電信、電力、金融、石化、鐵路等仍然被壟斷……公權豪取利潤,頑固對抗市場。」41法律學者蕭瀚一文《吳英案與韓寒案》在微博上被轉發1000多次,文中對於「公權力」的判斷和「公」、「私」之間關係的認定與前面兩段引文也很近似,蕭瀚表示:「完全理解在奴役制遷延數千年的中國出現如此慘劇的原因:缺乏尊重私權的傳統。但我反對這樣的行徑。私權高於公共利益,這就是我的立場……」42類似的政治判斷簡單、極端而有力量,它們在微博的討論空間中廣泛流傳,將「吳英案」這樣一個經濟犯罪事件的討論提升到了國家與市場的關係、公權與私權的關係、政治體制和法律體系的合法性等根本性問題上。發表這些言論的博主來自法律、經濟、文化、商界等不同的領域,但他們的政治意識卻高度一致,具有明顯的「親和性」,並由此形成了微博公共事件討論和政治意見表達的強大支配力量和動員力量。
  
  六、結論:微博空間的「反政治」與網路自由的「大政治」
  
  從網際網路開始大規模普及的時代開始,這種在技術本質上具備開放和互動潛力的新媒體就被不斷地賦予平等、自由和民主等各種令人激動的政治標籤,而「網路社會的崛起」、「信息時代的來臨」等口號也不斷提醒我們,一種新的傳播手段將推動人類社會進入一個互聯互通的自由新世界。一套完整的網際網路政治圖景的核心是網民的共同體,它藉助Web 2.0的交互功能得以構建,其根本特徵是內部不再具有「支配」性,由此促成了一種公共性的開放討論和信息交流。「網民」,這個在社會學意義上十分可疑的辭彙被頻繁調用,實際上不但在無意識、無緣由的狀況下確認了共同體內部的平等,而且抹去了這個群體的階層屬性、社會角色等與外部世界的文化、政治、經濟連結。由網民行動創造的「賽博空間」似乎成了與現實世界平行的自為空間,它脫離了現實世界的沉悶文化和壓制性權力體系,並不斷挑戰現實世界中的傳統權威。此時,「審查」、「封堵」便成了破壞網路民主交流和自由表達的唯一障礙。在中國都市知識分子的獨特文化意識中,這種網際網路政治圖景有著十分清晰的現實針對性,微博等網路平台不但被視作一個自為的民主空間,而且被視作重構外部政治體制的進步動員力量。

  本文針對微博知識分子的研究,意在對網民共同體內部的公共性問題發問。因此,不同於那些從技術特性和傳播方式角度確證網際網路具備公共性潛質的研究,我們從網路言論的話語生成機制和文化政治內涵入手,並特別假設網民的階層屬性、政治意識這些來自「賽博空間」以外的特質對網路平台上的政治討論構成決定性影響,嘗試藉此破解有關「賽博空間」與現實社會權力結構具有平行和對抗關係的直覺觀念。

  我們的一個核心結論是微博空間的公共議題討論具有一種「反政治」(反公共性)的特性,而「反政治」所造就的黨派性又與微博被賦予的民主、自由的標籤相配合,構成了一種影響現實社會進程的「大政治」(權力支配、文化霸權)。

  這裡有必要結合我們使用的兩種「政治」概念對相關結論進行說明。所謂「反政治」指的是一種缺少公共性的政治,此處的「政治」指的是思想獨立而開放的個體以平等的身份,從不同的角度走到一起來關注那些重要的公共政治議題。漢娜•阿倫特(H. Arendt)以及其他很多社群主義、共和主義思想家的著作對這種政治概念做了比較好的理論化工作。這種公共性的政治至少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對公共問題持續不斷的關切和平等參與討論,二是集納各方觀點和事實,保持事實和意見的開放性。從我們的研究結果來看,微博在這兩方面都不具備形成公共性的條件。

  首先,對微博熱點話題的研究已經表明,在這一信息平台上,佔據主導性的內容是笑話、圖片、視頻等娛樂信息。43網民群體對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公共議題實際上參與程度十分有限。這一點當然也被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所佐證:從總體上來看,網路平台上的內容主要是那些與公共政治生活無關的消費信息、明星趣聞、八卦消息和謠言誹謗,真正進入公共政治議題討論的網民數量不僅十分有限,而且總是局限在固定的少數群體中。這種總體上的政治冷漠症實際上否定了民主和公共性實現的重要前提——「廣泛的參與」。在這個意義上,微博等網路平台中的主流文化實際上承襲和放大了「賽博空間」外部的「溫柔專制」,成就和助長了社會生活總體上的保守氛圍,而不是營造了進步的民主氛圍。這一點往往被只專註於網路公共議題的研究所忽視。

