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如何奠定新中國的家底
毛澤東:一定要打一場經濟的勝仗。
新中國建立伊始,百事待舉,需要解決的財經問題很多,遇到的困難很大,如何迅速治理好國民黨政府留下的滿目瘡痍的爛攤子,儘快實現財經統一,制止通貨膨脹,穩定市場物價,恢復工農業生產,是新生的人民共和國面臨的一項十分艱巨複雜的任務。
1949年8月到10月,由於經濟發展需要,貨幣發行額曾一度比7月底增加了6倍多,而此時物資又明顯不足,再次出現了通貨膨脹的危險,而當時一些投機資本家敵視新生的人民政權,認為新政權是土包子,只會打仗,不懂經濟,即所謂「共產黨軍事一百分,政治八十分,經濟是零分」,因而正藉此興風起浪,妄圖打擊新中國的經濟基礎。
奸商們的投機活動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生活,擾亂了社會秩序,懲治奸商,穩定市場,穩定人民的情緒,已成為一件十分急迫的事情。
在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看來,遇到問題和困難是不可能照搬過去的經驗或引用外國的經驗的。只能根據實際情況辦事,碰到了問題,才能拿出新的觀點和辦法,一件一件事來做。
在農村和城市遇到的問題不一樣,解決辦法不一樣。
東北中等城市的財經工作和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大城市的財經工作又不一樣,蘇聯十月革命后的經驗與中國的經驗也不一樣,這些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深刻的洞察力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而這些都是毛澤東一貫提倡的,開國前後與私營工商業在市場物價方面的鬥爭,幾經反覆,鬥爭激烈,才穩定下來。
這場鬥爭,是關係人民幣的信用,關係城市上億人民的生活,關係社會主義市場與資本主義市場誰勝誰負的鬥爭,經過四波三穩四次較大的鬥爭,穩定物價才打下了基礎。最初,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都意識到必須同先穩住上海,才能進一步穩住全中國的經濟和政治。
在上海的五次經濟決戰中,有1949年5月北京市場上的銀元鬥爭,這次是政府用行政命令打退的。政府公布黃金、美鈔、銀元不許自由買賣,不許流通。第二次是1949年7至10月的物價風潮,當時毛澤東和陳雲等中財委的人意識到上海的漲價風潮不能抑制主要是糧食和紗布,一個是吃,一個是穿,「人心亂不亂,在城市中心是糧食,在農村主要靠紗布」。
當時中財委組織糧食調度,到1950年底,國家掌握的糧食最高達17億斤,夠一年半的周轉,在米價風漲時,國家做統一拋售,打垮了大投機商,而對於紗布,一方面是組織從全國統購,另一方面用經濟手段迫使資本家拋售囤積的紗布,即在資本家大量用資金囤積紗布時,用稅收、公債、工人工資等來迫使資本家急需資金,而又不許國營企業和銀行向他們貸款,這樣資本家只有出售手中的紗布,並且只有以低價出售。
新中國建立初克服經濟困難除了平息漲價風潮,穩定工商業以外,毛澤東、中共中央還考慮採取有力的措施以克服新中國面臨的嚴重的財政經濟困難。其首要的一項手段就是統一全國的財政經濟管理。當時已解放的老解放區雖已連成一片,但除了政策上的統一以外,財經管理工作完全處於分散狀態,各有貨幣,各管收支,解放區之間只能做到少數軍用品和少數物資可以調撥,遠遠未能達到全國財經工作的統
一,這不能適應全國統一政治局面的需要。
統一財經是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採取的一項重要的財政經濟方針。《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指出:「過去國家支出的大部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和依靠增發通貨,現在則公糧和稅收大多尚由各區、省、市、縣人民政府管理,此種財經上的不統一和收支機關之間的脫節現象,如果任其繼續下去,則勢必額外增加通貨的發行。」
這次統一財經工作的範圍很廣,基本內容有三項:第一,統一全國財政收支;第二,統一全國物資調度;第三,統一全國現金管理,其中主要是統一全國財政收支,重點又是統一收支,保證中央財政的需要。
財政收入即公糧、稅收及庫存物資的全部,公營企業的利潤和折舊的一部分,統歸國庫,沒有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的支出命令,任何部門不得動支,所有庫存物資,由中財委統一調度,合理使用,以減少財政支出,指定人民銀行代理國庫,一切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
支出方面:軍隊的供給統一於解放軍的後勤部,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則按照規定的編製和供給標準供給;統一重要物資調撥,當時,上海無大米,無棉花,同時因為生產沒有恢復,運往外地的工業品不多,又無運力把米和棉花運進來,因而,毛澤東和黨中央做出決策:為了穩定上海,佔領全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實行全國重要物資的統一調撥,以做到互通有無。
在統一財經的過程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影響深遠的問題就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一方面,統一財經是必要的,特別是因為當時收支嚴重脫節,公糧和稅收大半在地方手裡,近水樓台先得月,自己可以先用,中央拿不到,但900萬人里500萬軍隊是要「吃皇糧」,由中央支出的。發在下面,支在上面,中央存在嚴重的虧空。同時要進行建設,在經濟底子薄的新中國是需要集中一些經濟力量、財政力量,才能辦成一些大事的,這就同以前毛澤東軍事上講的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有異曲同工之妙。
