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里對於婚外的性是這麼定義的,「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還有好多,不再一一列舉。很多人會用教條來形容信仰里對於性的這種規定或者要求,認為上帝不近人情。其實上帝所講的這一切都是好的,是為了人好。就好像父母對孩子說,你不可以吸毒,會毀壞你的人生。但是孩子好奇,吸了一次,會再吸一次,直到沉醉不能自拔。性也是這樣,亂性或者婚前的性行為所引來的後果,往往超出了當事人所能預料。比如婚前的性行為,引來的是兩個人之間關係的互相猜疑,或者失去的信任,本來該探索心靈,現在變成了探索身體。婚外的性,往往引來的是嫉妒和謀殺,比如聖經上面的大衛殺衛兵為了得到他的妻子拔士巴。其它在電影和小說中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
上帝對於性的純潔的要求,甚至到了一個地步,要求未婚或者在不該有的性,人連想都不能想。耶穌說,心裡動了淫念,就已經犯罪了。其實這條跟另外一條的意思是一樣的,恨人就等於殺人。
看到這裡有些不近情理,其實上帝的意思是說,人的心靈應該到達一種狀態,他/她不再想非分的性行為,不再有惡的思想。怎麼能夠做到呢?上帝是不是到了一種地步,很不近人情呢?難道性是骯髒的,不潔的?
正確的性觀念
其實上帝是要人得著他的祝福,在婚姻當中得到快樂的性。性不邪惡,不骯髒,甚至還是美好的。聖經當中用了很多詞來形容性,比如他所創造的第一對夫婦,亞當和夏娃的同房,他用的詞的意思在希伯來原文里是認識。而這個詞的意思,跟聖經所說的,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何6:3)這裡的認識,是同一個意思。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在上帝的眼中,一對男女之間的性,是雙方之間互相認識的過程。甚至是一個溝通的過程,是communication process,好像互相的談話一樣。
性犯罪之後--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
很多人往往在非婚姻當中的性之後,陷入深深的自責當中,甚至是忘記了上帝的愛,責怪自己,遠離上帝。其實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這種無條件的愛保證我們,只要我們願意回到他身邊,他隨時張開雙臂歡迎我們。無論任何情況下,這也是為什麼新舊約聖經當中,一再強調著一點。在舊約的何西阿書里,上帝將人描寫成一個屢次出軌的妻子,甚至生下別人的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帝說,他依然歡迎我們回來。在新約當中,上帝對於妓女的原諒和接納,也說明了這一點。
記得一點,無論什麼情況下,上帝永遠在那裡張開雙臂歡迎人回家。
那麼再分析下為什麼現在這樣的性觀念是如此地多,其實是傳媒的影響。看看我們的孩子以及我們成長的環境是什麼樣的:
書上將性形容為人生的真諦和意義,小說里愛的最高境界是男女之間的性......
電視電影上,一男一女在接吻,激烈的接著就是上床,然後再宣傳這是最美的事情......
同齡人之間的談論,處男和處女成為羞恥......
婚外的性和情被稱為美好......
這些傳媒的影響,將人的靈魂捆綁住,讓人嚮往性,追求性,甚至有男人將得到女人作為人生的目標和光榮......
我們的傳媒一向喜歡揭露和暴露出奇的事情,卻鮮少筆墨去講講正常的婚姻當中,人的幸福是什麼樣的,健康的男女關係當中,人獲得的利益是多少,正常的家庭和父母對於孩子的成長有多麼重要......
我們曾經是年輕人,我們的孩子也會是年輕人,也要結婚,他們的行為以及他們的婚姻,是在看著我們的。我們怎麼做,怎麼將風氣擺正,直接關係到我們的下一代。
社會是越來越開放,越來越自由,這種開放和自由是一種進步,對於人更加寬容,比如對於同性戀的人,對於未婚生子的少女,都有一個接納在那裡,但是這種接納並不代表著要鼓勵人無限度地自由,去犯罪,去隨著自己的意願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當然,上帝第一個尊重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你選擇去做,他還是一樣愛你,但是後果卻要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