  其次,就少數關注和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群體來說,公共性的假定仍然不能成立。這是我們這項研究的主體內容。一方面,通過對「吳英案」微博討論的研究,我們發現網路公共議題的主要內容和態度傾向都由少數社會角色和階層地位高度統一的群體所主導。這一點也被其他研究所證明。在微博空間中,通過被關注和被轉發,輿論領袖的意見實際上形成了對數量有限的積極圍觀者的支配和動員,但是他們在「網民」中的代表性卻是天然預設的、模糊的和不被說明的。當「網民」對「人民」的代表性被進一步天然預設的時候,這個高度同質化的輿論領袖群體就成了與「公權力」相對的「公民社會」的代表,他們的政治態度獲得了無與倫比的正當性。

  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在微博上影響最大的輿論領袖群體的言論在事實和意見兩個層面都是選擇性的和高度封閉的。例如,在犯案事實上,被轉發最多的微博列舉了吳英集資是用來發展實業,無肆意揮霍現象;11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等內容。與此同時,法院的判決依據和很多已經披露出來的關鍵事實由於對吳英不利而沒有得到呈現。例如,11個債權人只是間接的放債人,所以吳英的借款對象確實是「不特定的社會人群」;吳英本人供認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個人吃玩和購物花費就有1000多萬元,且用集資的錢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共計近2000萬元;吳英有用集資款進行賭博的行為等等。以上內容作為量刑的關鍵事實在我們的研究樣本中都沒有呈現。

  當然,由於發展實業、私人消費和集資詐騙之間的界限並不容易清晰區分,所以在現有法律體系中,「吳英案」的量刑輕重存在很大的辯論空間,因此,事實在這裡基本成了呈現政治意見的工具,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微博輿論領袖們從這一個案延伸出來的對中國法律體系、金融管理制度甚至整個政治生態的意見。從本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微博上有關體制問題的判斷呈現出簡單、極端和封閉的特徵,對現實政治經濟狀況的謹慎判斷,以及那些就「吳英案」涉及的金融市場化問題進行「反面延伸」的意見和論據根本無法進入多數微博網民的視野中,也就根本沒有機會被回應、解釋和反駁了。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這些嚴肅、重大、複雜的議題在微博上以「一邊倒」、「黨同伐異」和「大批判」的方式呈現出來。不僅如此,持有高度同質化意見的輿論領袖們還放棄了對司法獨立性的堅持,在網路空間中針對社會熱點案件的審判發動大規模的動員行動。這樣的「民意」,不但難和「公共性」劃上等號,而且已經近似於一種黨派性的「政治狂熱」了。

  「溫柔的專制」和單向的政治宣傳恰好構成了公共性政治兩個必要條件的反面。因此,我們認為微博空間具有「反政治」的潛在特點;微博上的「公共知識分子」具有「黨派性」的組織特徵;網際網路技術的本質屬性無法構成對網路空間政治屬性的說明和認證。這似乎與我們日常所習慣接受的觀念有很大差異,這種差異卻恰恰說明了「網路空間是自由、公共的空間」、「網路共同體是進步的民主力量」這些觀念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大政治」。在這裡,我們所提的「政治」概念與前面不同,用馬克思•韋伯(Max Weber)的表述,這種「政治」就是一種「支配權」 。44它與等級、階級和文化上的「霸權」聯繫在一起。

  「吳英案」的研究向我們清楚地展示,主導網路議政的輿論領袖在社會階層屬性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他們主要來自都市精英知識分子群體,其中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私營企業家人數最多。從微博文本中具體的言論內容來看,這一人群的政治傾向高度一致,而且具有推動社會變革的強烈自為意識。對一個想象中的「全能國家」的深度憎惡,在這些不同知識背景、不同職業身份的知識分子中催生了「卡桑德拉效應」(Cassandra syndrome)。通過將中國的政治經濟狀況描述為「專制的」、「壟斷的」和「落後的」,他們迅速地確定了「體制」這個共同的敵人,並在網路空間的平台上形成了一個高度親和性的、統一的輿論動員群體。在這個背景下,將微博等網路議政平台描繪為開放、自由、公共的政治空間,在「網路輿論」和「人民呼聲」中間建立等同關係,這些思想構造所具有的政治含義便不言自明。

  更進一步,我們認為,要理解網民共同體被賦予的各種神話般的政治標籤,我們不能將視野局限在中國社會內部,還必須將問題拓展到全球的政治和文化互動上來。在一個經貿、社會文化和信息通訊互聯互通的時代,任何有關信息自由和政治體制的討論不可能純粹地局限在一國內部而與全球化的政治經濟格局撇清關聯。如果我們對冷戰時代所形成的知識結構、思想遺產和宣傳手段還保有起碼的警覺,恐怕就不會將這些有關網際網路民主和公共性的浪漫想象看作是單純的知識討論和天真的政治理念了。