可是另一方面財經統一以後,地方積極性和企業的積極性可能被消磨,難以調動地方、部門、單位的責任心、主動性和創造性。全國財政實行統一管理之後,地方上仍有一定的財力和財政,在財政收入上,公糧附加和地方稅收,仍歸地方支配,國家工廠的一部分劃歸地方管轄,此外,東北地區的經濟建設可先行一步,以便更好地支援全國,但是這畢竟是有限的,地方要麼認為權力受限,要麼增長了對中央的依賴思想,總的說來有以下幾點:
財經的統一給地方帶來了困難與不利,限制了地方積極性;統一財經后,在某些工作上中央管得過多了,如國際貿易工作,並沒有區別全國性比重較大的業務與地方性比重較大的業務,統一由全國的各個專業公司實行垂直的領導,這樣就使得某些地方性比重較大的業務,特別是在土特產的產銷上,限制了地方「因地制宜」的作用;屬於中央集中管理但又分散在各地的企業,如中央直接管理的工礦業、鐵路、銀行、國營貿易公司等等,與地方關係不清,在對這些企業單位的領導管理工作中,沒有明確決定哪些職權是屬於中央的,哪些職權是屬於地方的,使得地方當局難於處理本地區與中央直屬企業的關係。
黃克誠當時就給毛澤東和中財委寫信,批評了中南地區出現的隨意上收企業,限制地方經濟發展的做法,提出了應發揮地方辦工業的積極性。
對此,毛澤東十分重視,當即下令中財委解決,同時他更從戰略上提出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問題,要求把獨立性和統一性結合起來,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依照這個戰略思想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調整。當時,政務院就通過了中財委提出的《關於1951年度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的決定》、《國營工業生產建設的決定》和《劃分中央和地方在財政經濟工作上管理職權的決定》等幾個文件,提出在繼續保持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統一領導、統一計劃和統一管理的原則下,把一部分適宜於地方政府管理的職權交給地方政府。
這幾個文件具體說來主要明確了地方的部分財政權力,其一,把一部分國營企業或一部分財經業務划給地方。其二,分散在各地的由中財委直接管理的企業單位,其政治工作均由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當局領導,政治工作一定要以生產為中心,以業務為中心,必須防止政治工作與生產和業務遊離的現象。毛澤東還指出,在統一財政支出時,除了具體的政策辦法以外,還要注重講道理和工作方法,應向各地講清楚統一與分散的利害得失,說明革命者的責任要服從全局,當然也要保證地方的開支。有些收入可以採取分成或實行按比例提成的辦法,預防和克服地方的消積抵觸。
毛澤東還多次指出,中央和地方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地方以大局為重,中央也對地方的情況予以照顧。解決各地區的問題要從全局出發,各個地區的解放,有先有后,情況也各不相同。解決各地區的財經問題,必須從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區別對待。
比如,東北地區工業基礎比較大,恢復生產的條件比較好,在經濟建設上先行一步,對全國經濟的恢復有好處,同時,為保證這個地區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應當允許東北地區單獨使用一種貨幣,即東北幣繼續在東北地區流通使用,以山海關為界,與人民幣保持合理的比價,這樣,東北地區的經濟建設即可不受關內物價波動的影響,能正常進行。東北地區則以重要物資支援關內,向全國其它地方提供大米、大豆、餘糧、鋼、枕木等。
同時,地方與地方之間則互通有無,大宗物資的調撥經中財委,小宗物資的交換,各地區相互協商處理。
1950年4月13日,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講話指出:過去的六個月我們在財政收支,穩定物價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成績,我們的財政方針是正確的,我們國家的財政情況開始好轉,這是很好的現象。他還指出全國財經工作統一的勝利,其意義不亞於淮海戰役。並且讚美陳雲,可稱之為能。在這裡,他是借用諸葛亮在《前出師表》里敘述劉奮誇獎向寵的用語(「將軍向龐,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先帝稱之曰能」)來讚揚陳雲的理財之道。
6月6日在七屆三中全會的《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面報告,毛澤東再次明確肯定了人民政府在幾個月內實現全國範圍的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爭取了財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並進一步指出要鞏固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鞏固財政收支的平衡和物價的穩定。在此方針下,調整稅收,酌量減輕民負。
從1950年3月開始,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下決心統一了貨幣,統一了財政,統一了物資調撥。這樣,中財委即可對各項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統一計劃和管理,比如稅種、稅目、稅率,國營工業的生產計劃,原料來源,產品推銷;外銷物資,外匯使用;內地物資的調撥;物價管理,鐵路、輪船的合理使用;郵電的管理等等,到1950年第一季度都陸續作出了統一規定。之後,國家財政收入急劇增加,支出相對減少,而且國家收支都集中到中央金庫,整頓財政不到半年,在1950年4月,財政收支出現了接近平衡的局面,這也正是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國各級幹部和廣大群眾協力同心取得的巨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