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工會是工人自己選舉產生
1949年以後,工人從來不被真正允許擁有自己的組織,歷屆工會幹部都是黨所委派,而不是由工人自己選舉產生。所以一旦文革中黨對社會的控制力量減弱,工人便馬上拋開工會,自己組織造反隊。但1968年以後,黨的權威重又恢復,所有的造反派組織被解散,再經過「清隊」和「一打三反」,工人造反派在文革初期整合的力量就這樣消散。
但是,上海工人造反派卻始終守住自己的組織,在整合自己內部力量方面,做得非常有成效。
1966年底,以王洪文為首的上海工人造反派發起「康平路武鬥」事件,以武力解散了對立的上海工人保守派組織「上海工人赤衛隊」,旋即馬上宣布歡迎赤衛隊員加入造反隊。由此上海的工人保守派絕大多數都加入造反派,保守派勢力在上海從此不復以組織形式對抗存在。不像外地,造反派將被擊跨的保守派排斥在門外,使保守派以造反的名義重新聚合成組織,重又成為對抗造反派的強勁勢力。上海工人造反派吸收保守派的做法顯然大大降低了對付反對力量的成本。1967年8月王洪文為首的上海工人造反派又發動「砸聯司」,一舉掃除造反派內部的反對勢力。從此,以王洪文為首的 「工總司」成為上海唯一的工人造反派組織。
1967年底, 「工總司」,召開「上海工人造反派代表大會」,其實就是「工總司」一家的大會,成功地將自己的組織體系全盤保留,而且仍然保留「工總司」的名稱。而在1968年這一時期,全國各地的造反派組織都被解散。直到1972年,「工總司」才自上而下更改名稱為「上海市工代會」。注意,是「更名」,而不是如全國各地那樣重起爐灶式的召開。1973年上海市工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召開,原「工總司」的骨幹成員全部成為總工會的領導成員,各級基層也都是原來的造反派擔任工會主任。上海工人造反派就這樣成功地整合了自己的力量,保存了自己的組織體系。這使得上海的工人造反派始終有著可以作為依託的組織平台;而作為文革初期非常時期的群眾組織 「工總司」,演變為本應是官辦的總工會,又使上海工人造反派獲得在黨的權威恢復后的正常秩序中活動的合法資源。
文革中工人造反派掌握的上海市總工會與文革前的最大不同,就是與黨的關係。
共產黨執政後,對於工會與黨的關係有過多次爭議,每次都以試圖維護工會獨立的主體意識的工會幹部被批判調離或撤職而告終。各級工會幹部是由黨組織推派,還是由職工選舉,有過多次爭論。原全國總工會主席李立三1951年遭到批判的罪狀之一,就是「同黨的關係上的工團主義」,因為李立三反對由黨組織委派而不是工人自己推選工會幹部,甚至提出「肅清委派制度」,主張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李立三因此遭批判被調離全總。李立三的後任賴若愚儘管不得不批判前任,但工會工作的固有本質還是使他將保護職工利益和權利作為基本任務,賴若愚同樣遭到批判和離開工會的命運。工會從此實際成為同級黨組織領導下的一個工作部門,必須無條件接受同級黨委領導,沒有自主權。在工會幹部尤其是工會主席的任命方面,名為由工人自己選舉,實際由黨決定。黨對工會幹部不滿隨時可以撤換;即使撤換、選舉或增補前與工會商量,也是「真主意,假商量」,工會只能服從。工會的中心工作就是組織勞動競賽,即動員工人多幹活,根本不敢再向黨和政府為職工爭取權益。
工會在文革初期一度停止活動,1970年以後,工會活動又開始恢復。上海市總工會完全掌握在工人造反派手裡,上海工人造反派視工會為自己的組織,不許他人干涉過問。例如,當時的上海市總工會制定了審批局、區、縣工會的規定,提出對這一級工會正、副主任和常委的委任或調動,必須經由上海市總工會同意和批准。1970年左右上海機電二局和上海城建局黨委欲增加本單位工會常委,事先未同上海市總工會商量,上海市總工會就公開聲稱不予承認,並要這兩個局的黨委檢討錯誤,向上海市總工會補辦手續。
上海市總工會在工會幹部的任命方面有著較大的自主權。不但對工會幹部的任命,總工會還充分利用中央要上海「向黨政機構輸送優秀工人幹部」的要求,進而對黨政幹部的任命也施加相當大的影響。
據文革中上海市總工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葉昌明回憶,當時的市總工會主要通過這樣幾種方式施加影響:
