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在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不同
中國古人提倡仁愛,是以仁愛為形態的道德行為。在社會的層面,與仁愛相關的道德行為更多地表現為對他人的同情、關懷。泛而言之就是要個人做到:樂善好施、利人助人、尊老愛幼,等等,便可視為體現仁愛的道德行為。
這一類行為無疑也包含個人的某種行善努力以及身心的付出,但從利害關係上看,仁愛行為的特點在於不涉及對捐者個人的重大影響或劇烈的衝突變化,即自身不受傷害為原則,或從現代意義上的個人捐建希望學校、救助受災群眾等善行中,捐者儘管在身心、經濟等方面也需要出力,但這種出力或付出並不對捐者自身的生命存在、經濟狀況產生根本的影響。從而,在捐者個人行為的選擇和落實過程中,無需面臨重大或劇烈的思想衝突。就是說:「我們有義務對所有人提供我們能夠提供的、所付出犧牲或努力相對較小的服務」。這裡所說的「付出犧牲或努力相對較小」,與不涉及利害關係方面的劇烈衝突或對抗具有相通性即萬萬不可傷到捐助者或幫助者或救助者自身的生命和利益。
在個人逃生和救助他人的不同選擇背後,個人總是面臨著利與害的重大衝突:維護自我的生命,還是履行對他人的道德責任?救助他人其特點在於通過助人利人、先公后私、敬老慈幼等善舉,展現對人的正麵價值關切。
從家庭之中的盡孝,到社會之中的尊長,從一旦他人需要,便伸出援助之手,到發生災情時,立即以不同方式踴躍救災,等等,都可以看作是為善的行為。與仁愛形態的行為一樣,為善通常也不涉及重大或劇烈的利害衝突:儘管為善的行為亦需個人作出多方面的付出,但其生命存在或其他根本利益,並不因此而受到實質的影響。
相對於此,止惡以制止他人行惡或作惡為特點,它以否定的方式,顯現了行為的道德性質。一般而言,為善過程以使人受益為指向,因此很少會感受到來自作用對象的阻力。然而,止惡旨在制止作惡者的惡行,其行為與作惡者的目的、利益存在著根本的衝突,在危害他人的目的難以實現或不正當的利益受到觸犯的情況下,作惡者常常視止惡者為其實施惡行的障礙,必欲以不同方式,包括極端兇殘的手段消除這種障礙,由此,止惡者容易受到各種形式的傷害,其生命也可能面臨威脅。從制止偷盜或搶劫,到制止暴力傷人或殺人,止惡者往往為此付出各種代價,甚而失去生命,通常所說的見義勇為,便屬於這一類行為。以利害關係上的重大或劇烈衝突為背景,止惡的自我犧牲性質從一個方面突顯了克己和舍己行為的道德性質。
這裡可以對孔子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一主張後來被概括為親親互隱和大義滅親這兩種行為作一考察。就直接的含義而言,親親互隱意味著基於親情,對親人的過失或劣行加以掩飾或隱匿。關於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意義,往往存在著不同理解,對此,這裡可以暫時懸而不議。從道德層面看,這一類行為蘊含著對親情以及親情關係中相關對象的關切和肯定,其中更多地體現了親情關係中的為善趨向。與之相對,大義滅親雖然也涉及親情關係,但它更多地從對抗、衝突的層面展現了行為的道德性質。如果說,親親互隱可以視為仁愛或為善行為在親情關係中的體現,那麼,大義滅親則更多地表現為止惡之行在親情關係中的引申。後者常常面臨內在情感的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可以看作是行為者所涉利害衝突的獨特形態,作為道德領域的具體行為,大義滅親總是需要應對更多衝突。
為善止惡主要關乎行為主體與他人的互動,就行為者自身而言,問題則涉及擴善或充善與去惡或控惡的關係。這裡所說的擴善或充善,主要與自我相關。這一過程主要便表現為自我德性的涵養和提升。德性的升華既表現為人格境界的轉化,也體現或落實於日常的道德行為。比較而言,去惡或控惡主要展現為負面或有害之行的戒除或摒棄,吸毒、嗜賭等等,便屬於需要加以戒除的負面之行。相對於偷盜、搶劫等惡行,上述有害之行更多地體現於行為者自身,所謂去惡或控惡,也不同於制止外在的惡行,而更多地與抑制自身的有害之行相關。
