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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以肉償租2.0版是否涉盜隱私及商業秘密

作者:顧曉軍53  於 2024-4-30 14: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經濟學|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關鍵詞:顧曉軍

披露以肉償租2.0是否涉盜隱私及商業秘密

 

    ——隨筆·五千零七十八

 

  「以肉償租」。記得,我曾以此為內容寫過一篇文;可,如今已出2.0版了。

  網文〈中國女大學生「以性換租」 房東竟要求2人輪流〉。

  其文曰,「研究顯示,大陸有將近一半的應屆畢業生房租支出就占收入的25%以上,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更是佔了40%,然而竟有女性難敵現實壓力,選擇「肉償租房」」。

  涉及到具體內容,作者又煞有介事地說,「先前就有一名女大學生因為不想住學校宿舍,加入一個租房群,並開始和房東私聊,對話曝光后也在微博被瘋傳」等等。

  「私聊」,「曝光」?這,是否已涉及到盜取他人的個人隱私以及商業秘密?

  我不太懂,把文章披露的私聊截圖(較模糊)全都打出字。

  第一頁:

  「我現在住學校 想搬出去住

  「你是什麼情況 是你有房間出租嗎」

  「我是出錢」

  「你想租哪裡的大概」

  「這樣啊…那不行吧 要是哪天你不租了我也負擔不起了啊」

  「先商量下」

  「你大概想租哪裡的 我看看大概得多少錢一個月」

  換行:

  「因為我男朋友 會來找我」

  「就是有時不方便唄?」

  「還是所有時候都不能過夜」

  「男朋友在的話肯定不能」

  「但是他不會經常周末可能來吧」

  「那就是他不在就能過唄」

  「是啊」

  第二頁:

  「怎麼說」

  「那就按每周他都在算…每周做3-4次能接受嗎」

  「 押一付一我這邊壓力也小點

  「一個月3500左右 大概做15

  「16次吧

  換字型大小:

  「這事我是和我哥們合資的 所以大概一半次數我去一半次數我哥們去 你看能否接受,當然和我商量好的細節也會和他商量好,合作以前咱們仨面談好了,然後開始」

  作者又說,英國也有,有的房東還會給租客零用錢等。

  跟帖者,則或嘆或罵或吵——

  「世風日下」

  「合理,都是買」

  「房東想不開呀,一個月3500,出去找雞也可以天天換啦」

  「三千五叫什麼雞能叫十六個,莫不成真要那二十塊錢的五六十歲的」

  「組個房東團。一周三四次壓力太大,堅持不了一年」

  「這樣不會被警察抓!安全又可靠,真是爽死丫了!!!呵呵」

  「批發還是比零售便宜。如果房主出去找雞,一次得500還得速戰速決」

  「安全舒適。唯一的問題就是三個月後房主會不會膩了。如果弄出孩子來,房主還得負責養」

  「無法譴責這些女孩。需要譴責的是……」

  「變相包養,早晚把包養也定義為違法,貪官土豪都跑不掉」

  「這個是老新聞了,幾年前就有報道」

  老新聞了?是呀!是嗎?可以兩人輪流上,也是老新聞嗎?如是,我搜索。

  一百度,發現有——

  〈女大學生以性換租被曝光,每月需做15,2個房東要輪流|女大...〉,「2022726 一個在校女大學生想從學校搬出去,但奈何經濟比較拮据,一個月3000多的房租,她負擔不起,於是,她選擇了最快捷的方式——肉償租房……」

  〈女大學生用身體換房租聊天記錄曝光:每月16,2個房東輪流!...〉,「2024125 故事發生在一名經濟困難的大學女生身上,由於無法支付高昂的房租,她選擇了一種特殊的解決方式。她願意提供身體服務來滿足他人對性的需求,以此作為支付房租的交換條件……」

  〈2個房東每月輪流,女大學生以性換租曝光,還有更噁心后...〉,「202331……」

  〈女大學生肉償式租房,以性換租,聊天記錄曝光!|女大學生|...

  〈女大學生為了房租竟出租自己 聊天記錄毀三觀

  ……

  毀不毀三觀,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打開這些文章,有直接貼出女大學生照片的,大部分打了馬賽克,然,竟也有不打馬賽克的

  待會,我做題圖時,選用一張,但絕不敢用不打馬賽克的(我有想法,後面說)。

  再,有的聊天記錄,也太配合這新聞了。這究竟是真的,還是做出來的?我也打出字來,請大家看——

  「你好,租房群的」

  「有意?」

  「在?」

  「在」

  「是肉償租房嗎……」

  「是每個月付?」

  「恩 押一付一我這邊壓力也小點」

  「一個月3500左右 大概做15次」

  「按16次吧」

  「剛好每周4天」

  「好 那就是周一到周四和你每天」

  若是本文首那聊天截圖,我有點信;可,這後面的,怎麼信?既沒有交流的遞進,也太直接了吧?

  信不信,我都把它做進題圖中,朋友們自己判定吧。

  問題是,如果這聊天截圖確是真的,那最先把這聊天截圖弄出來的人,是否涉嫌盜取他人的個人隱私及盜取他人的商業秘密之類呢?

  我不懂法,我是一法盲,請大家想一想。

 

              顧曉軍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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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Wuming123 2024-5-1 01:23
大驚小怪,各取所需而已!召妓花錢,其實找鴨更花錢!只要男未娶,女未嫁,只要雙方願意,沒啥法律和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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