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自由民主抽象的自由民主
世界上只有具體的自由,具體的民主,沒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在階級鬥爭的社會裡,有了剝削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的自由,就沒有勞動人民不受剝削的自由。
有了資產階級的民主,就沒有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民主。
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
《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作者:毛澤東
(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我們的國家現在是空前統一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以及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迅速地改變了舊中國的面貌。祖國的更加美好的將來,正擺在我們的面前。人民所厭惡的國家分裂和混亂的局面,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我國的六億人民正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致地進行著偉大的社會主義建設。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
但是,這並不是說在我們的社會裡已經沒有任何的矛盾了。沒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天真的想法。在我們的面前有兩類社會矛盾,這就是敵我之間的矛盾和人民內部的矛盾。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矛盾。
為了正確地認識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不同的矛盾應該首先弄清楚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敵人。
人民這個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
拿我國的情況來說,在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日本帝國主義、漢奸、親日派都是人民的敵人。
在解放戰爭時期,美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都是人民的敵人;一切反對這些敵人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
在現階段,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
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的矛盾,在勞動人民之間說來,是非對抗性的;在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說來,除了對抗性的一面以外,還有非對抗性的一面。
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現在才有的,但是在各個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
在我國現在的條件下,所謂人民內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農民階級內部的矛盾,知識分子內部的矛盾,工農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工人、農民同知識分子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和其它勞動人民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民族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等等。
我們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領導同被領導之間的矛盾,國家機關某些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的一個矛盾。一般說來,人民內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礎上的矛盾。
在我們國家裡,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一般地屬於人民內部的階級鬥爭,這是因為我國的民族資產階級有兩面性。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協性的一面。在社會主義革命時期,它有剝削工人階級取得利潤的一面,又有擁護憲法、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面。民族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不同。
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存在著剝削和被剝削的矛盾,這本來是對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國的具體條件下,這兩個階級的對抗性的矛盾如果處理得當,可以轉變為非對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這個矛盾。如果我們處理不當,不是對民族資產階級採取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資產階級不接受我們的這個政策,那末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就會變成敵我之間的矛盾。
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同。簡單地說起來,前者是分清敵我的問題,後者是分清是非的問題。當然,敵我問題也是一種是非問題。比如我們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這些內外反動派,究竟誰是誰非,也是是非問題,但是這是和人民內部問題性質不同的另一類是非問題。
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這個專政是幹什麼的呢?
專政的第一個作用,就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革命的剝削者,壓迫那些對於社會主義建設的破壞者,就是為了解決國內敵我之間的矛盾。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並且將他們判罪,在一個時期內不給地主階級分子和官僚資產階級分子以選舉權,不給他們發表言論的自由權利,都是屬於專政的範圍。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對於那些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集團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壞分子,也必須實行專政。
專政還有第二個作用,就是防禦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專政就擔負著對外解決敵我之間的矛盾的任務。
專政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全體人民進行和平勞動,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工業、現代農業和現代科學文化的社會主義國家。
誰來行使專政呢? 當然是工人階級和在它領導下的人民。
專政的制度不適用於人民內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專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壓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間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這和壓迫人民的敵人的專政是有原則區別的。
在人民內部是實行民主集中制。我們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們的憲法又規定: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國家機關必須依靠人民群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為人民服務。
