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再小點的時候,我滿身鋒芒,渾身上下都是刺。我的記憶力是很好的,小學時小孩子們就已經很成熟了,一年級大家排隊放學回家,有個班上最可惡的壞小孩,突然抱住我,然後撒腿跑掉了。四年級,有人在班上造我的謠,說我跟誰誰好了,氣得我要命,偏偏姐姐聽到了,回家還說我,拿鞋子追著我打,說我是破鞋。初一時,有個男生給我送卡片,全班人幾乎都知道了,為了表示我的清白,我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把卡片撕掉,我可不願意捲入花邊新聞。初中成績好,加上我整天玩,大家都說我是作弊才考那麼好的,氣得我考試提前一小時交卷,以此表示我的清白......
周圍的人不支持我,我一路跳啊跳,總是跳出以前的環境,以期待獲得更好的環境,證明給別人看,你們說我不行,我偏偏就行。對男人,本能地劃了一道界限,小心翼翼地不去越過去。偏偏周圍的人不配合,研究生時,只有我一個女生,班上的一個同學剛哥,總是故意把我跟班上另外一個老實羞澀的男生撮合在一起,天天在我耳邊說那個男生喜歡我,氣得我要命,只好拚命回擊,來證明我對他真的沒好感。多年後那個同學結婚離婚再婚有了孩子,剛哥見到我,還是說我不會抓住機會,怎麼不跟人家結婚。拜託,那個男生從頭到尾都沒表示過喜歡我。
回想起來,真是可憐,作為一個乖乖女和「奴才」式教育下出來的三好學生,我一直沒有過正常的男女關係。因為男女關係是罪惡的......,大學時宿舍旁邊有個小松林,裡面都是談戀愛的情侶,有時路過那裡,看見抱得緊緊的一對對情侶,觸目驚心,覺得在看犯罪現場。因為這些陰影,對於男人天生有著一種恐懼感,不知道跟男人如何交往,不知道什麼是愛啊......。有了喜歡的男人,也不會表達,因為那些小時候的教育,都不能主動說自己喜歡男人的,要是主動喜歡男人,就是狐狸精啊。
曾經有過的短暫的戀愛關係當中,我一直都是心驚膽戰,有強烈的犯罪感。因為一直受的教育,談戀愛就是罪惡的......
後來信了耶穌到了教會好了,因為教會就是教導純潔的男女關係,連想一想都會犯罪的。更加符合了以前對於男女關係的心理暗示,所以做了基督徒的這麼多年,跟男人就保持了教會裡弟兄般的距離,拚命禱告再禱告,以防止犯罪。呵呵,難怪教會裡這麼多姐妹單身,弟兄單身的也有不少。然後還說等著神的帶領,其實,你自己要是不願意和抵抗,上帝怎麼會給你呢?即使給了,你也看不見啊。
過去我一聽說別人給我做媒、介紹就頭大了,天呢,男女關係又來了。就是因為害怕國內的環境,一大幫人會整天給你介紹對象,才決定出國的。一個人來來去去,久了別人說我不食人間煙火。也好,我最希望自己是仙女啦。
沒想到,來到了村裡,還是避不開做媒的。剛看到的時候,小時候的反應一下子上來了,我不來這裡了,不登陸了。可是人成熟了的一個標誌應該是敢於面對。突然發現,原來別人給你做媒,也是好心的,也沒有那麼可怕。就是成為花邊新聞和緋聞的中心,也沒什麼,只要自己知道自己到底怎麼回事就好了。不能把別人都看成敵人和反對你的人,這樣,你的生活會順利很多。
在貝殼村,我重新活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