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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又炸作《中華民國憲法》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5-7-5 05: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國民黨又炸作《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民國36年1月1日國民政府令公布。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實為1946年。

1946年12月25日是何年代?1946年12月25日時的中華民國現狀如何?1946年12月25日中國人有多少認可這個《中華民國憲法》?即便有少數中國人制訂並了解這個《中華民國憲法》,又有多長時間在全中國實施過?中國蔣介石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使用過《中華民國憲法》嗎?又有多少中國人認可過?

蔣介石國民黨政權逃亡台灣成為流亡政府之後,統治過大陸一天嗎?蔣介石國民黨流亡政府在台灣的所作所為跟中國大陸十幾億的中國人有關係嗎?己經滅亡的蔣介石國民黨流亡政府搞歷史虛務主義,不斷地炸作《中華民國憲法》來忽悠年輕人意欲何為?

中華民國己在一九四九年滅亡,還何談什麼《中華民國憲法》?即便台灣地區的領導人使用中華民國的稱號,是不合法的,世界組織和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沒有承認。

就是國民黨的祖宗孫中山知道了也是不高興的,孫先生的中華民國是這樣的:《中華民國》的疆域,自1912年創立之初繼承大清國土,以中國大陸為疆域的核心。這是孫先生遺願中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己被國民黨的不孝之孫敗光了,台灣流亡的蔣介石國民黨的不孝孫子們還有臉稱《中華民國》?更不要臉的是蔣介石國民黨的不孝孫子們還到處忽悠炒作《中華民國憲法》。

至少賴清德說了句真話。《台灣未參與《中華民國憲法》制憲》


轉發新聞:《賴清德拋出新論:台灣未參與《中華民國憲法》制憲》

文章來源: BBC中文網 於 2025-07-04 

「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台灣總統賴清德近日一句話,引發激烈的朝野論戰,也被外界解讀為強化台灣主體性的政治訊號。

在野黨質疑賴清德的說法背離歷史事實,試圖把中華民國和台灣的「歷史臍帶」切斷。

《中華民國憲法》有複雜的歷史背景,制定於1946年的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這部憲法也隨之在台灣繼續施行至今,歷經七次修憲逐步本土化。

多名學者對BBC中文分析,台灣代表曾參與制憲是「沒有什麼好爭執的」歷史事實,但賴清德的「口誤」也引發新一波關於憲法代表性的爭論,讓社會重新檢視這部憲法與台灣當前政治認同之間的複雜關係。

「團結十講」為何引爆朝野論戰?

在大罷免倒數階段之際,台灣總統賴清德推出「團結十講」闡述理念與國政方向。

但他在6月29日的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為主題,提及「台灣當年未參與制憲」引發爭議,在野陣營批評為「以團結之名,行挑動對立之實」。

這樣的對立來自賴清德所屬的民進黨長期主張台灣主體性,而主要在野黨國民黨則強調中華民國的歷史延續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發布新聞稿指,賴總統言論違背史實,質疑「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嗎」,甚至指控賴故意說謊、「假造中華民國1949年前未實質統治台灣」。

國民黨政治人物趙少康與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聯合召開記者會,出示國史館史料與照片反駁賴清德。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則強調,其祖父連震東正是當年18名台灣制憲代表之一,批評賴清德「把自己的夢境和真實歷史混淆在一起」,試圖切斷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歷史臍帶」。

多名國民黨立委也加入抨擊,王鴻薇指賴清德篡改歷史、對《中華民國憲法》全面宣戰。台北市長蔣萬安亦回應,「台灣人不應忘記前輩貢獻,總統更不應抹煞中華民國歷史」。

面對批評聲浪不斷,總統府澄清,賴清德的原意是指「當年台灣派出的制憲代表並非由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且對憲法條文討論並無實質決定權,真正以台灣為修憲主體,是透過後續七次修憲與民主化逐步確立的。

賴清德隨後在「團結十講」第四講時重申,《中華民國憲法》雖是在中國大陸時期制定,但歷經七次修憲,已完成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識。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當年參與制憲的18名台灣人只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台灣的「實質參與」及民意。

台灣究竟有沒有參與制憲?

「台灣確實有派代表參與,這點其實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對BBC中文說。

根據台灣國史館史料,1946年中國國民黨宣布舉行制憲國民大會,共產黨、民主同盟拒絕出席。當時台灣由省參議會間接選舉產生18名代表,他們從台灣赴南京出席制憲會議。

制憲國民大會,為當時國民政府用來召集各省代表討論並通過憲法的機構。來自台灣的18人在全中國1700多位代表中,約佔1%。

胡博硯教授指出,討論代表性多寡的意義不大,美國或德國在制定憲法時都有遇到類似問題。 他認為,關鍵是這部1947年的憲法當初設想的是「整個中華民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國家」,並非以台灣本土地位為基礎產生,因而與今日台灣的連結「先天就是缺乏的」。

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則以法理地位說明,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作為盟軍代表佔領台灣,在國際法上並未取得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參與制憲國大就成了有爭論之處。

台灣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提出另一種觀點,他認為若僅以「有代表列名」就認定台灣充分參與制憲,反而可能落入中共長期的「敘事陷阱」。

他指出,中共當年拒絕參與制憲國大,另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至今仍在全國人大與政協中設有所謂「台灣代表」,但這些代表亦從未經過台灣民意授權。

賴清德拋出這段歷史有何意圖?

賴清德此時在「團結十講」中提出這段歷史,外界關注是否隱含政治意圖。

法律學者胡博硯認為,「團結十講」本是執政者對內凝聚支持的政策論述,與國慶、就職演說程度有別,賴清德是否試圖藉此確立台灣主體地位,目前仍有待觀察。

中研院的蘇彥圖則認為,賴清德的說法僅是一次「口誤」,並非刻意改寫歷史,而是未能在有限時間內交代複雜的歷史背景。

他同時指出,當前台灣社會對於「台灣作為憲法主體」這個概念,已存在相當高度的政治共識,如果真要深入討論憲政議題,更應該將焦點放在如何因應當前憲政運作的新挑戰,以及探索憲政改革的各種可能性。

制憲歷史:從「五五憲草」到七次修憲

賴清德的「台灣未參與制憲」一說,再次打開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憲法正當性爭論。

《中華民國憲法》可追溯至1936年,當時中國國民政府為推動憲政,公布了《憲法草案》,因於5月5日發布,后被稱為「五五憲草」。

但制憲進程因中日戰爭與國共內戰而中斷,直到1946年11月,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依「五五憲草」為基礎增修、討論與表決,制定出《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正式施行。

這部憲法最初的適用範圍涵蓋整個中國大陸,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憲法的適用範圍逐漸縮限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在冷戰對峙與反共的時代背景下,國民黨政府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維持憲政,但也讓許多憲法中明訂的民主程序形同虛設,長期處於戒嚴下,憲法如同「裝飾品」。

台灣真理大學的陳俐甫教授指出,當時《中華民國憲法》與軍事體制相結合,未真正落實代議制度,直到1990年代,隨著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與1996年首度總統直選,台灣才逐步完成憲法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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