作為道德行為的仁愛或為善以助人利人、實現正麵價值意義為取向,這一過程固然並不影響行為者的根本利益,從而有別於犧牲自身利益意義上的見義勇為,但在成人之美、合人之需的行善過程中,也需要克服自身道德冷漠、道德麻木等精神取向:在他人需要幫助時,儘管助人也許只是舉手之勞,並不會對行為者帶來嚴重的損害,但相關的個體也可以採取視而不見或袖手旁觀的態度。唯有克服了這一類道德冷漠和道德麻木,以仁愛或為善為特點的行為才可能發生。
與之相反而相成,見義勇為、止惡固然需要應對利害關係上的重大衝突,行為者甚至可能犧牲自己,然而,在舍己而行的過程中,對他人或社會的關切以及與人為善的意向,往往也滲入其中。
事實上,仁愛與見義勇為的區分,主要以倫理學上分析地說為前提,從現實的道德形態看,二者同時呈現交錯融合的一面。以孝行而言,一方面,孝表現為對父母的敬重、關切,其中體現了廣義的仁愛精神;另一方面,孝不同於自發、本能的行為,需要克服個體的自利趨向,並付出多方面的努力,後者包含著克己的見義勇為內在要求。在這裡,仁愛與見義勇為彼此關聯,構成了道德行為的相關方面。
進而言之,在道德行為的實際展開中,仁愛之維與克己的面嚮往往相互過渡和轉換,其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日常交往中,尊老敬老體現了重要的道德關切,與之相關,在老人遇到困難時施以援手,看到老人不慎倒地而加以攙扶,便實際地體現了以上關切,這一類行為同時內含仁愛為善的性質。
然而,在社會風氣呈現不良趨向時,常常會出現如下現象: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在受人之助后,不僅不予感謝,反而藉機誣陷,以謀取不義的賠償。因此,在攙扶倒地老人可能被訛詐為肇事者的特定條件下,本來是仁愛性的行為,便同時具有了克己的性質:面對可能的誣陷,伸出援助之手同時需要具有在利益上自我犧牲的道德勇氣。
與之相近的是另一種救助人的行為形式。生活中可能出現如下情景:某一個體在夏日的小河邊散步,突然看到有兒童落水,便立即下水相救。如果這條小河水流平緩而水淺,其深僅及成人之胸,而該個體游水技能又很好,那麼,他的救人之舉便屬於仁愛或為善的行為,因為在此背景下,河水雖然會危及兒童的生命,但對成人並不構成威脅,行為者也相應地無需面臨生與死的衝突和選擇。
然而,在山洪暴發、洪水洶湧而來之時,發現有人在湍急的水流中掙扎,情況便發生了重要變化:此時若下水救助,救人者本身很可能被洪水沖走,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依然躍入水中,那麼,這種救助行為已具有另一重性質:相對於河邊救人的仁愛之舉,面對洪水的威脅和生死的考驗毅然救人,無疑應列入見義勇為之域。
在此,同為下水救人,前者以仁愛、為善為內在特點,後者則呈現克己與舍己的形態,而當同一個體不僅能夠河邊救人,而且勇於在洪水中施救之時,從仁愛之舉向克己行為的轉換便成為現實的過程。
當然,就其蘊含的相異取向而言,仁愛和克己無疑體現了道德行為的不同規定或維度。以仁愛、為善、關懷為表現形態,道德行為主要展現了內在的人道品格:將人視為仁愛、關懷的對象,其前提是肯定凡人皆有人之為人的內在價值。更多地突顯了道德的崇高性。這一意義上的克己以人自身存在的有限性為前提。所謂克己,首先表現為克服或揚棄人自身存在的這種限度。此所謂有限,既表現為人的生命綿延的非恆久性,也在於人的存在規定的限度性。
從生命延續看,人固有一死,作為行為者的個體,終將走向生命的終點,人的這種有限性,既規定了個體存在的一次性和不可重複性、不可替代性,也賦予生命存在以獨特的價值內涵,在面臨生死抉擇的重大時刻,這種價值內涵進一步以嚴峻的形式突顯出來。捨己救人、捨生取義等行為的道德意義,也可以從這一角度加以理解:它在表現為對個體生命自我捨棄的同時,也使個體的存在超越自身限度而獲得了永恆或不朽的意義,而道德的崇高性則由此得到了具體的展現。