其一是趁局、區、縣重建工會之際,由市總工會直接委派或制定人員擔任負責人;待局、區、縣黨委或革委會增補或調整領導成員時,便以工會輸送工人新幹部名義將這些人轉入黨政機構。市總工會這樣做,下面的工會也層層仿效。許多工人造反派就是這樣先擔任工會幹部,然後再以工人幹部的名義「輸送」進黨政機構。
其二是強調黨政機構中必須充實工人幹部。市總工會認為哪一個局、區、縣的黨委或革委會裡沒有自己人,便以那裡沒有「文革中湧現的工人新幹部」為由,由市總工會派去幹部。當時的上海市委書記、市總工會副主任王秀珍規定:「總工會可以向各區、縣、局派幹部,不僅派工會幹部,也派黨政幹部。」主持上海市總工會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葉昌明1973年前還未入黨,卻可以推薦、指派人員擔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的組室或辦公室的核心,委派區黨委副書記,以及其他黨政成員。
其三是以派「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名義安排工人幹部。為此,王洪文一再強調工宣隊應由總工會負責管理。
其四是讓已經擔任領導的工人造反派兼任工會領導職務,擴大工會政治資源,提高工會辦事力度。王洪文從1967年擔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到1971年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以後又擔任中共中央副主席,期間始終兼任上海市總工會主任。而擔任上海市委書記的王秀珍、市委組織部負責人金祖敏、市工業交通辦公室負責人陳阿大,文革中都始終兼任上海市總工會副主任。市總工會規定:在組建工會領導班子時,必須將擔任黨政負責工作的工人新幹部安排工會職務,增強他們對工會的認同;凡被準備培養提拔擔任各級黨政幹部的工人新幹部必須先到工會「過渡」,即先擔任一段時間的工會幹部,培養對工會的感情,再去擔任黨政職務。靠著這樣的政治資源,工會得以在黨委中貫徹自己的主張。例如當「輸送幹部」等做法遭到黨政幹部抵制時,便由在市裡擔任領導的工人造反派以市委領導的名義直接委派。中共上海市靜安區、普陀區的負責人就是這樣直接由上海市委委派工人去任職的。
幹部的任命,從來由黨壟斷。這一狀況在文革中則被上海市總工會突破。總工會負責人葉昌明在1974年上海市委的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黨組織發展共產黨員和提拔幹部,要徵求工會的意見。身兼上海市委組織部負責人和上海市總工會副主任的金祖敏1974年更是提出,要力爭在二三年內使工人造反派在上海區、縣、局的第一把手(即主要負責幹部)中佔50%。上海市總工會從1970年起,派出100多人擔任上海各局、區、縣以上機關(包括市委、市革委會各組、辦)領導職務 ;此外,幾次送往中央擔任領導幹部的工人幹部候選人,也都由市總工會首先提名。
雖然,「工會是幹部的學校」的思想早就由列寧提出,文革前黨的組織部門也經常從工會選拔幹部,但文革前工會的「輸送幹部」是被動的,即由黨的組織部門挑選,唯獨文革中的工會才有那麼強的自主意識,不是等待被挑選,而是一次又一次地主動輸送,甚至主動向中央和國務院輸送工人幹部。
文革前的工會依附於黨,處於黨的嚴密控制之下,工會工作必須聽命於同級黨組織。文革中的上海市總工會則通過以上辦法,不但形成了一個活躍於黨的系統之外的嚴密體系,而且還把勢力伸進了黨政系統,通過各級工會影響甚至控制各級黨政。這種現象是文革前所從未有過的。這種狀況,使得工人造反派的要求主張得以上下內外呼應。1969年中共第九次代表大會後黨的權力日益集中,黨的幹部大都兼任行政幹部的狀況使得「黨政合一」日趨嚴密。但在工會系統,工會幹部兼任黨的職務的狀況反而分割了黨的權威,削弱了黨對工會的控制。在這一意義上,尤其是在參與及影響上海各級黨政機構的政策方面,文革中的上海市總工會的地位,是1949年以後最高的。王洪文因此曾不止一次地說過:「工會在上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