我們的這個社會主義的民主是任何資產階級國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廣大的民主。
我們的專政,叫做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這就表明,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階級團結全體有公民權的人民,首先是農民,向著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分子實行專政。所謂有公民權,在政治方面,就是說有自由和民主的權利。
但是這個自由是有領導的自由,這個民主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無政府狀態。無政府狀態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願望。
匈牙利事件發生以後,我國有些人感到高興。他們希望在中國也出現一個那樣的事件,有成千上萬的人上街,去反對人民政府。他們的這種希望是同人民群眾的利益相違反的,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眾支持的。
匈牙利的一部分群眾受了國內外反革命力量的欺騙,錯誤地用暴力行為來對付人民政府,結果使得國家和人民都吃了虧。幾個星期的騷亂,給予經濟方面的損失,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
我國另有一些人在匈牙利問題上表現動搖,是因為他們不懂得世界上的具體情況。他們以為在我們的人民民主制度下自由太少了,不如西方的議會民主制度自由多。他們要求實行西方的兩黨制,這一黨在台上,那一黨在台下。
但是這種所謂兩黨制不過是維護資產階級專政的一種方法,它絕不能保障勞動人民的自由權利。
實際上,世界上只有具體的自由,具體的民主,沒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在階級鬥爭的社會裡,有了剝削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的自由,就沒有勞動人民不受剝削的自由。
有了資產階級的民主,就沒有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民主。
有些資本主義國家也容許共產黨合法存在,但是以不危害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為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不容許了。
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們認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認民主是手段。
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民主屬於上層建築,屬於政治這個範疇。
這就是說,歸根結蒂,它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
自由也是這樣。
民主自由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都是在歷史上發生和發展的。
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
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
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
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在這個制度下,人民享受著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用社會主義的紀律約束自己。這些道理,廣大人民群眾是懂得的。
我們主張有領導的自由,主張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說,人民內部的思想問題、是非的辨別問題,可以用強制的方法去解決。
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強制的方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
凡屬於思想性質的問題,凡屬於人民內部的爭論問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而不能用強制的、壓服的方法去解決。
人民為了有效地進行生產、進行學習和有秩序地過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產的領導者、文化教育機關的領導者發布各種適當的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
沒有這種行政命令,社會秩序就無法維持,這是人們的常識所了解的。這同用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為著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而發布的行政命令,也要伴之以說服教育,單靠行政命令,在許多情況下就行不通。
在一九四二年,我們曾經把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這種民主的方法,具體化為一個公式,叫做「團結——批評——團結」。
講詳細一點,就是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使矛盾得到解決,從而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
按照我們的經驗,這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正確的方法。
一九四二年,我們採用了這個方法解決共產黨內部的矛盾,就是教條主義者和廣大黨員群眾之間的矛盾,教條主義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思想之間的矛盾。
「左」傾教條主義者從前採用的黨內鬥爭方法叫做「殘酷鬥爭,無情打擊」。這是一個錯誤的方法。我們在批評「左」傾教條主義的時候,就沒有採取這個老方法,而採取了一個新方法,就是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
這個方法是在一九四二年整風的時候採用的。經過幾年之後,到一九四五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時候,果然達到了全黨團結的目的,因此就取得了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
在這裡,首先需要從團結的願望出發。因為如果在主觀上沒有團結的願望,一斗勢必把事情斗亂,不可收拾,那還不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 那還有什麼黨的團結?
從這個經驗里,我們找到了一個公式:團結——批評——團結。或者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我們把這個方法推廣到了黨外。
在各抗日根據地里,我們處理領導和群眾的關係,處理軍民關係、官兵關係、幾部分軍隊之間的關係、幾部分幹部之間的關係,都採用了這個方法,並且得到了偉大的成功。
這個問題,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可以追溯到更遠。自從一九二七年我們在南方建立革命軍隊和革命根據地開始,關於處理黨群關係、軍民關係、官兵關係以及其它人民內部關係,就是採用這個方法的。
不過到了抗日時期,我們就把這個方法建立在更加自覺的基礎之上了。
全國解放以後,我們對民主黨派和工商界也採取了「團結——批評——團結」這個方法。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要在整個人民內部繼續推廣和更好地運用這個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廠、合作社、商店、學校、機關、團體,總之,六億人口,都採用這個方法去解決他們內部的矛盾。
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
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
這種情況,在社會主義國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暫時的現象。
這是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消滅了人剝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匈牙利事件所表現的那種範圍相當寬廣的對抗行動,是因為有內外反革命因素在起作用的緣故。
這是一種特殊的也是暫時的現象。社會主義國家內部的反動派同帝國主義者互相勾結,利用人民內部的矛盾,挑撥離間,興風作浪,企圖實現他們的陰謀。匈牙利事件的這種教訓,值得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