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社會認知標準的多重與選擇
——哲學·五千零三十三
有網友在我的〈其實【醜陋的中國人】是本等而下的書〉一文之後跟帖,並引用了我的提問「我們有沒有權力、可以埋怨民眾、甚至責難民眾?」,而後竟然還說「電腦說當然有,還可以罵他們SB呢」。
我本想回,「不知你用的是啥電腦?按理說,愛說SB的電腦就是SB電腦」。然,這樣雖回得痛快,卻無益於解決問題。如是。我決定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人類社會的認知標準與多重性及人類社會認知標準的選擇。
首先,人類社會的認知標準是多重的。比如說,什麼是文明、文明的標誌是什麼?百度百科「文明(歷史學、考古學定義)」詞條說,「文明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文明是以文字的發明,單偶制家庭的確立和階級的產生為標誌的,是人類或達到智慧水平之形式的存在形式和存在狀態,是指一切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存在形式。文明是人類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所逐步形成的思想觀念以及不斷進化的人類本性的具體體現。是人類開始群居並出現社會分工專業化,人類社會雛形基本形成后開始出現的一種現象。是較為豐富的物質基礎上的產物,同時也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基本屬性。」
百科之詞條,說的對不對呢?應該說,也沒啥很大的錯,但、太抽象。既然已提到了考古,那我就用考古說道——文明的產生(即,什麼是形成「文明」的標準)。
近些年,考古節目比較多。我注意到:良渚,是這麼說的——發現了玉璧、玉琮、玉鉞等,宗教的象徵、權力的象徵;發現了大型宮殿遺址、糧倉遺址、水利灌溉系統遺址等,證明了王權組織的大型生產……因此,可以說——王權的建立、國家的形成,可謂文明的標準。
「王權的建立、國家的形成,可謂文明的標準」。如今,這好像已成為了共識。世界申遺,好像也是這標準;至少,良渚文化申遺是這麼說的吧?
那麼,這是唯一的標準嗎?我以為,不是。至少我知道雅典城邦,沒有王權、沒有國家,然,已有了城鎮、集市貿易,有了社會分工……尤其是有了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這樣偉大的哲學家。我們能夠說這不是一種文明嗎?顯然,是絕不能的。
何況,聚落文明不也是一種文明?由此可見,文明的標準、是多重的,而不是唯一的。因此,人類社會任何認知標準,也都是多重的,而不可能、也絕不是唯一的。
更何況,就考古而言——有組織的挖掘,叫「考古」;而私人的挖掘,則叫「盜墓」。由此可見,於此的認知標準也不是一樣的。
認知標準不一樣,不要緊。人類有幾十億,不可能是一樣的。問題是思想家、學者等知識精英,給社會提供啥樣的認知標準、讓社會與民眾選擇。
拿我前一文提到的「平等」說。前人提出,社會當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我以為:人與人之間,沒法平等;因高矮、胖瘦、美醜等,不由人自己決定。如是,有人說,平等講的是機會平等。可,機會也不可能平等。因,出身不由自己決定,而由家庭決定。窮人家的孩子與富人家的孩子的學習機會、發展機會等,怎麼可能是一樣的呢?即便有義務教育之類,富人家的孩子可以上更優越的私立學校吧?受教育都不可能一樣,之後的人生的發展等又怎麼可能一樣呢?
所以,我在反覆研究了之後,提出——拋棄忽悠人的「平等」,而提倡「公正」、「公正第一」。以「公正第一」,作為文明社會的基礎價值觀(當然,這算題外的話)。所以,知識精英們,當向社會提供像「公正第一」這樣的、可行的認知標準,而不能像「平等」那樣可有不同解釋的、忽悠式的認知標準。
梳理一下。我的上文之意,我們沒有權力埋怨民眾、責難民眾;而有人說,有權力埋怨、責難民眾,還可以罵他們SB呢。如是,我引出——人類社會的認知標準與多重性及人類社會認知標準的選擇。
進而我用三種認定人類文明的標準及兩種對考古的認知,說明標準的多重性、多樣性。再后,我又用「平等」與「公正第一」,說明標準的優劣。
以下,介紹標準的選擇(依舊是介紹)。如何選擇,是各人自己的事。即便知識精英,也不可以替人越俎代庖。
現代社會,怎樣的形式是先進的?有人說,民主社會是先進的;有人說,社會主義是先進的。我不評判,但、至少可以說,軍閥割據、軍政府把持的社會不是先進的吧?然,緬甸民主化了之後,又回到了軍閥割據、軍政府把持的社會。
我舉緬甸的例子,是說明——只要排除了個人利益,選擇認知標準的優劣、並不難;反之,夾雜了個人的利益,則就很不好說了。
回到我說「我們沒有權力埋怨民眾、責難民眾;而有人說,有權力埋怨、責難民眾,還可以罵他們SB呢」上來。
其一,我之所以說「我們沒有權力埋怨民眾、責難民眾」,是因我獨創了我的平民主義民主的思想、我具有平民主義民主的思想。那麼,你沒有平民主義民主的思想,你認為有權力埋怨、責難民眾,我也不能強求你。
其二,你以為不僅有權力埋怨、責難民眾,還可以罵他們SB。而這如同緬甸——明明已進入到了民主社會,某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非要回到軍閥割據、軍政府把持的社會。於此,我也不想說你什麼。因你願意罵人,願意自甘墮落,我勸你,你不聽,我總不能強制你吧?
如此,我只能說,你會罵人比原始人不會罵人、甚至不會表達認知和情緒,總算是一種進步。
當然,我還應該為自己慶幸——總算是只遇到了一個返祖的人,而不是那種——剛直立起來的原始人;因,如果是原始人,大概率你會揍我,沒準還會把我生吞活剝地吃掉,不是嗎?
總結下:第一,人類社會的認知標準,定會是多重的,而不可能是唯一的。第二,有的認知標準,是好的;而有的認知標準,則是很不好。第三,選擇認知標準,皆為各人自己的事,絕不可以越俎代庖。第四,自甘墮落的人與社會都是自然存在的,這也非常正常。第五,於那些自甘墮落,我們也只能規勸,而不能強制;因,他也是人,且未必已經犯了法(犯了法,則不一樣了;然,那也是執法部門的事,而非我們的事。嚴格說,我們只能思想交鋒,其他啥權利都沒有。而把自己當上帝,則是再蠢不過的)。
顧曉軍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