  從國際廣播,到衛星電視,再到今天的網際網路,歷代「新媒體」都曾被賦予自由、民主的崇高政治標籤,而繞過國家主權壁壘,與目標國的知識階層形成輿論上的呼應和對接,最終達成控制主權和開放市場的政治目標,這種沒有硝煙的文化戰爭也一直是改變國際政治格局的關鍵動因。在這個意義上,對網際網路言論的「公共性」認定就容納了更加豐富的全球政治景觀。以此為基礎,我們才能會意奧巴馬和希拉里有關網際網路自由的講話,才能理解美國政府推出的《網路空間國際戰略》,才能體會網際網路在伊朗大選、中東亂局和俄羅斯大選中所起到的關鍵作用,也才能更清晰地認識中國國內關於微博等網際網路言論平台的開放性、代表性、公共性的界定,以及微博將帶來「公民覺醒」並促成「公民社會」形成的美好暢想。

  
  評論
  
  趙月枝(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傳播學院):作者的文章得出一個反直覺的結論,我認為你的文章主旨是,在社會性與公共性的宣稱下,凸顯微博上赤裸裸的階級性。文章指出,關於「吳英案」的微博討論,具有明確的意識形態色彩,它是上綱上線的,直指體制,存在明確的政治目的,即在西方金融危機的情境下,微博上依然討論以及盲目崇拜金融自由,按照西方新自由主義的邏輯,來構建、重新設計中國政治經濟體制;同時有非常明確的階級自為性,有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意義上的界定話語霸權的自覺意識,不妨可以追溯到更早時期的事件,譬如「孫志剛事件」或「王斌余殺人案」;也存在非常明顯的貶低意義上的宣傳性,對專業主義與程序正義,可以有選擇性地取用,不擇手段。
  作者的分析與證據比較令人信服,不過需要以歷史性的視野來審視媒體精英與知識分子的言語。我在此提出兩個問題僅供參考。第一,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在物質生產資料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也必然在精神生產上佔主導地位。這一基本論斷,如何幫助我們重新理解、闡述微博、私有經濟與市場化媒體之間錯位、錯綜複雜的歷史關係?第二,媒體的公共性與階級性的歷史辯證關係。作者論文揭示出,那些號召媒體公共性的媒體人與知識分子反而成為媒體黨派性的實踐者,在這一層面,如何重新反思媒體公共性與階級性的歷史辯證關係,公共性以階級性為基礎,階級性是公共性的體現,我們不能拋開階級性來看公共性。
  
  馮建三(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通過網際網路的傳播活動,發揮「告知」或說「信息傳遞 / 流通」的作用無疑是很大的,但有多大的機會,可以作為「理性討論」的公共空間?孫斯坦(Cass Sunstein)的看法比較悲觀一些,他舉了例子,Powerlineblog.com是一個保守博客,連結了25個自由派,但轉介到保守派倒有195個!自由派也是這樣,Dailykos.com連結了46個保守派網站,但有292個自由派盟友。若說這是一個比較容易的舉證,王維佳的研究則得耗費較多的功夫。他以「吳英案」為例,確認有82條微博得到1000次以上的轉發,這些高人氣的微博之內容則有相當接近的指涉,可以概括為「沒有融資自由,改革倒退,不是市場經濟」的意識形態。孫斯坦將網路所強化的「人以群分」之現象,命名為「群體極化」(group polarisation),王維佳則說這是一種「黨性」,因為這些「都市菁英知識群體」的博主「戴上了自由和公共性的帽子」,因此其宣傳「反而比傳統黨派宣傳更強大」!這很讓人扼腕。同樣有了「黨」的稱號,何以宣傳的成效出現莫大的差異?是因為其中一黨拱手不但讓出,並且捨棄「自由和公共性」,遂使另一黨綁架后,使「自由與公共性」成為其禁臠,據以收攬與蠱惑人心嗎?這個提問得另題討論,不是本文的重點,倒是不見於紙本,但作者在工作坊的補充,相當重要。王博士提出例證,指出對立市場與政府之不當。確實如此,必有政府的建構才有市場,這本是常識,卻又因意識形態的作用,致使這個道理隱而不顯。資本主義國家對不同市場的介入程度不等。一般商品不妨誇談自由貿易,到了農產品,美歐日等無不大量補貼,一年千億美元以上,WTO多哈回合談判擱淺,道理在此。金融市場的管制更是天經地義,但即便如此, 80年代美國發生的地方信貸風波,數千億美元由納稅人承擔,2008年以來的次級房貸更讓世界經濟險象環生,迄今無法復原。資本主義國家如此,若真符合市場社會主義國家的要求,那麼政府對於資本(金融)市場的規約,就有必要在產權及經營原則的要求下,更為凸顯體制的性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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