人的有限性同時也體現於行為者自身規定的獨特性和限度性:作為具體的個體,行為者既有其特定的需要和滿足這種需要的欲求,也有自身特定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追求,價值需求和價值追求的獨特性不僅表現為價值追求的差異性,而且也從一個角度折射了個體存在的限度性:每一個體都具有屬於他的價值需求和價值追求。
當個體的這種需要、欲求、價值取向在一定的情景中與助人、救災、止惡等行為選擇發生衝突時,克己便在將他人或公共之利放在更為優先地位的同時,又通過抑制個體特定的價值需求或價值追求而使自身行為不再受這種需要和欲求的限定,由此克服了個體在價值層面的限度。在這裡,克己作為道德行為的具體形態所內含的崇高性,也從另一個方面得到了體現。
可以看到,道德行為具有人道性與崇高性雙重品格,在以仁愛為取向的行為與表現為克己的行為中,道德行為的以上二重品格得到了具體的展現。仁愛和克己在分別體現道德行為的人道性與崇高性的同時,又彼此關聯,後者進一步表明了人道之維與崇高之維在道德行為中的相關性。
人類的道德理想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和現實社會關係的反映。在原始社會裡,道德意識中並沒有自覺表達的道德理想。
從奴隸制時代開始,由於實際的道德和應有的道德狀況經常處於矛盾狀態,道德理想便作為一種自覺表達的願望包含在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意識中。
各個時代、各個階級的道德理想都同當時社會的現實需要或現實矛盾密切相關,它往往既是一定社會或階級激勵人們在道德品質和社會道德關係方面所追求的目標,又是一定社會或階級反對異已勢力和現存不合理現象的手段。
它以當時社會或階級的基本道德要求為其內容。道德理想能不能成為人們熱忱嚮往和執著追求的目標,能不能激勵人們改善個人道德品質和現實道德關係,最終要看它是否正確反映了現實社會關係發展的趨勢,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
歷史上的道德理想從其階級屬性上看,主要有兩種對立的基本類型:一種是剝削階級的道德理想,如中國古代儒家關於「聖人」和「天下大同」,道家關於「真人」和「無為而治」,西方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至善」或「幸福」的人和自由、平等、博愛等社會的道德理想。這一類型的道德理想,雖然也對當時的人們起著程度不同的感召和激勵作用,其中有的還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其總的傾向是粉飾剝削者的人格特徵,漠視和掩蓋現實生活中的不平等和道德衝突。
與此相對立的是反映勞動人民要求和願望的道德理想,如中國古代墨家關於「兼愛」、「非攻」、「尚賢」,農民起義中的「均貧富、等貴賤」和太平天國革命運動領袖洪秀全「天下一家,共享太平」,以及19世紀初歐洲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的熱愛勞動、積極進取、彼此友愛、關心社會公共利益等道德理想。這一類型的道德理想著重於鞭撻剝削者的偽善,憧憬人與人之間絕對平等,但卻往往帶有空想的性質。
共產主義道德理想以忠誠共產主義事業、自覺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等作為根本內容。它批判繼承歷史上所有進步道德理想中的積極因素,正確概括共產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當代社會關係發展的必然趨勢,有著堅實的實踐基礎和成為現實的客觀可能性。共產主義道德理想對於增強人們履行各種道德義務的責任感,提高人們道德品質修養的自覺性,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和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